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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诸城模式解析国有中小企业改制(2001年)

2008-10-10 11:16阅读:
载2001年《金融研究》

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进程中,企业转轨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所涉及的产权交易和存量资产流动、重组的成效,成为进一步改革的关键。作为中小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改制途径。
  所谓股份合作制,是从我国乡镇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中诞生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是协调劳动与资本关系的一种新尝试,是把合作制与股份制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一种有益的探索,它对我国当前的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股份合作制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内部职工持有本公司较大份额的股份,并且这种股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可以随意转让。我国乡镇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一般是直接将一部分原集体财产折算为股份划归职工名下,这是由集体财产所有的性质所决定的。对于国有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采取的办法是:让企业内部职工获得绝大部分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将企业净资产折股出售,采用配股认购和自愿认购两种方式,同时规定认股最低限额,使职工全员入股,且职工间持股数量大体平等。由全体职工承接企业全部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和债务,而企业产权出售收入则归政府所有。笔者认为,在国有中小型企业改制过程中,股份合作制的性质已发生了变化,它更偏向于公司制,尤其是职工买断企业产权的方式形成企业内部人员控股,实行自治制度。这种'职工买断产权'的方式与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所谓的'职工持股计划'很相似。经过了这几年的对国有企业的试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我们可以看到,股份合作制从乡镇企业中诞生至今,不仅有了长足的发展,也在不断地摸索与进步中有了新的面貌。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
  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承包,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quot;在此之前,就已经有一些地方开始进行地、县以下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在全会以后,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其中,山东省诸城市、黑龙江省宾县和四川省宜宾市等自1992年以来率先在全市(县)范围内对地方国有企业试行了由职工一次性买断所
在企业产权,并将企业改制为职工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革。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对国有企业'搞好大的,放活小的','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的方针后,中小型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更在各地普遍发展起来。当时,山东省诸城市的做法较有代表性,形成了'诸城模式'。
  国有中小企业转制成功案例:诸城模式
  (一) 诸城模式的起因
  1992年诸城市对150家市属独立核算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并对其中部分企业进行了资产评估,结果发现:(1) 企业亏损面大,亏损额惊人,有103家明亏和暗亏,占企业总数的68.7%,亏损额达147亿元,相当于当时全市1年半的财政收入。(2) 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从32户市属企业的资产评估来看,国有资产流失1亿元,流失率为63.7%(不含土地方面);企业无法收回的呆账和坏账达1000万元,占应收账款的10%;此外,设备不提折旧、企业内部偷盗等也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3) 绝大部分企业负债率偏高,全市企业资产负债率达85%左右。
  (二) 诸城模式的基本做法:先出售后改制、内部职工持股
在上述背景下,1992年9月-1994年7月,诸城市以'先出售后改制、内部职工持股'为主要形式,在市、乡企业中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其基本做法是:
1对国有和集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剔除非经营性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但不出售。企业如果有净资产,将其折股出售给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同时将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一并转移给改制后的企业。出售采用配股认购和自愿认购两种方式。政府将出售经营性资产的收入部分以借贷形式留给企业有偿使用1~2年不等。对一些资不抵债或生产经营性资产很少的企业,采取职工募股形成净资产,补充流动资金。
2 建立相应的企业治理结构。其特点有:(1) 政府不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框子,不提候选人名单,全体股东一股一票直接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再选举出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并由董事会聘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 在企业内部,党组织起保证监督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新三会'与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老三会'交叉协调。
