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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安小说《姐姐的丛林》全文收藏1

2010-02-14 17:15阅读:
一 绢姨
  三年前的这个季节,姐姐离开了家。那是在秋天,我们从小长大的这条学院路落满了梧桐叶。绢姨抬起头,说:“今年的叶子落得真早。”十月的阳光铺满了绢姨的脸,她还是那么漂亮。姐姐像以前那样拥抱了我,姐姐说:“安琪,再见。”她露在藏蓝色毛衣领口的锁骨硌了一下我的胸口。
  那天晚上我一如既往地失眠。火车在我们这个城市的边缘寂静地呼啸着,比睡着的或睡不着的人们都更执着地潜入黑夜没有氧气、也没有方向的深处。我知道姐姐现在也没有睡着,她一定穿着那件藏蓝色的毛衣,半躺在列车的黑夜里。长发垂在她性感而苍白的锁骨,那是一个应该会有故事发生的画面。如果交给绢姨来拍,她会把姐姐变成一个不知道渥伦斯基会出现的安娜。注意角度就好,避开姐姐那张平淡,甚至有点难看的脸。
  绢姨一直都用她的职业习惯,裁剪着她的生活。那份她自己都没觉察到的冷酷隐藏在她美丽的眼睛里,我和姐姐不同,我有点怕她。所以我讨厌用她的方式讲故事,我不想给所有的人,包括我自己找任何借口。
  我的手机响了。是绢姨。对不起我忘了告诉你们,我叫林安琪,十九岁,在一个离家很远的城市念大学,艺术系,大二。绢姨前年春天去了巴黎,她梦想了很久的地方。
  “安琪,我们上个礼拜到布列塔尼去拍大海,太棒了。”
  “安琪,你的法语现在怎么样了?”
  “安琪,画画一定要到法国来……”
  每一次电话她都是这个程序:“我们”怎样了,法国多么好,等等。这个“我们”,指的是一个叫雅克的法国男人,比她小十岁,她的助手——工作室里的,和床上的。她是一个阅尽风景的女人,像有些女人收集香水那样收集生活中的奇遇。一直如此。
  十年前的某一天,妈妈把她从北京带回来。那一年,她二十二岁,和姐姐离家时一样大。她也是瘦的。和姐姐一样,领口露着苍白而性感的锁骨。可是姐姐的瘦是贫瘠,她的瘦是错落有致。冬天正午的阳光下,她明媚地对我们一笑,那种和我们当时的生活无关的妩媚让九岁的我和十五岁的姐姐不知所措。妈妈安顿她睡下,然后像往常一样走进厨房,水龙头和油锅的声音一点都没变,可是我知道从此有一样障碍横亘在我的生活中,尽管这障碍是一个千姿百态的园林。其实我对这个绢姨一无所知,只知道她是妈妈最小,也最疼爱的妹妹。姐姐却浑然不觉,她说:“天哪安琪,她像费雯
丽。”
  那天晚上姐姐照了很久的镜子。然后轻轻地叹一口气,拧亮台灯,摊开她厚厚的练习题。我蜷在棉被里,看着灯光映亮姐姐的侧影。长发垂在没有起伏的胸前,还有苍白的手背。姐姐很辛苦,她的灯每天都会亮到凌晨,但她永远只是第二名,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赢不了那个把大部分时间都交给篮球的男孩。看着姐姐,我想起绢姨。绢姨是个大学生,在中国最棒的外语学院学法语,不过她因为自杀未遂让学校劝退——自杀的原因是那个不肯和自己的妻子离婚的老师。妈妈从不把我们当成小孩子,所以我知道了这个故事。我不明白为什么有的人就可以活得这么奢侈,同时拥有让人目眩的美丽,一种那么好听的语言,过瘾的恋情凄凉的结局之后还有大把的青春。连痛苦都扎着蝴蝶结。太妙了。可是我的姐姐,那本《代数题解》已经被她啃了一个月,依然那么厚。
