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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格:《滕县公堂记》与乌台诗案

2017-05-04 07:54阅读:
苏轼《滕县公堂记》很多滕州人都耳熟能详。该记还被刻成碑,立在滕县老县衙前。一般认为,该记是元丰元年七月苏轼知徐州时为赞扬滕县县令范纯粹修缮县衙一事所作,而碑为范纯粹所立。其实内情并非如此简单,其中还有一些曲折的故事,与苏轼的乌台诗案和被贬黄州也颇有关系;而立碑人也非范纯粹,而是接替范纯粹任滕县县令的王安上。
熙宁九年末,大宋朝的愤青皇帝宋神宗,为富国强兵,正大力推行“新法”。这新法最初由王安石提议,所以也叫王安石变法。不过此刻王安石已经第二次罢相,判江宁府,而国家正由即将进入而立之年的年轻皇帝亲自掌舵,由一群王安石提拔起来的宵小奸佞划桨,中华文明的“造极之世”(陈寅恪语)大宋朝正快速滑向苦难的深渊。宋朝开国后,太祖等历代皇帝开明温和,加上以范仲淹等为代表的士大夫集团“矫厉尚风节”,积极参政议政,形成了君臣联合治国的政治体制。执政的宰相集团,不但有“礼绝百僚”的崇高待遇,甚至有与君权对等的相权。只要涉及军国大事,皇帝无法乾纲独断,必须与执政达成共识。宋真宗想去泰山封禅,宰相不同意,真宗不得不以赐给美酒为名,偷偷送给首相王旦成坛的金子,用贿赂的方式求得王旦的默许。同时,御史台等监察机关监督制衡力量极大,皇帝和宰相集团也不能畅行己意。因此,当代宋史大家李裕民称这个皇帝与士大夫共治的体制为“皇帝时代最进步的体制”。治平四年,十九岁的宋神宗赵顼登基,他是个想平辽灭夏,恢复“汉唐雄风”的“有志青年”,一心要抛开士大夫集团,大权独揽,于是就依靠同为激进理想主义者的王安石,大搞变法,把个社会繁荣文化昌明的大宋朝搞得乌烟瘴气。所谓新法,概括起来不过十二字:皇帝专权、文化专制、经济专营。比如新法的经济专营措施,严重破坏了宋朝的自然经济,若用现代经济学来衡量,这些举措荒唐得令人发指。像新法中的盐法,定价高,百姓都买不起盐,所以苏轼诗中讽刺说:“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官府看百姓不买,就“课民日买”,强制百姓每天买盐,且必须当天吃完,过夜就按贩卖私盐逮捕。(《续资治通鉴·宋纪卷七十二》)还好那时候不知道有高血压。新法遭到了士大夫集团中所有正派人士的反对,所以宋神宗和王安石不得不用一帮政治投机分子和奸邪小人来推行。应该指出,新法并没有像一般历史教科
书里说的遭到保守派抵制而“失败”。除了在元祐年间司马光执政时新法有短暂的纠正外,宋神宗、哲宗和徽宗三代皇帝一直在坚持新法,从王安石、吕惠卿、章惇到蔡京,新党也一脉相承,直闹得天下大乱,民不聊生,最终靖康之难徽钦二帝被掳,北宋灭亡。
苏轼自幼就景仰范仲淹等人。他在《范文正公文集叙》(苏轼祖父名序,为避讳,苏文“序”都作“叙”)中曾说,庆历三年,他以总角之年入乡校读书,有人从京城来,拿了石介的《庆历圣德诗》给先生看,苏轼就从一旁偷看,立刻记住了全诗。他问先生:诗中提到的那十一个人都是什么人?先生说:你小孩家问这干吗?幼小的苏轼说,如果他们都是天人,我就不问了,若他们都和我一样是人,我就要问。先生非常惊奇,就跟他介绍了其中的韩琦、范仲淹、富弼、欧阳修四杰。苏轼说,我从八岁起知道了范文正公,就“敬爱公”。等他成年入仕,始终以韩、范、富、欧为榜样,正色立朝,嫉恶如仇。自然对宋神宗和王安石及其“群小”推行的所谓新法持反对态度。
