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离职高管减持要不要预披露?沪深公司董秘可别互抄答案。
上市公司董监高违规减持是资本市场上出现的最大一类违规,其中包括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减持未预披露等等,上市公司在任的董监高可能还有这样的意识,但是不要忘了离职了仍旧是有相关束缚的,今天我们就系统说说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董监高离职后的半年内不得减持是硬性规定,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后,是不需要再遵守预披露的责任的,所以任期届满的董监高是没有减持要预披露一说的。
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董监高减持的相关问题:
1、董监高什么情况下减持要预披露?
首先,按照沪深交易所2017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也就是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不需要提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
2、董监高辞职了,然后要减持,可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需不需要提前预披露。
这就要分情况看了,比如深交所的《大股东、董监高减持细则中规定》的第十二条是这样写的:

深交所没有说,任期内离职的董监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仍旧要和在任的董监高一样,减持要
上市公司董监高违规减持是资本市场上出现的最大一类违规,其中包括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减持未预披露等等,上市公司在任的董监高可能还有这样的意识,但是不要忘了离职了仍旧是有相关束缚的,今天我们就系统说说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董监高离职后的半年内不得减持是硬性规定,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后,是不需要再遵守预披露的责任的,所以任期届满的董监高是没有减持要预披露一说的。
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董监高减持的相关问题:
1、董监高什么情况下减持要预披露?
首先,按照沪深交易所2017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也就是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不需要提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
2、董监高辞职了,然后要减持,可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需不需要提前预披露。
这就要分情况看了,比如深交所的《大股东、董监高减持细则中规定》的第十二条是这样写的:

深交所没有说,任期内离职的董监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仍旧要和在任的董监高一样,减持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