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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拱璧人民调解制度的探索及其影响

2022-05-20 10:02阅读:
刘丰杰1
摘要: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根据几千年历史传统和我国的民情独创的非诉讼法律制度。她是我们化解矛盾、消除纷争、止诉息讼的重要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各项合法权利的有力武器,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稳定当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人民调解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提升到新的高度,各种专业调解委员会应运而生,在各行各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纵观现在对人民调解的研究文章,人们普遍认为人民调解制度萌芽时间是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笔者对此具有不同意见,有必要予以澄清。因为早在1920年,王拱璧在建设青年新村,实行村民自治当中,已经初步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
关键词:王拱璧 人民调解 民间纠纷 调解委员会
一、中国历史上的调解制度
中国是一个倡导“与人为善、与邻为善、与人和睦相处”的国家,在人与人相处当中,提倡“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远亲不如近邻”的处事原则。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民间纠纷的理论基础。因此,《将相和》、《打金枝》、《六尺巷》的故事流传至今。
调解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周礼》即有“调人”的记载,“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意思是西周即有专人负责调解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秦汉时期,在乡、亭设置“蔷夫”一职,专管赋税徭役和调解民间纠纷。唐代的民间纠纷,先由坊正、村正、里正调解,调解不成,才能到县衙进行诉讼。
到了明代,在乡一级设置
“申明亭”,凡民间应有词状,许耆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即推举德高望重的老人运用《大明律》和乡规民约调解民间纠纷。到了清末,由于清政府腐败无能,国外列强纷纷侵略中国,中国不断割地赔款,国将不国,老百姓民不聊生,揭竿而起,民间调解不复存在。辛亥革命以后,军阀混战,百姓雪上加霜,易子相食,民间调解无人顾及。
二、王拱璧人民调解制度的出现
1920年初,王拱璧日本留学回国,看到家乡民不聊生,饿殍遍野,回想日本当时国家经济发展,农民安居乐业,学生上学由政府和村集体负担。心中无法平静,经过认真思考,决定不去教育部报到,立志农村改革,在家建设青年新村,建设青年新村的主要内容就是实行村民自治,而人民调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村民自治就是村民直接享受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基本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村里设立村委会,村委会的办事机构是村事务所,事务所内设调解委员会。村民发生纠纷,首先由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村事务所裁决。在此期间,调解委员会为青年村的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积怨息争,团结生产,深入进行调解工作。有张姓两家,为争墙界,二十年不共语,不来往。有王姓与邻家为争一棵树,打架伤人,打官司十多年不得开交。象这些“清官难断”的纷争,都经调委会调解,终于解决了。2】
当时,占农村一半人口的妇女,地位极其低下,很少有人身自由,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夫可休妻,妻不可休夫,婚姻不自主,自己的身子自己不当家,被人当作私有财产,父母、丈夫死后没有继承权。为了生活,小的送人作童养媳,大的做妾、作佣人,任人摆布,因妇女原因产生的民间矛盾在各种社会矛盾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是,当时青年村具体事件记载不多,可是,在一九四二年,与青年村相隔十里的归村妇女的悲惨景象,李彬凯先生在《风雨春秋》一书中倒有记载:
公元1942年,十二岁,五月,在大麦打苞小麦挑旗之际,我一路吃着“乌霉”(变霉的麦穗),由外地逃荒回来。在平常年景,这个时候应该是茂林绿叶,桃李争艳的季节,而此时却枝头兀颓,万树无皮。村外新坟一片连着一片,哭声载道,路断人稀,一派凄惨景象,要比法国的著名作家雨果的《悲惨世界》悲惨十倍。1942年的故乡,在青黄不接之际,万般无奈,周围农村,成群结队的青年妇女,,穿着结婚时的新衣,在丈夫的搀扶下,蹲在公路两沿,企盼着过路商客能够宠幸赎身,得以活命。3】
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青年村当时的社会状况与以上状况基本相似,大部分村民无法活下去,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民间矛盾层出不穷。王拱璧的村民自治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王拱璧实施村民自治的主要制度是会规和村民道德规范,其中,“爱劳动,爱学习,要团结,不上告”是村民做人的道德规范,需要人人遵守。这样,大量的民间纠纷需要调解委员会自行调解消化,将矛盾解决在田间地头。王拱璧在人民调解制度试验当中,不但指导村民团结互助,和睦相处,调解纠纷,而且身体力行,亲自对民间疑难纠纷进行调解,并取得良好效果。
王拱璧1924年在青年村实行义务教育,男女达到学龄必须入学。为维护青公女生于嘉的继承权,制止族人在她寡母死后要瓜分她家田产房产,我(王拱璧)曾涉水渡河到八十里外的县城,两次邀同念雪庐县长予以支持,并为此时布告全县。我(王拱璧)曾断然制止了一起率众绑架青公女生王芳覃,几乎引起数百人械斗的抢婚事件,我支持了王生,当场宣布解除婚约。4】
三、王拱璧村民调解制度对中国的影响
王拱璧1920年村民自治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的确立,青年新村犹如战乱缝隙中的世外桃源,令国内外参观者络绎不绝,影响日益扩大。1921年,浙江萧山县衙前村农民协会宣言中规定了会员间纠纷调解办法;1922年,彭湃领导的广东农民成立了“赤山约”农会,下设仲裁部,专门调解农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之后,共产党领导的南方各省两万多个农会都设有调解组织。
抗日战争时期,人民调解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抗日政府和解放区政府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颁布了调解法规。例如,《山东省调解委员会条例》、晋察冀边区行政村调解工作条例》等。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司法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走向法制轨道。1954年,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名称、设置,规范了人民调解的任务、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明确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标志着人民调解制度在新中国正式确立,从此也可以看出王拱璧村民自治当中,人民调解制度对中国后来的影响。
1963年,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在社会治安管理当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调解作用,采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办法,化解社会各类矛盾,治安状况日益改善,受到群众和上级政府的好评。枫桥镇的做法实际上与王拱璧的做法是基本相同的,枫桥这一做法被人称为枫桥经验,消息传到毛主席那里,毛主席亲自作了批示,号召全国各地推广学习。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把人民调解规定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法院在案件审理当中,根据需要,随时可以进入调解程序。1982年通过的《宪法》也把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载入其中。
2011年1月1日实施的《人民调解法》是第一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该法将人民调解上升为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支持。
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在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时,习近平多次提及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金字招牌”的枫桥经验,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的说来,人民调解制度是制度中国社会制度一大特色,她发展到今天是经过几代人探索、研究、发展的成果,她凝聚了老一辈几代人的心血。王拱璧是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探索者、倡导者、实践者,对中国的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王拱璧的人民调解制度的设想及实践,对我国的人民调解工作的一步步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对王拱璧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1】作者简介:刘丰杰,男,中国法学会会员,漯河市召陵区王拱璧研究会副会长;
2】1991年版.窦克武《王拱璧文集》306页);
3】(李彬凯《风雨春秋》第30页);
4】(窦克武《王拱璧文集》第308-3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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