  “安琪,你还没睡着?”姐姐回过头,冲着我笑了。灯光昏暗地映亮了她的一半脸,她的笑容因此奇怪而脆弱。那个时候的姐姐几乎是美丽的。可是除了我,没有谁见过她这种难得的温柔。她的脾气坏得吓人,我们俩这间小屋里的每一样东西都曾因为她毫无道理的愤怒遭过殃。但是,往往是在深夜,她会从台灯下抬起头,看一看被子里的我,笑笑。要是那些在背后嘲笑她的男孩子们见过她此时的表情,说不定他们中的某一个会突然想爱她。
  姐姐迷恋绢姨。绢姨的美丽,绢姨温柔宁静的语调和有点放荡的大笑都让她惊讶和赞叹。她喜欢跟绢姨聊天,喜欢看绢姨在暗房里冲照片———那个时候绢姨成了一家艺术杂志的摄影记者——喜欢听绢姨讲那些为了拍照而天南海北的游荡。绢姨就像是一个从天而降的理想,在我们这个贫乏的北方城市里绽放着,我也喜欢绢姨,很喜欢。只不过我讨厌她说:“安琪长大了一定是个漂亮姑娘。”因为我知道她心里清楚我永远不会像她一样漂亮。我们三个人成天缩在绢姨的小屋,那里有满墙的照片,和厚厚的摄影集,我一张张地抚摸那些铜版纸,还有纸上的风景,和凝固在纸上的人们的表情。绢姨打开一页,说:“这张照片叫《纽约》。我最喜欢这个克莱因的东西了。”
  我清楚地记得那种震撼,尽管我才九岁。那个叫克莱因的外国人,他把那座世界上最繁华的城市拍成了一个寂静而辽阔的坟场。绢姨美丽地叹着气,“你们看,多性感。”姐姐惶恐地抬起头,还以为自己听错了绢姨的用词。这时候我们都听见厨房里妈妈的声音:“三个小朋友,吃饭了——”
  那天晚上睡觉时,姐姐问:“安琪,你想变成绢姨那样的女人吗?”我不情愿地点头。姐姐说:“我也想。”我不知道姐姐脸上算是什么表情。后来她就开始像做代数题一样认真地画画了——从三年前开始我们俩每周都去一个老师的画室里学画,这是爸爸的意思,但姐姐从来都没有这么投入过——那些石膏像就像情人一样点亮了她的眼睛。她开始努力,就像她努力地要考第一名那样努力地变成绢姨那样的女人,姐姐从小就是一个相信“愚公移山”这类故事的孩子。当老师接过我们的作业时总会说:“安琪,你应该像北琪一样努力。”可是我看得出来,老师看姐姐的画时,是在看一张作业;看我的画时,眼睛会突然清澈一下。不过我不会把这件事告诉姐姐。妈妈告诉过我们人不可以欺骗人,但妈妈也说过有时候隐瞒,不算欺骗。
  妈妈是个医生,也是个冰雪聪明的女人。虽然她永远也记不住黄瓜多少钱一斤,记不住我和姐姐的生日到底谁的是八月十号,谁的是十月八号;但是她永远微笑着出现在全家人面前,用她看上去敏感而苍白的手指不动声色地抚摸着空气中的裂痕,说话的语气永远温柔安静,让人以为一切都理所当然。我相信能做妈妈的病人,也是种幸运。我常常在饭桌上看着妈妈和绢姨,觉得她俩很像,可是妈妈不像绢姨那样令人眩惑。
  绢姨是妈妈的另一个孩子,背着沉重相机回家时连手也不洗就贪婪地冲到妈妈正在摆的红红绿绿的餐桌旁。爸爸于是就笑,“你还不如安琪。”她也笑,“我累了嘛。都跑了一天了。”她头发散乱着,笑容好看得要命。她永远需要新奇的风景,也许这就是她的照片永远不能像那幅《纽约》一样打动人的原因。可她给人留下的那种“追寻”的印象,就像一群突然飞过蓝天的鸽子,生动而美好地撞击人的视觉。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她的大学老师才会像拥抱一个假期那样拥抱她吧,可惜那个男人并没陶醉到忘乎所以,他还清楚“假期”在生活中应有的比例。