3 同时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政府机构职能改革、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等配套改革。
  (三) 诸城模式的效果:企业改制、政府职能转变
1 企业经济效益提高。1993年全市企业改制,第二年全市企业综合效益指数比上年提高
169个百分点,资金利税率提高41个百分点。改制6年后的1999年,全市国有及年销售收
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综合效益指数达到112.2%,实现利税7.1亿元,资金利税率达9
3%,资产负债率下降到673%;改制前市属国有企业累计亏损1亿多元,而改制后的1995
年则无一企业亏损;时至1999年,当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78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428元。
2地方财政收入增加。1992年为1.09亿元,改制后1994年为2.1亿元,1995年为26亿元;时至1999年财政收入达5.7亿,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为3.3亿元(而且免除了对亏损企业的财政补贴)。出售企业所获得的收入,在借贷给原企业有偿使用一两年后,可以注入亟需发展的产业或企业形成投资。
3 职工收入中增加了资产收入,总收入比改制前大幅度增加。
4 企业改变了机制,建立了新的治理结构。
5 政府职能也相应转变;撤销了各行业主管局,减少了对企业的干预。
  从合理性分析国有中小企业转制
  首先,国有中小型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企业组织作为市场机制的替代物,摒弃了行政干预,调动了企业积极性,可以节约或避免交易费用,随着企业组织规模的扩大,交易费用将逐步降低;但另一方面企业内组织和协调成本也不断增加。组织和协调成本,归根到底是受产品的性质和生产技术状况制约的,因为产品的性质和生产技术状况决定着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而后者与企业组织和协调成本直接相关。在现代生产技术条件下,企业组织协调成本的高低与不同的产权结构之间的关系是:在企业性质和规模一定的情况下,私人产权结构的成本最高,股份制产权结构最低,合作制即社团产权结构居于二者之间,我们可以通过下图得到进一步的说明:
  图中横轴代表企业规模,纵轴代表制度成本,'a'为私人产权结构?quot;b'为社团产权结构,'c'为股份制产权结构所对应的组织和协调成本线。可以看出,这三种产权结构所适宜的企业规模为A、B、C,其中A<B<C。所以,技术结构决定了企业的适度规模,而不同规模的企业需要不同的企业产权结构与之匹配。如小企业宜采用私人产权结构;大企业宜采用股份制产权结构;那么中型企业则可以在'B'区间选择,股份合作制则恰好是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中间产物,自然是一种合适的企业制度,能有效地配合中型企业的发展。我们的企业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为它选择合适的制度安排,以达到降低产权结构成本的目的。笔者认为,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对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也仍然是一个摸索、发展、进步、完善的过程。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尝试运用到对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中来,是适应企业本身条件需要和社会环境需要的,所以还有一个很大的空间有待发展。
  其二,由于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企业改革势在必行。在传统体制下,政府行政机关代表国家直接经营企业,交易费用高昂,经济效益低下。在'放权让利'式的企业改革中,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也向企业的内部人转移。内部人控制比行政机关经营、干预更有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但也产生了高昂的代理成本,使得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为内部人所拥有的是事实上的而非法律上拥有的剩余索取权,内部人的产权无法律保障,而又控制着企业,这是国有企业行为短期化、腐败、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的深层原因。对此,可以考虑由政府来强化对内部人的监督和控制,但需付出十分高昂的信息成本、执行成本等交易成本,等于是回到行政干预的老路上去。并且,一味强调监控,企业内部人难以获得实际剩余,也就缺乏激励机制。故最好的监督办法之一则是激励,让企业内部人获得绝大部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诸城改制的实质正是如此。这样形成的治理结构,基本是符合现代企业理论标准的,在经济上是有效率的。不过,按照诸城模式,企业净资产折股出售时,采用配股认购和自愿认购两种方式,同时规定认股最低限额,职工间持股数量大体平等。我们建议,从效率的角度出发,应考虑使经营决策者获得更大比重的剩余索取权。这意味着对股份合作制的性质进行一定的调整。实际上,股份合作制发生变化的趋势已经出现了。如在温州地区,前几年建立起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演化为单个业主制或合伙制企业。
  其三,股份合作制给企业带来了活力。'职工持股买断企业产权'的股份合作制为什么能给企业带来活力呢?因为:(1) 实行股份合作制后,职工既是工人也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股东,既挣工资也赚利润,所以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成本的降低,从而减少了原来不必
要的浪费和资源闲置,降低亏损。(2) 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的提高促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工作效益提高。职工的工作能力与成绩直接与企业的利润和个人的收入挂钩,因而可以很好地改善原来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3) 监督权由企业实际掌握,能有效地加强对企业各级人员的监督管理。剩余索取权也由国家政府控制转移到企业职工内部享有,企业获得了充分的自主权,以独立的法人实体出现在市场活动中。所以这种新型的企业改制模式是很有潜力的。