熙宁九年岁末,苏轼知密州任满,改调河中府。苏轼回京述职,走到开封东北的陈桥驿,又接到改知徐州军州事的朝旨,并且不许回京述职。皇帝与执政皆不愿看到苏轼回京。苏轼遂于熙宁十年四月到徐州任上。七月,黄河决口,八月,洪水包围徐州城,“城下水深凡两丈八尺九寸”。苏轼亲率徐州军民沿着城墙“筑长堤九百八十四丈”。(《苏轼文集·奖谕敕记》)十月五日,黄河水退,徐州得以保全。抗洪的一百多天里,苏轼一直住在城墙上。徐州百姓有幸,遇到一位好太守。而此时的滕县,也正是徐州的属县。
当时滕县知县是范纯粹。纯粹字德孺,是范仲淹的四儿子。他本以赞善大夫检正中书刑房,在中书省刑房任职。因为与同事发生争执,被贬为滕县县令。苏轼一向钦佩范仲淹,所以熙宁十年十二月,(依据孔凡礼《苏轼年谱》)与范纯粹“一见如旧”,范纯粹“以公遗稿见属为叙”,(《范文正公文集叙》)不过苏轼接着就改知湖州,然后被捕入狱,贬谪黄州,直到十三年后的元祐四年才写成此范仲淹文集序。
范纯粹调任滕县后,发现滕县县衙公堂破败不堪。自古有句谚语:“官不修衙,客不修店。”住店的客人不会修客店,官员一般也懒得修治官衙。修官衙需要向朝廷报批,手续很复杂,而且还易得恶名。即使修了,完工后自己调离,受益的也常常是后任。宋代更是如此。苏轼担任杭州通判,见州衙“例皆倾斜,日有覆压之惧”。苏轼就在危房里住了二年多。十多年后苏轼再任杭州知州,州衙更破败。结果当年倒塌,砸伤两名书吏。苏轼多次请求修缮,也无结果。滕县的县衙还是五十二年前县令张太素大修过。此后一直小修小补。到了熙宁变法时,朝廷为“富国强兵”,将财力集中到中央政府,地方经费大量削减,连正常办公都难以维持,更谈不上修缮官衙。“新法已来,减削公使钱,裁损当直公人,不许修造屋宇,故所在官舍例皆坏陋也。”(《乌台诗案·为王安上作<</span>公堂记>》)南宋洪迈《容斋四笔》 卷十二《当官营缮》条也记载:“是时,新法正行,御士大夫如束湿,虽任二千石之重,而一钱粒粟,不敢辄用,否则必着册书。”所谓束湿,是形容官吏驭下苛酷急切。苏轼《刚说》中说:“方新法之初,监司皆新进少年,驭吏如束湿,不复以礼遇士大夫。”推行新法的监察官员多是新提拔的,公务上经常吹毛求疵,地方大吏动辄得咎,更没有人敢兴土木之功。范纯粹于此时大修滕县公堂,几等同于冒天下之大不韪。但是范纯粹却办成了连苏轼都办不成的事。
范纯粹的父亲范仲淹,给他留下了巨大的政治遗产。范仲淹不但“文武兼备”,“智谋过人”,功业彪炳,而且是有宋一代士大夫的精神领袖。他痛恨五代以来士大夫只顾个人私利而毫无廉耻的恶习,“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自仲淹倡之。”(《宋史·范仲淹传》)他“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乐观,成为宋朝乃至历代的政治道德标杆。范仲淹显达之后,俸禄都用来设置义庄,赡养孤苦,不及丝毫之私。死后朝廷谥为“文正”。南宋罗大经在《鹤林玉露》中说:“国朝人物,当以范文正为第一,富韩皆不及。”连范纯仁、纯粹兄弟的政敌王安石都称赞他:“一世之师,由初迄终,名节无疵。”范纯粹兄弟保其家风不替,在朝野口碑极好。也只有他才具备这种政治资本和担当能将滕县县衙修缮一新。