  我似乎说过,绢姨是一个从天而降的理想,在我们这个贫乏的北方城市绽放着。又一个冬天来临的时候绢姨的个人摄影展也要开幕了。在我们全家的记忆中,那种幸福的忙碌再也没重演过。全家人帮她选照片,给照片起名宇;妈妈的同事甚至病人和爸爸带的研究生也被发动了起来。最兴奋的人,当然是姐姐。深夜里我看着她在台灯下,常常对着绢姨的新作发呆。黑白的,彩色的,在午夜的灯光下凝固着。其实最动人的,不是它们,是十六岁的姐姐的眼睛。姐姐考上了一个最棒的高中,她依然辛苦地让台灯亮到午夜或者凌晨,可是这台灯证明的早已不再是当初为了拿到第一名而拚搏的荣耀,姐姐已经变成一个为了勉强维持中等水平而努力的学生。他们说高中很难念,也许是的。经常是在凌晨两点,我迷迷糊糊地醒来,台灯依旧疲惫而衰老地支撑着这个小屋的夜晚,我几乎听得见台灯咳嗽的声音。姐姐瘦了。饭桌上更加沉默甚至僵硬,好多个夜晚我看见她咬着嘴唇把一张张试卷和老师不再给她高分的素描撕得粉碎,我害怕地缩在被子里,听着纸张碎裂的声音,下意识地分辨着姐姐正在撕的是试卷还是素描纸,还有姐姐也许夹杂着哽咽的喘息。那个时候我就想,要是有一个男孩来爱姐姐,她会不会好一些?
  绢姨的摄影展代替了我假想中的男孩。除了我,没有谁见过姐姐不美丽的脸和凝视绢姨的照片的眼睛搭配起来是一个怎样的瞬间,还有周围艰难的灯光。那时候我真心实意地祈祷绢姨的影展能够成功,为了姐姐。
  
  我做不到像姐姐一样,我无法百分之百地仰慕绢姨的作品。当我用十九岁的眼睛来打量它们时,看见了一个又一个“优美的沧桑”,“精致的颓废”,“美好的悲哀”,“尊严的贫穷”——这类的偏正短语我相信还有很多——你说世界上没有尊严的贫穷?那你一定没去过西藏。要拍废墟时,绢姨的眼睛就会变成月光,看似温柔地笼罩其实远隔万里;要拍伤疤时,绢姨的眼睛就变成手术刀锋上的那一抹寒光,看似凌厉其实小心翼翼地切去一切不堪入目的部分。它们很美,我承认,可它们没有《纽约》里的那种勇气。但是十六岁的姐姐,她崇拜一切完美。
  现在我回想起绢姨开影展的那年冬天,觉得自己的童年,就是在那个季节结束的。
  傍晚,妈妈接我从学校回家的时候,我们发现家门居然开着,走进客厅,绢姨房间的门也半开着,从我站的角度,正好可以看到墙上那幅《纽约》。还有爸爸和绢姨。绢姨的脸埋在爸爸的肩头,爸爸的胳膊紧得有些粗暴地扼着她的腰。妈妈从后面捂住我的嘴,她的手上还带着户外的寒气,妈妈在我的耳朵边说:“宝贝,爸爸和绢姨都是出过国的,这在西方只是一种礼节。”妈妈的声音里有一种很奇怪的清澈。她已经很久没叫过我宝贝了。
  后来我常常想,还好那个时候,姐姐还没有放学。我不知道后来发生过什么,只知道妈妈还是一如既往的安静,生活不动声色地继续着,绢姨的影展意料之中地成功了。影展开幕的那一天我第一次看到绢姨浓妆的样子,展厅的灯光恰如其分地铺垫着她周围的阴影,我不知道是她还是她的照片征服了我们这个寒冷和荒凉的城市,她穿着深蓝色的唐装上衣和铁锈红的大裙子,她真的很美。我从来都不能否认这个。影展后不久的一天早上,绢姨在早餐桌上对我们说:“安琪,北琪,绢姨要搬出去了。”
