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关系,不应成为工伤先行支付的阻碍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在工伤保障的领域里,工伤先行支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关乎着工伤者及其家属在面临困境时能否及时获得应有的救助。
然而,现实中却存在着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常常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日前,我们看到多起工伤先行支付行政诉讼案例。
这些案例中的先行支付,是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裁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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