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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蒙古巴彦淖尔一个超过48小时工亡案家属简单沟通

2026-03-13 10:04阅读:
与内蒙古巴彦淖尔一个超过48小时工亡案家属简单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6年2月18日(马年大年初二)午未时,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某区县或某旗一个超过四十八小时脑出血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家属微信与我简单沟通。
据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此前的诉讼经验,我们团队打此类官司一般都要做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脑死亡司法鉴定结论一般多数会被人民检察院予以采纳或者被法官予以采纳。
但本案若想做脑死亡司法鉴定会遇到重大障碍!
首先,看患者病历资料包括病程记录,48小时内脑死亡三项基本特征不明显。一般来讲,想要在诉讼中做脑死亡司法鉴定的话,需要无自主呼吸,对光反射消失和深昏迷这三项同时具备方可。
四十八小时之内,病历资料中对这个患者深昏迷没有记录,无自主呼吸也没有记录。病程记录的仅仅只是呼吸浅慢。这个呼吸浅慢到底啥意思不明确。据说这位患者一到医院抢救就上了呼吸机,如何判断的呼吸浅慢不清楚。病历记录可能将会成为四十八小时
内脑死亡司法鉴定的第一大障碍。
另外,据家属反映,医生说48小时内之内已无抢救必要,只是基于家属不放弃治疗才导致超过48小时。这个与目前病历资料记录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能否请医院予以修改完善病历资料呢?暂不得而知。

其次,上述巴彦淖尔不予认定工伤一案已提起行政诉讼程序,法院通知开庭后在还没开庭之前,因为诉讼代理人可能觉得官司把握性不大,同时也做不了脑死亡司法鉴定,就动员家属一方申请撤诉。家属根据诉讼代理人建议撤诉后便申请撤诉了!这个撤诉很可能会造成官司的第二大障碍!因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一般的民事诉讼撤诉后还可以起诉,但行政诉讼撤诉后相当难再立案。一般撤诉后立不了案占绝对多数。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曾代理过西南某省某市某县类似超48小时工伤不予认定行政诉讼撤诉一案,也是当地诉讼代理人动员撤诉的。委托我们团队之后,我方重新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一审裁定不予立案。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一审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现在,此案拟申请当地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再审结果将会如何,不得而知。
所以,行政诉讼案官司一旦提起诉讼程序之后,若没有特殊原因和情况,一般不要轻易撤诉。一旦撤诉,很难再立案。
基于以上两大障碍,目前还没有与家属之间谈及代理事宜。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478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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