  “为什么?”姐姐重重地把碗砸在桌上,一声钝响。
  “北琪,绢姨有工作。”妈妈把果酱放在桌上,安静地说。
  “在家里就不能工作了吗?我不想让你走!”姐姐盯着绢姨,“安琪也不想让你走!对不对,安琪?”姐姐热切地转过了脸。
  我低下头的一瞬间,知道妈妈看了我一眼。然后我抬起头,说:“可是绢姨一直都嫌咱们家离暗房太远了呀……”我笑着,如果妈妈没有看我那一眼,我也许不会在一秒钟之内想到这个绝妙的理由。
  爸爸笑了,“北琪,你看,安琪比你小六岁呢。”
  姐姐扔下筷子,拎起书包,委屈地冲了出去,重重的摔门声让我打了个冷战。妈妈笑笑,“别理她,吃饭。安琪,把牛奶喝完,不可以剩下。”
  我喝着牛奶,努力地吞咽着。早上特有的那种像是兑过水的阳光映在玻璃杯的边缘,我听见爸爸喝粥的声音。一切如常,只有我,我成了妈妈的同谋。在一个飘满牛奶、果酱、煎蛋和稀粥香气的早上,我们所有的人都是同谋——科学家管这叫“纳什均衡”。只有姐姐,落人一个不动声色的圈套。她的委屈和愤怒都尴尬地赤裸着,就像一只不断撞击着玻璃窗的飞蛾,不明白自己为什么飞不进去。姐姐是无辜的,只有姐姐一个人是无辜的。我不怪妈妈把我拉了进来,我知道她爱爸爸,她叠我们的衣服时永远不会像叠爸爸的衬衣一样认真。可是没有人能代替我忍受那种蜕变的滋味。
  晚上姐姐哭了。她做作业的时候突然扔下了笔,然后我就听见她像是来自体内很深的地方的呜咽。我冲下床紧紧地抱住她的后背,她背上的两块骨头一下一下地刺痛着我。“姐姐。”我叫她。“安琪,为什么,为什么你不帮我把她留下?你讨厌她吗安琪?”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我只好紧紧地抱她,紧得我自己都觉得累。姐姐的眼泪温润地打在我的手背上,我不怪妈妈,如果姐姐没有伸出指尖,轻轻把泪珠从我的手上抹掉。可是她这样做了,她的手指真凉。
  绢姨搬走了。妈妈帮她料理一切可以想到的事情,好像她要走得很远,其实不过是几条街的距离。绢姨走的那天,我跑到她住过的小屋里,墙上还挂着几张照片,真好,《纽约》还在。原来我留恋那张《纽约》胜过留恋绢姨。我还是不怪妈妈,我想明白了,因为我也想让她走。
  二 谭斐
  爸爸和绢蟪的情节只是花边,我的故事里的爱情从这一节登场。
  九月的星期天很暖和。我每周的这天都会带着一身的油彩味去上法语课。从画室里出来的时候我会厌恶地闭一下眼睛,心里想的是:太阳真好。我的同学们有的在睡觉,有的去谈恋爱,用功的出去写生——但是比起写生,我更喜欢坐在空空的画室的地板上,翻阅一本又一本的画册。指尖和铜版纸接触时有一种华丽得近似于奢侈的触觉。我喜欢夏加尔,喜欢凡·高,喜欢德拉克洛瓦,喜欢拉图尔,不喜欢莫奈,不喜欢拉斐尔,讨厌毕加索,痛恨康定斯基。姐姐的电话有时会在这个时候打来,问我的画,我的法语,我的男朋友。我没有男朋友,在这个城市里我只有一个可以聊天的朋友。不是美术系里那些自以为自己是有权利用下半身说话的艺术家的男孩,是我法语班里的同学,他叫罗辛,喜欢说“他妈的”,最大的梦想是当赛车手,然后有一天死在赛场上,把自己变成烧掉自己赛车的火焰的一部分。
  “要是有一天我能去突尼斯开拉力赛,一定有成堆的美女追我,到时候我没工夫跟你聊天的话你也一定要理解。”这家伙最大的本事就是用庄重的表情把死人说活。
  “要去突尼斯的话为什么学法语?”