  以上分析表明'企业职工买断产权'的方式是符合经济效益的,是合理的。
用公共选择理论解析国有中小企业转制在现实中,有效率的方式却不一定就被人们所采纳。那么,又是哪些因素促使人们采取'企业职工买断产权'的方式呢?借助于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诸城模式'是各有关行为主体对于企业治理结构形式的公共选择的结果。
  有关行为主体包括:企业的内部人(管理人员和职工)、地方政府、外部公众(我们把上级政府、舆论部门等都纳入外部公众范围)三类。
  第一,企业内部人的选择态度。象诸城这样国企亏损面较大的城市,由于同区域、同行业普遍不景气,故不可能指望通过兼并、承包、租赁等方式让别的有足够财力的企业承担其债务,所以诸城人只有选择'内部职工持股买断产权'的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况且,企业职工买断产权的方式,将使他们获得企业绝大部分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二者近于完全匹配。在国家允许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的情况下,这将使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变为法律上的、有保障的内部人控制,因此这会受到内部人较大程度的欢迎。
  第二,地方政府的选择态度。地方政府出售国有企业产权、进行产权交易的动机大致可以概括为:(1) 资金需求动机;(2) '退出'动机(即从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原有的契约关系中退出,以摆脱责任);3回避风险动机。如果地方政府能成功地获得资金、甩掉包袱、回避风险,将在相当程度上提高地方政府的政绩,因此这对地方政府是很有吸引力的。地方政府的这些内在动机决定了地方政府出让国有企业产权的行为倾向,成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主要推动者。拿'诸城国企'来说,其巨额的亏损、国有资产流失以及高额负债已是'烫山芋',既不能任其自生自灭,也不能眼见国有资产再亏损和流失下去,而企业破产后大批职工成为下岗失业人员,无疑又是一大负担,所以诸城政府支持其股份合作制改革。第三,外部公众的选择态度。我们把公有制经济中除国有中小企业内部人和地方政府以外的成员均归纳为'外部公众'。在理论上,公有制经济的最终所有者是其全体成员,因此,对公有制经济的任何损害,都会对全体成员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但是,由于公有制经济规模比较大,具体到每个人身上的损害就显得微乎其微,且存在着'监督激励'不足的情况。这意味着外部公众难以产生特别强烈的反对,很有可能几乎是漠不关心。更何况,如果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资产评估准确、作价合理等等的话,并不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甚至还会产生国有资产的增值。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与国有资产流失并无必然的联系。这样,外部公众就几乎没有什么理由加以反对,阻力更小。综合以上对国有中小企业内部人、地方政府、外部公众三个行为主体的分析,可以认为,职工买断产权这种方式,国有中小企业内部人持欢迎态度,地方政府则有较大的积极性推动实施,而外部人的阻力或反对的不多。公共选择的结果使得人们在多种治理结构模式中较多地选择了'职工买断产权、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方式。职工买断产权方式在诸城被采用的缘起可以较好地说明这一点。诸城市在整体改制之前,于1992年10月选择了市电机厂进行改制试点。最初提出可供选择的两套方案:一是改为个人股不超过20%,由国家控股;二是将企业存量资产出售给职工,国家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入股。结果职工对这两套方案均不满意,他们要求将企业资产全部出售给职工。最后实行的第三套方案是:职工全员出资买断企业净资产,使用的场地则由企业租用,把国有企业变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此后诸城市委于1993年4月决定以'先出售后改制、内部职工持股'为主要形式,在市、乡企业中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上按照电机厂的方案出售了国有、集体小企业。地方政府最初提出的方案不被企业内部所接受,最后实行的方案在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内部人的要求,是国有企业内部人、地方政府等行为主体公共选择的结果决定了企业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
  用博弈均衡理论诠释国有中小企业转制
  (一) 对诸城模式中交易条件的争论
1正方认为按照诸城模式的交易条件,在产权交易中出现了公有资产的流失。例如,国有企业诸城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经营着近两万个品种的批发零售业务,1992年实现利润1158万元。经资产评估,资产总值3319.8万元,资产净值427.8万元,后来经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为27.4万元,最后出售价是20.65万元(含评估费),180名职工人均支付1147元。陈国恒等人认为,'按该公司1992年的实现利润计算,只需两个月,职工就可把全部'投资'收回来。这对于国家来说,等于把这个公司无偿地奉送给了职工'
2反方则认为,诸城市按市政府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企业净资产值,出售国有小企业的产权,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值得注意的倒是,按照诸城模式的交易条件和价格,作为受让方的职工的权益会不会受损。在出售前,诸城市从净资产评估值中按人均1500元标准一次性扣除现有退休职工医疗费和职工遗属抚恤费,以及经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预计所需诊疗费,不进入企业的出售价,预留给改制后企业的开支。至于现有退休职工以后的退休金支付,则仍按当地现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办理。反方提出,且不论上述一次性扣除标准是否偏紧,以上的扣除办法还没有考虑到退休基金的扣除。现有退休职工今后退休金的支付责任全部转嫁到了改制后的企业,但是,企业出售价并未从净资产评估值中扣除所需退休基金,改制后的企业要逐年缴付社会养老保险金,从而地方政府将企业过去未提职工退休基金的对职工的隐性负债无补偿地转给了买断企业产权的企业职工,使得企业出售价被高估。而且,在诸城模式的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方式下,职工要承接原企业的全部债务,而其资产负债率极高。诸城改制的43户市属国有企业账面资产负债率高达9979%,资产评估升值后,资产负债率仍达9068%。改制企业经营风险很大,如果不在产权交易转让价格上对受让方进行补偿,这也会使价格高估,损害受让方的权益。
