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超龄的还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在湖北省地域范围之内,超龄的5-10级工伤者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是否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呢?
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本条第二款的逐年递减是针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非针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23年8月底,北京市海淀区一位律师朋友咨询我他老乡湖北省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九级或十级工伤案。因为这涉及到是否有后面两个一次性的问题,涉及到伤者的切身利益。对于伤者及家属或者代理律师选择走工伤之路还是走人身损害赔偿之路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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