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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2010-03-24 22:49阅读:
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特制定《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草案),供全区各中小学校教师工作量分配及其测算提供参考依据。
一、适应对象
本方案适应对象为小学(16年级)、初中(79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岗位职能并重体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
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3条:工作量制定的依据。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雨花区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4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5条:备课工作量。
1)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1节,计算1课时工作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三学科备课,每备课1节,计算0.8课时工作量。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2)跨学科备课,适当增计工作量。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品、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其它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4课时工作量;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6课时工作量,其它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
6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分大、小班额两类制定。大班额指每班46人及其以上(简称大班,以下同),小班额指每班45人及其以下(简称小班,以下同)。
2)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
小学

低 年 级
中 年 级
高 年 级
小 班
大 班
小 班
大 班
小 班
大 班
语 文
1.2
1.31.6
2
2.12.5
2.2
2.32.8
数 学
1
1.11.4
1.3
1.41.8
1.6
1.72.2
英 语


0.8
0.91.2
1
1.11.5
美 术
0.2
0.2
0.2
0.2
0.1
0.1
初中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小班计2.5课时工作量,大班计2.62.8课时工作量;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小班计1.2课时工作量,大班计1.31.5课时工作量;思品、地理、历史三科,小班计0.6课时工作量,大班计0.70.9课时工作量;美术计0.1课时工作量。
7条:班主任工作量。
1)小学班主任,大班每周计8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7课时工作量;副班主任每周计1.2课时工作量。
2)初中班主任,大班每周计10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8课时工作量;副班主任每周计1.5课时工作量。
8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学校部门负责人员包括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少先队(或共青团)辅导员、卫生专干(或卫生老师)等。其工作量分大学校(13个班及其以上,以下简称大校)、小学校(12个班及其以下,以下简称小校)两类制定。
1)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大校每周各计1016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各计812课时工作量。
2)年级组长,大校每周计69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46课时工作量。
3)少先队(或共青团)辅导员,大校每周计2.54.5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1.53.5课时工作量。
4)学科教研组长、卫生专干(或卫生老师),大校每周各计23.5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各计12.5课时工作量。
注:上述工作量中有量化区间,由学校根据其具体工作任务大小确定。
9条:实验教学与功能室管理工作量。
1)在学校无专职实验员条件下,由实验课教师自行负责实验课教学仪器领取、使用、整理和归还的,适当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对象指小学科学教师,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小学科学每班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每班每周计0.6课时工作量。
2)中小学仪器室兼职仪器管理人员,大校每周计23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12课时工作量。
3)中小学体育室兼职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大校每周计1.52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0.51课时工作量。
4)中小学计算机及其网络兼职维护人员,大校每周计610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37课时工作量。
10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辅导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科技活动队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其教练员、辅导员每周分别计13课时工作量(未每周定时开展训练的不计算固定工作量)。
11条:其他人员工作量。
1)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量化,可参照上述相关人员由学校自行确定。
2)对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学校适当给予工作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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