  (二) 产权交易是一个交易双方相互博弈的过程
产权交易中,由于交易条件(如价格等)直接决定着交易双方的权益,因此交易双方都会就此
进行讨价还价,最后达成的交易条件应该是一个博弈均衡。在某种意义上,交易双方的利益
存在着一定的对立,出让方多得一分意味着受让方少得一分,反之亦然。谁的谈判力量越强
就越有可能争取到对自己较有利的交易条件,使天平向自己这一方倾斜,在利益这块蛋糕中
切到较大的份额。而双方的谈判力量又来自于双方不同的交易地位,也就是说,双方最后以
何种交易条件成交则又取决于双方在博弈中的交易地位。由于初始享赋条件等因素的不同,
双方的交易地位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以下我们将按照这一思路,进一步分析双方不同的交易
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交易条件的影响。在职工买断企业产权的交易中,交易双方分别为地方政府(出让方)和企业职工(受让方)。大致说来,双方的交易地位有这样一些特点:
第一,一般地,地方政府是唯一的卖主,拥有权力和信息等多方面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quot;价格决定者';而企业职工则基本上是'价格接受者'。但是企业职工作为唯一的买主,在出让价格和交易条件上也能同政府进行相当程度的'讨价还价',施加自己的影响。由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特殊性,企业职工一般是唯一的买主,企业以外的人员难以进入这一产权交易市场。有论者据此认为,企业职工既然是唯一的买主,会形成绝对垄断的买方市场,因此必然会形成绝对的垄断低价,使得国有资产出让价格过低,形成国有资产流失。我们认为,这一分析有一定道理,但不够全面。诚然,企业职工是唯一的买主,但同时地方政府也是唯一卖主,忽视了这一点是难以得出全面的结论的。作为唯一的卖主的地方政府,拥有权力和信息等多方面的优势。地方政府拥有行政、法律和组织等各种资源,决定着企业出售与否,并制定交易的规则,核定资产评估的结果和交易价格。通俗地说,就?quot;卖不卖、怎么卖、卖多少钱'都要由地方政府来'说了算'。在信息方面,一般而言,企业的内部人(如职工)比企业的外部人(如地方政府)更具有信息优势,但是在资产评估方面,情况却不是这样。资产评估机构一般由地方政府来确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原下属的评估机构来充当,资产评估的结果也要经政府来核定。在而,在资产评估方面,地方政府比起企业的职工更具有信息优势,职工个人一般难以拥有对政府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提出质疑、异议所必要的信息,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理论上,地方政府处于较为有利的交易地位,并获?quot;价格制定者'的身份。不过,既然企业职工是唯一的买主,因此他们也能在出让价格和交易条件上进行相当程度的'讨价还价',施加自己的影响,不完全是被动的'价格接受者'。由于资本市场发育的不完善以及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对出售对象范围的限制,国有中小企业出售价格并不是由资本市场来评价以及通过市场参与者依据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评判而竞价形成,而是通过资产评估得出的净资产值来确定卖方的底价,然后由买卖双方协议定价,从而企业职工能够同地方政府进?quot;讨价还价'。而且,除了出让价格外,企业职工甚至还能就出让方式等施加影响。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回顾一下诸城市电机厂的例子:诸城市政府最初提出两个方案:一是改为国家完全控股,个人股不超过20%;二是将企业存量资产出售给职工,国家以土地作价入股。这两套方案职工均不同意,最后实行的方案是职工全员出资买断企业全部净资产,使用的土地则由企业租用,即在很大程度上采纳了职工的意见。
  第二,地方政府尽管拥有较为有利的交易地位,但是在最后形成的交易价格中,这一优势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全部体现。若要全面地分析地方政府的行为,还应充分考虑其他因素。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过,在企业产权交易中地方政府的行为动机基本上可以概括为:资金需求动机、退出动机和回避风险动机。我们认为,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分析,应该同对地方政府的这些行为动机的分析结合起来:出于资金需求动机,地方政府会谋求尽可能高的出让价格,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资金;出于退出动机,地方政府有向改制后的企业转移本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等开支的倾向;出于回避风险动机,地方政府又倾向于尽快出让,以回避未来的经营风险,这样又存在着在出让价格上作一定折让以图'出手'的可能。可见,地方政府尽管拥有较为有利的交易地位,但在最后形成的交易价格中,这一优势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全部体现,影响地方政府出价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地方政府最后的出价究竟是高还是低要取决于在具体案例中几种互相对立的效应的消长。
  从企业治理结构及融资结构看国有中小企业转制