  “小姐,因为突尼斯是说法语的,谢谢。我听说过你们学画画的都是些文盲,百闻,”他停顿了一下,“果然不如一见。”
  我在电话里给姐姐重复我们诸如此类的对话,姐姐总是笑到断气。姐姐说:你要是能喜欢上他就好了,他真可爱。这个时候我突然发现姐姐变了,以前姐姐喜欢完美的东西,现在,二十五岁的她喜欢干净的。
  所以,我决定不告诉姐姐,罗辛笑起来的时候有点像谭斐。
  
  认识谭斐的那一年,我是十四岁,正是自以为什么都懂的时候。当然自以为懂得爱情——朱丽叶遭遇罗密欧的时候不也是十四岁吗?所以我总是在晚上悄悄拿出那些男孩子写给我的纸条,自豪地阅读,不经意间回头看看熟睡的姐姐。昏暗之中她依旧瘦弱,睡觉时甚至养成了皱眉的习惯。我笑笑,叹口气,同情地想着她已经大二了却还没有人追。我忘了姐姐也曾经这样在灯光下回过头来看我,却是一脸温柔,没有一点点的居高临下。
  二十岁的姐姐现在是爸爸的大学里英语系的学生,跟十六岁的时候相比,好像没有奉多的变化,混杂在英语系那些鲜艳明亮声势夺人的女孩子里,我怀疑是否有男孩会看到她。偶尔我会幻想有一个特帅特温柔的男孩就是不喜欢众美女而来追善良的姐姐。事先声明我讨厌这样的故事,极其讨厌。只不过姐姐另当别论。可是奇迹意料之中地没有发生,姐姐不去约会,不买化妆品,不用为了如何拒绝自己不喜欢的男孩而伤脑筋,唯一的乐趣就是绢姨的暗房。虽然绢姨已经搬走了很久,我们还是常常去她那里玩。看她新拍的照片,听她讲旅途中或离奇或缱绻的艳遇。二十七岁的绢姨似乎更加美丽,迷恋地的男人从十六岁到六十岁不等。她很开心,很忙,周末回我们家的时候还是记不得帮妈妈洗碗。
  谭斐是在一个星期六的晚上跟爸爸一起从学校来到家的。爸爸其实早就告诉我们星期六晚上会有客人来——是爸爸在中文系发现的最有前途的学生。我的老爸热衷这套旧式文人的把戏。只是这一次有一点意外,我没有想到这个“最有前途的学生”居然这么英俊。他站在几年前绢姨站过的位置,在相同的灯光下明亮地微笑,没有系格子衬衣领口的扣子。那一瞬间我听见空气里回荡着一种倒带般“沙沙”的声音,我想那就是历史重演的声音吧。又是一个站在客厅里对我微笑的人。
  饭桌上我出奇的乖。倾听着他们的对话,捕捉着这个客人的声音。偶尔借着夹菜的机会抬一下头,正好撞得到他漆黑而烫人的眼睛。于是我开始频频去夹那盘离我最远的菜,这样我的头可以名正言顺地抬得久一点。他突然微笑了,他的眼睛就像是很深很黑的湖,而那个微笑就是丢进湖里的石块,荡起揉着灯光的斑驳,我几乎听得见水花溅起来。他把那盘离我最远的菜放到我的面前,“你很喜欢吃这个,对不对?”那是他跟我说的第一句话。妈妈说:“安琪,你不谢谢哥哥?”然后她说,“谭斐你知道,我这道菜是看着张爱玲的小说学做的。”爸爸笑道:“她喜欢在家里折腾这些东西。”谭斐说:“林教授说,师母还喜欢写小说。”妈妈笑了,“都是些见不得人的东西,我像你们这么大的时候倒是还成天想着当作家,现在,老了。”妈妈叹口气,她有本事在跟人聊天的时候把一口气叹得又自然又舒服。
