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1日省书协五届二次主席团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入会审批工作,参照中国书协入会细则,根据山东省书协工作实际,经山东省书协五届二次主席团会议研究,制定本细则。凡符合入会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地的县(区)、市书协申请填表,在入会申请表中加盖县(区)、市(省书协会员单位)两级书协公章,然后由省书协会员单位向省书协推荐申报。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国展、单项展和全军书法展入展一次者;
2、省书协主办的“山东省第××届书法篆刻展览”、“篆刻届展”、“新人新作展”“(振兴中华)青年书法届展”等入展一次者;
3、在省书协及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注明“具备入会条件”的评展中入展者。
4、在中国书协山东省书法考级培训中心组织的考级中取得七级(含七级)以上者作为入会条件之一;
5、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青年临帖展、青年冠杯展、刻字展等)书法展获奖一次者,入展一次作为入会条件之一;
6、省书协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青年临帖展、青年冠杯届展、刻字展等)书法展入展两次者(满六十五周岁者一次即可)。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一次;
2、论文入选山东书协主办的“书学讨论会”一次;
3、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