  诸城模式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尽管在改制后的企业中没有采取国家股权的形式,但是在一定时期内(1~2年不等)地方政府将出售国有产权所得收入通过借贷,以政府对企业的债权方式继续留在企业。企业在借用期间比照银行利率付息,等企业恢复元气和增强实力后再收回。诸城市采取这种作法的初衷是考虑到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周转方面的困难,以及政府如果马上拿走职工认购、入股的资金会影响企业职工的心理情绪(从而增大这方面的交易成本)。但是我们认为,这一方式的意义远不止此,它意味着,在企业治理结构及企业融资结构的选择上,相对于国家股权的方式,国家债权的方式可能是一种更为可行的选择。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融资结构会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即经理、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并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行为。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以归纳为债务方式和股权方式。在企业采取债务方式融资的情况下,债权人拥有固定收益权,在正常情况下不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应地也不对企业进行监督控制。在企业采取股权融资的情况下,股东只对企业收入在扣除了各种固定的合同支付后的剩余享有索取权,承担经营风险,相应地也享有对企业的监督控制权。可见,债权融资方式和股权融资方式的区别,是与债权人和股东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不同地位、角色紧密相连的。由此很容易得出的一个推论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与融资方式的选择有着密切关系。
  有种较普遍的观点是,将国有资产转换为国有股权,国家组织成立若干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通过它们来行使所有者职能,在此基础上实现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我们经分析可以认识到,按这一种思路,国家在企业融资结构和治理结构中是以股东身份出现的,只对企业的剩余收入拥有索取权,承担了经营风险。因而,国家必须行使其相应的监督控制职能(这也说明,只要采取国家股权方式,政企就不可能分开。如果坚持采用这种方式,那么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应以何种更为有效率的方式进行干预而已),否则所能获得的剩余就可能很少,甚至是零或负数(亏损)。实际上,由于监督激励的不足和监督成本的高昂,国家难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企业的内部人可以通过在职消费、操纵账目等方式隐瞒利润,占有实际剩余,从而侵犯作为所有者的国家的权益。理论分析表明,国有股权的思路有很大的局限性。我们也可回想一下,在以前,国家拥有对国有企业资产的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即普遍地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现象,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想象,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产权转为100%的国有股权,那么问题的性质并不会产生根本性的变化,国有股权方式难以带来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
  然而,如果采用国家债权的方式,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国家作为债权人,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国家不必进行费用高昂的监督活动,节约交易成本。而且,国家可以确保获得稳定的收入,比如说,国家可以比照银行贷款利率来确定出借资本的利率。
  有论者可能会提出质疑:'拨改贷'后建立的许多国有企业,国家只投入了很少的资本金,绝大部分资金是通过国有银行的贷款而筹措的。实际上,国家银行的债权是缺乏保障的,预算约束软化,企业如果拖欠贷款本息,这种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如果把国有银行的债权也近似地看成一种国家债权,那么我们又如何在国家债权模式中维护国家作为债权人的权益呢。我们认为,我们所说的国家债权模式中,国家作为债权人,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不进行监督,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人对企业进行监督,监督工作要由其他股权出资者(股东)来承担起来,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而'拨改贷'后建立的那些高负债率的企业,国家出资不足,没有充分发挥作为所有者应负的责任,而国有银行作为债权人又难以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监督干预,实际上形成了无人监督干预、'所有者缺乏'的状态,这和我们所说的国家债权模式是有根本区别的。
Abstract:
This paper is focused on the reform of mediumandsmallsized stateowned enterprises.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efficiency of property rights transaction and the flow of the stock assets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se assert is the key to fufill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form and build up the modem enterprises system.The study shows that the share corporative system is the way to effective transtition of the mediumandsmallsized stateowned enterprises. Based on publicchoice theory,game theory and from the aspec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financial structure,the paper comprehensively analysed the feasibility of the reform of mediumandsmallsized stateowned enterprises oriented to share corporative system.
Key words: mediumandsmallsized stateowned enterprises,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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