  我忘了说一件事,自从绢姨搬走之后,妈妈业余的时间开始试着写小说,爸爸很高兴地对我们说那是妈妈年轻时候的梦想。我想是绢姨的事情让妈妈发现爸爸偶尔也需要一个奔跑中的女人吧。于是妈妈就以自己的方式开始奔跑,速度掌握得恰到好处。
  “我吃饱了。”姐姐说。然后有点匆忙地站起来,还碰掉了一双筷子。“鱼还没上来呢。”爸爸说。“我饱了。”姐姐脸一红。妈妈笑,“我们家北琪还跟小时候一样,认生。谭斐你一定要尝尝我的糖醋鱼。你是南方人对吧?”“对,”他点头,“湖南,凤凰城。”“谭斐是沈从文先生的老乡。”爸爸端起杯子。“那好,”妈妈又笑,“人杰地灵哦。”
  湖南,凤凰城。我在心里重复着,多美的名字。
  门铃就在这时候叮咚一响,门开了,绢姨就在这样一个突兀而又常常是女主角登场的时刻出现在我们面前。“有客人呀?”绢姨有一点惊讶。谭斐站起来,他说:“你好。”绢姨笑了,“你是姐夫的学生吧。”他点头,他说:“对,你好。”他说了两次你好,这并不奇怪,百分之九十的男人第一次见到她都会有一点不知所措。可我还是紧紧地咬住了筷子头。妈妈端着糖醋鱼走了进来,她特意用了一个淡绿色的美丽的盘子。“绢,别站着,过来吃饭。”妈妈看着谭斐,“她很会挑时候,每次我做鱼她就会回来。”绢姨拨一下耳朵边一绺鬈发,瞟了一眼谭斐,微笑,“第六感。”他没有回答,我想他在注视绢姨修长而精致的手指。
  绢姨深呼吸,很投入地说:“好香呀。”然后她抬起头,看着爸爸妈妈,认真地说:“姐,姐夫,其实我今天回来是想跟你们说,我可能,当然只是可能,要结婚。”
  
  我像每个人那样惊讶地瞪大了眼睛,仰着脸,谭斐棱角分明的面孔此时毫无阻碍地闯进了我的视线,但是他并没有看我,他望着这个脸色平淡道出一个大新闻的美丽女人。我闻到了一种不安的气味,一种即将发生什么的感觉笼罩了我。就在它越来越浓烈的时候,却意外地听到了里面的门响。“绢姨,你要结婚?”姐姐站在卧室的门口,正好是灯光的阴影中。“奇怪吗?”绢姨妩媚地转过头。“那……和谁?”这个很白痴的问题是我问的。妈妈笑了,“安琪问得没错,和谁,这才是最重要的。”“当然是和我的男朋友了。”绢姨大笑,和以前一样,很脆,有点放荡,“好了,你们不用这么紧张,其实我也并没有决定好。详细的我们以后再说,今天有客人呢。”她转过了脸,“你不介意的吧,客人?我这个人就是这副德性,想到什么就说什么。”他当然不会介意,她当然也知道他不会介意,所以她才这么问的。一个男人怎么会介意一个美丽女人大胆的疏忽呢?果然,他说:“我叫谭斐。”“挺漂亮的名字呢,客人。不,谭斐!”她笑了。
  坐在她的对面,我看着绢姨笑着的侧脸。我知道她又赢了,现在谭斐的大脑里除了我的绢姨,不会再有别的,更别提一个只知道伸长了胳膊夹菜的傻孩子。绢姨要结婚。没错,不过那又怎样呢?我嚼着妈妈一级棒的糖醋鱼,嚼碎了每一根鱼刺,嚼到糖醋鱼的酸味和甜味全都不再存在,使劲地吞咽的一瞬间,我感觉到它们从我的咽喉艰难地坠落,我对自己说:我喜欢上谭斐了。
  那个时候我不懂得,其实十四岁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是真的不懂爱情,懂爱情的,不过是莎士比亚。
