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江苏苏州一个职业病民事赔偿案伤者撤诉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为什么我要建议江苏苏州这位职业病噪声聋工伤者之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先立即撤诉呢?
因为在江苏省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诉讼过程当中,司法鉴定摇号摇了五次都没有能够完成伤残等级和三期的鉴定。五家司法鉴定机构以各种理由予以退卷。主审法官表示虽侵权存在,但只能支持精神抚慰金这一项诉求。
对于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官司而言,法院能够支持残疾赔偿金是核心之诉求,因为高等级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数额一般都较大。若法官明确表示只能支持精神抚慰金,那就是不会支持残疾赔偿金。那这一类职业病民事赔偿补差官司意义就不大了。
那就只能选择先撤诉,撤诉之后择机再次起诉。
苏州职业病民事赔偿一案系工伤者自己打官司的,好像前期一直未委托律师代理。据说司法鉴定遇到障碍时临时委托律师代理,那位律师也无法完成司法鉴定事项,解除了委托代理关系。
本案撤诉后,若与这位职业病工伤者缘分较深的话,后期有可能会委托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