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在大多数老百姓的眼里,在产生纠纷后不诉诸于法律,而是寻求非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能“私了”就“私了”,“私了”不成实在没办法采取打官司,这样的观念在当今社会很有市场。
其实这种思想是有很深的文化背景,来源于古代司法精神中极为著名的“无讼”思想。
最好不要打官司
“无讼”一词源自孔子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 颜渊》意思是我审判案件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我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不争讼。
也就是说,孔子主张的“无讼”,不是指强制当事人的诉讼结束,而是倡导官员能够“防患于未然”,防止民间矛盾发展到打官司的地步,倡导通过非诉讼的方式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无讼不仅仅是儒家的社会理想,同时也是墨、道、法诸家的共同追求,“使民无争”的思想来源久远,根植於上古时代民众对於动盪争扰的现实生活的厌恶。
著名基督徒法学家吴经熊先生曾经大力批判儒家的无讼思想:“……道德家固然用不着奖励争讼,替许多律师来解决生计问题;但是将争讼的本身当作不道德的勾当,那是一桩非常危险的事情。”
争讼是社会上免不得的自然现象,一则用不着人们来鼓励,二则也不是道德上的教训所能根本拔除的,既是不能拔除的,那么最便宜的方法就是利用这个自然现象,平心静气的来演出若干解决争讼的原则。
打官司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立法的目的是好的,但是反应到制度建设上,却走了样。为了防止诉讼的发生,古代社会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对民间诉讼进行严防死堵。
首先法律中对诉讼的主体资格、起诉范围等进行了限定。如唐律规定:“诸被囚禁,不得举他事。其为狱官酷己者,听之。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人侵犯者,余并不得告。”
其次,规定严格的审级制度,限定越级诉讼。如唐律规定:“诸越级及受者,各笞四十。
其实这种思想是有很深的文化背景,来源于古代司法精神中极为著名的“无讼”思想。
最好不要打官司
“无讼”一词源自孔子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 颜渊》意思是我审判案件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我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不争讼。
也就是说,孔子主张的“无讼”,不是指强制当事人的诉讼结束,而是倡导官员能够“防患于未然”,防止民间矛盾发展到打官司的地步,倡导通过非诉讼的方式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无讼不仅仅是儒家的社会理想,同时也是墨、道、法诸家的共同追求,“使民无争”的思想来源久远,根植於上古时代民众对於动盪争扰的现实生活的厌恶。
著名基督徒法学家吴经熊先生曾经大力批判儒家的无讼思想:“……道德家固然用不着奖励争讼,替许多律师来解决生计问题;但是将争讼的本身当作不道德的勾当,那是一桩非常危险的事情。”
争讼是社会上免不得的自然现象,一则用不着人们来鼓励,二则也不是道德上的教训所能根本拔除的,既是不能拔除的,那么最便宜的方法就是利用这个自然现象,平心静气的来演出若干解决争讼的原则。
打官司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立法的目的是好的,但是反应到制度建设上,却走了样。为了防止诉讼的发生,古代社会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对民间诉讼进行严防死堵。
首先法律中对诉讼的主体资格、起诉范围等进行了限定。如唐律规定:“诸被囚禁,不得举他事。其为狱官酷己者,听之。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人侵犯者,余并不得告。”
其次,规定严格的审级制度,限定越级诉讼。如唐律规定:“诸越级及受者,各笞四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