范纯粹刚修完县衙,就调离了滕县,由王安上接任。王安上,字纯甫,王安石同母三弟。据《乌台诗案》一书,苏轼《滕县公堂记》写完后,并没有给范纯粹看,而是直接交给王安上刻碑立在滕县县衙前。《乌台诗案》是宋朋九万所编纂的苏轼因诗文得罪被下御史台狱的审讯记录和供状。其中记载苏轼罪状之一就是“为王安上作《公堂记》”。其文曰:“元丰元年七月,为王安上作《公堂记》。轼知徐州,滕县赞善大夫范纯粹修葺本州廨宇,极齐整。本官替去,轼作《滕县公堂记》一首与范纯粹,交代知县王安上寺丞立石在本县,即不曾寄范纯粹,其记多不具载。此记大率讥讽朝廷。新法已来,减削公使钱裁,损当直公人,不许修造屋宇,故所在官舍,例皆坏陋也。轼准问目,有无不尽,供说因依,即不系册子内。”苏轼招供说:因为朝廷推行新法,削减经费,各地官舍都圮坏了。作《滕县公堂记》目的就是讥讽朝廷新法。乌台指的是御史台,汉代时御史台院里有很多柏树,所以也称御史台为柏台。柏树上又有很多乌鸦筑巢,故又称御史台为乌台。苏轼在御史台狱一间阴暗低湿的牢房被关押了一百三十天。一开始苏轼不承认讥讽朝政的罪名,审讯人员夜以继日地折磨他。当时有一位名叫苏颂的官员也下到御史台监狱,据他的《狱中诗序》记载:“子瞻(苏轼的字)先已被系”,与他的囚室“才隔一垣”,其诗曰:“遥怜北户吴兴守,诟辱通宵不忍闻。”所以《乌台诗案》一书中记载的苏轼的招供,可能大多是出于被逼无奈。不过,我们也不能完全判定苏轼没有讥讽朝政的意思,从《滕县公堂记》文句看,苏轼多处暗用四书五经中的句子,甚至用太祖皇帝的圣谕。像“厉民而自养不为泰”,就是化用的《孟子·滕文公》中的句子。像“非惟不敢,亦不暇”,就是《尚书·酒诰》中的句子。尤其是苏轼对“讳土木营造之功”的抨击,指出“今日不治,后日之费必倍”。这其实是宋太祖的圣旨。据洪迈《容斋四笔》 卷十二《当官营缮》说,太祖开宝二年二月诏曰:“诸道藩镇、郡邑公宇及仓库,凡有隳坏,弗即缮修,因循岁时,以至颓毁,及僝工充役,则倍增劳费。”苏文中“后日之费必倍”,与太祖所谓“倍增劳费”意思完全相同。有可能苏轼预想到会有麻烦,有意拿这些话做挡箭牌。
乌台诗案中苏轼的罪状当然不只《滕县公堂记》一篇。诗案审讯实录长达两万多字。御史们罗织罪名,深文周纳,以锻炼成狱,必欲杀之而后快。但是也有好多人在营救苏轼。据《耆旧续闻》记载:太皇太后曹氏病重,神宗皇帝想大赦天下为祖母祈福。曹氏说,不须赦天下凶恶,但放了苏轼足矣。王安石的弟弟王安礼对神宗说:若对苏轼行法,“恐后世谓陛下不能容才”。退居金陵的王安石也上书皇帝:“安有圣世而杀才士乎?”再加上太祖本有不杀士大夫的家法,最后御史台判处苏轼杖一百、徒刑合计四年等刑罚。如果真的施行这种刑罚的话,估计苏轼就会服毒自尽了,这之前他已经暗藏了类似于后世烈性安眠药的青金丹。那样,像《念奴娇·赤壁怀古》、前后《赤壁赋》这种经典名篇就只能在中国文学中缺席了。好在宋神宗施恩放了他一条生路,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而与苏轼诗文往来的官员们也收到等级不同的处罚。知滕县事王安上也被罚铜二十斤。(据《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十二》)这就是《滕县公堂记》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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