太平洋小康之家•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2008-03-25 10:44阅读:
一、产品特色
1、更高:返还收益高
终生享有生存金两年一返,给付比例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比例高。
2、更快:祝寿还本快
自61周岁开始,可每五年领取一次祝寿金,单次祝寿金为应缴保费总额的18%,最多可领取6次,累计可获应缴保费总额的108%。
3、更强:保障功能强
终身拥有身故保障,助您抵御未知的人生风险。
4、更多:分红复利多
每期的生存金、祝寿金和红利分别进入账户后,每年按各自确定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让您足不出户坐享持续不断的丰厚汇报。
5、更全:贴心关怀全
贴心关怀设计,您一旦成功投保本产品,即刻获得包括等待期特免、减额缴清、保单质押贷款等各项功能的全面保障。
二、购买提示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交付或者是按年交付,按年交付的期限可选择为3年、5年、10年或20年。
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三、利益演示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生存给付
1、若被保
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起,每5周年按应缴纳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身故,返还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岁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年满18岁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身故,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红利
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和红利未领取
1、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留存于公司帐户,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2、红利留存于公司帐户,按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四、
投保示例

钱先生,30周岁,公司主管,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太平洋人寿的鸿福年年保障计划,基本保额2万元,年缴保费28320元,五年缴清,红利累计生息。
1.生存金:
钱先生自第二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2年可领取3600元,直至终身。上述生存金如留在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到6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84370.20元,到8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200033.85元,到10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408935.29元。
2.祝寿金:
钱先生6
1周岁后,每5年可领取一次祝寿金25488元,最多可领取6次,累积152928元。上述祝寿金如留在公司,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到86周岁时累积祝寿金可达228399.17元,到100周岁时累积祝寿金可达345474.23元。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