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的情节和结构
2008-05-13 21:55阅读:
亚里士多德说戏剧有六个成分:情节、性格、言语、思想、戏景、唱段。在这六个成分中,亚氏认为最重要的是情节。后人把情节构成与铺展的方式称作“结构”。情节与结构是戏剧的“肉体”,是戏剧存在之可感知的物质外壳。如果说那看不见的戏剧之精神内涵(思想、哲理、精神的追求)是戏剧之“灵魂”的话,那么,灵魂就寄寓在这“肉体”——情节、结构之中。亚里士多德把情节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上,是因为他认为戏剧是摹仿行动和生活的,没有情节,就达不到这摹仿的目的。其实,所谓重要与否,均是相对而言。戏剧历史已经告诉我们,单讲情节、结构的好,并不一定能造成好的戏剧。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完全不讲情节、结构,戏剧又失去其存在的前提了,即使是那些公开声称排斥情节、无视结构的“革新者”,他们的作品在事实上也是有情节与结构的,只是他们将其形式做了某些改变而已。
(一)情节
情节就是叙事作品中的“故事”。它与生活中原生态故事的不同在于,它是由作者根据生活素材加工创造,并已获得了自身的因果关系和审美特性。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到情节时,又称它为“事件”、“事件的组合”。人和事,或者说人及其行动,便是情节的主要内容。一句话,戏剧情节就是剧作家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矛盾冲突的存在方式。
然而戏剧的情节与史诗、长篇小说的情节是不同的。长度、容量不同,还是比较外在和表面上的差异。最根本的不同在于,戏剧的情节是由其显在部分与潜在部分构成的,而史诗和长篇小说的情节则全是显在的。所谓显在部分,是指放在舞台上叫观众直接看到的那些情节;而潜在的部分,则是指“幕后”、“台下”的那些故事,这些人和事是虚写的,观众看不到,看必须想办法叫他们知道、想到并充分理解,否则他们就无法透彻地看懂舞台上表演的那部分显在的剧情,因为这潜在的部分与显在的部分是血肉相连的。我们前面讲到戏剧的表现得生活内容犹如“冰上之一角”,就是指的这层意思。因此,剧作家在构思一部戏剧的情节时,决定选择哪些人和事要直接摆在舞台上加以表现——这时露出大海水面的冰山一角,而哪些人和事要放在“幕后”、“台下”加以交代——这时
隐于水下的冰山之体,这“选择”的功夫是大有讲究的,它不仅决定于剧作家的艺术风格、创作个性,而且也与剧作家索要表现的主题密切相关。
一般说来,戏剧情节的显在部分,其戏剧性比较强,特别是人物、语言的动作性也相对来说更加充分一些,这便于表演,便于观众接受。此外,这部分情节还要避开那些不宜直接向观众展示的动作和情景。显在的固然重要,然而,戏剧情节的潜在部分丝毫也不因为它的“潜在”而无关紧要,正是它们从生活逻辑上支撑着舞台显现的那些人和事的真实可信性。
细节。情节是由一系列细节组成的。如果把情节比做一根链条,细节就是这链条上的一个个环节。作为组成情节的一个单位,细节在剧中起着渲染冲突、刻画人物、推动剧情发展的重要作用,有时候它还能“介绍时代背景,增加生活气息,或者调剂戏剧空气,使得剧本色彩更厚”。
“情节核”是什么呢?它是情节中的情节,也可以称之为情节之“母”。就是说,它是一系列事件的源头和基础,因了它,才会发生那一幕幕的好戏。用狄德罗的话说:“要没有这个关键,情节也就没有了,整个剧本也就没有了。”善于编制戏剧情节的剧作家,总会找到恰当的“情节核”,从而铺展全剧情节。但也有不少剧本,不一定有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情节核”,这种剧本一般没有集中统一的情节。
(二)
结构
既一出戏是怎样开头,怎样展开,怎样结束的。作品的长度要以能容纳可表现人物从败逆境转入顺达之经或从顺达之境转入逆败之境的一系列按可然或必然的原则依次组织起来的事件为宜。
从结构规模来说,有独幕剧与多幕剧之分。从多幕剧入手,一完整的戏剧行动总是分成几个互有联系,前后呼应的段落。分起始,中段,结尾,这就是三段法。有些三幕剧,第一幕交代矛盾关系,介绍人物出场,提出冲突的核心问题,这就是“起始”。第二幕沿着第一幕提出的问题线索,继续把矛盾推向激化,人物进一步施展自己的本领(行动),充分表现自己的性格,表明自己在冲突中的位置,至第三幕,戏剧冲突达到高潮,这就是“中段”。接着在第三幕后部,一切问题大白于天下,各种人物均得到应有的结局,这就是“结尾”。易卜生的《玩偶之家》的结构就是这样。
四段法,就是把戏剧分为开端,发展,高潮,结局四大段,与中国古代起,承,转,合相吻合。复杂的情节最能打动人的两个部分,即“突转”和“发现”。突转,即行动的发展从一个方向转至另一个方向。“发现”即从不知到知的转变。
五段法即开端,上升,高潮,下落,结局。这个公式反映了戏剧冲突中的某些规律,但问题也是明显的:使结构过于程式化,脱离了实际。
总之,剧本结构即有一定的规则,又无万法之灵。一切都依生活逻辑与剧作家独特的艺术追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