  我真高兴谭斐现在成了我们家的常客,我也真高兴我现在可以和谭斐自然地聊天,不会再脸红,不会再像以前那样语无伦次,他是个很会聊天的人,常常用他智慧的幽默逗得我很疯很疯的大笑。我盼望着周末的到来,在星期五一放学就急匆匆地赶回家换衣服,星期五是我和姐姐那个小小的衣柜的受难日。所有的狼藉都会在七点钟门铃“叮咚”的一声响声里被掩盖,我很从容地去开门,除了衣柜,没人知道我的慌乱,尤其是谭斐。绢姨现在周末回家的次数明显的多了,不过她有名正言顺的理由——她的婚礼在三个月之后举行。她有时连饭也不吃就跟大家再见——那个男人在楼下的那辆“奔驰”里等着。我们谁都没见过他,所以我们戏称他“奔驰”,绢姨总是说:“下星期,下星期就带他回家。”但是这个“下星期”来得还真是漫长,漫长到在我的印象中,“奔驰”已经变成了一样道具,给这个故事添加一个诡秘的省略号。虽然有的时候顾不上吃饭,但跟谭斐妩媚地聊上几句还是来得及。她的耳环随着说话的节奏摇晃着,眼睛总专注地盯着谭斐的脸,偶尔目光会移开一个,蜻蜒点水地掠过别的什么地方。我想我知道为什么古人用“风情万种”这个词形容这样的女人,因为她们不是一种静止,她们在流动,永远是一个过程。
  越来越有意思了。我对自己说。绢姨和谭斐——德瑞那夫人和于连?这个比喻似乎不太经得起推敲,但是很合衬。我知道我赢不了绢姨,确切地说,我不具备跟绢姨竞争的资格。我知道自己是谁。可我毕竟才十四岁,只要我愿意,我可以认认真真地喜欢谭斐十年或者更久,十年以后我二十四岁,依然拥有青春,我闭上眼睛都猜得到当谭斐面对二十四岁的我,恍然大悟是这个不知何时已如此美丽的女孩爱了他十年——想起来都会心跳的浪漫。但绢姨你呢?但愿你十年之后依然风韵犹存,如果你从现在开始戒烟,戒酒,戒情人,那时候的你应该看上去不太憔悴。也但愿你的“奔驰”还能一如现在般忠诚。你们大人还不就是这么回事吗?
  仔细想想也许每个女孩都经历过一个只有当初的自己才认为“可歌可泣”的年代。乳房猝不及防的刺痛,刚开始不久的每个月小腹的酸痛,还有心里想起某个人时暖暖的钝痛。碰巧这三种痛同时发生,便以为自己成了世界头号伤心人。有点决绝,有点勇敢地准备好了在爱情这个战场捐躯——以纯洁、纯情和纯真的名义。殊不知所谓“纯洁”是一样很可疑的东西,要么很廉价,要么很容易因为无人问津而变得廉价。可我义无反顾地掉进去了。世界运转如常,没有什么因为一个十四岁的小姑娘的恋情而改变。除了她自己。她开始莫名其妙地担心自己的头发是不是被刚才那阵风吹乱了。万一吹乱了,而她在这个时候突然在街上撞见谭斐怎么办?尽管她自己也知道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可是喜欢上一个人本身就是一件概率在千分之一以内的事情,所以恋爱中的人都莫名其妙地相信“偶然”。我不知道照这样推理下去,是不是可以得出恋爱中的人都有变成“守株待兔”里的主人公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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