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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教授鉴定造假,校方领导竟答复说这是学术问题,我们无法管。

2011-03-23 20:15阅读:
投诉举报信
长安大学纪委:
我是未央区市容局的退休干部。现向贵校反映周维新教授故意作虚假司法鉴定,坑害无辜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求领导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实与理由如下:
200910月,周维新受交警委托作事故车速分析。但周维新在作车速分析时,1、故意随意取舍事故现场记录重要内容,现场勘察记录中明确记载“机动车右后轮留有6米拖痕。周维新却将很关键的“右后轮”三个字有意去掉,也不作出任何说明,就将机动车按全部车轮留有6米拖痕来计算。 2、采用的计算办法根本不符合公安部GA/T643-2006车速鉴定标准及要求。3
、更为重要的是在没有对事故车制动性能进行测试、没有确定事故接触点、没有测定附着系数的情况下,就简单用高中物理公式来计算复杂的交通事故车速,显然是虚假的、错误的。4、为什么说周维新是故意所为。周维新作为大学的教授,司法鉴定中心的副主任,而且据有司法鉴定资质。应该知道交通事故车速鉴定必须严格按照事故现场勘察所提供的证据,应该具备进行车速鉴定的基本条件和准确数据,更应该知道车速鉴定的行业鉴定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而且必须在鉴定中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我们认为周维新不知道这些规定和要求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说周维新在司法鉴定中的所为是故意的执法犯法。

20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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