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出版社的新书《近代科学为什么诞生在西方》(胡弗著,周程、于霞译,2010年3月版)题目很吸引人,原文是The Rise of
Early Modern
Science(近代早期科学的兴起),不过全书的主题的确是“为什么近代科学出现在西方而不是出现在伊斯兰世界或中国”。作者Toby
Huff译成“哈夫”似更好,译成“胡弗”还以为是胡佛(Herbert
Hoover)研究所那位胡佛。从网上查得,他的主业是伊斯兰世界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政策研究。
作者是一位社会学家,差不多是默顿的忠实信徒,持有普遍科学的理念,并且相信默顿提出科学的四个精神气质,是这种普遍科学的正确而完整的概括。这样一来,他的问题就转换成了:“为什么只有西方而不是在伊斯兰世界或中国出现了这种精神气质”。他的回答是社会学的:要从制度上找原因。
西方世界出现了什么样的制度使得科学的四种精神气质得以出现呢?作者花了很大的篇幅谈到了中世纪的法律革命、教皇革命。这个思想主要得自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第1卷“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法律出版社有中译本)。1072-1122年间的这场教皇革命,划定了教会与世俗政权之间的法律界限,也为各式各样的自治团体(法人)开辟了法律空间。这种法律上的制度安排,使一种独一无二的学术机构“大学”横空出世,成为自由学术的温床和堡垒。欧洲的法律制度与大学制度是科学的精神气质诞生的两大必要条件。
作者花了全书一半以上的篇幅讨论伊斯兰世界和中国的法律制度和高等教育制度,表明在这两大文明中均没有类似于欧洲的法律革命和法律制度,也没有类似于欧洲的大学制度,因此不可能出现现代科学。作者似乎对伊斯兰世界比较熟悉,中国部分则主要依靠汉学家的著作,特别是李约瑟的著作。他跟李约瑟一样持有普遍主义的科学理念,李约瑟对中国更富同情甚至赞赏,而他对中国的评价更加苛刻,从普遍主义(实则是欧洲中心主义)的科学立场来看,他的看法倒是更加符合逻辑的。
李约瑟问题其实包括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人们常常提到的:“为什么现代科学只在欧洲文明中发展,而未在中国(或印度)文明中成长?”第二个问题是人们常常忽视的:“为什么在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15世纪期间,中国文明在获取自然知识并将其应用于人的实际需要方面要比西方文明有成效得多?”在我看来,第一个问题根本是没有意义的,第二个
作者是一位社会学家,差不多是默顿的忠实信徒,持有普遍科学的理念,并且相信默顿提出科学的四个精神气质,是这种普遍科学的正确而完整的概括。这样一来,他的问题就转换成了:“为什么只有西方而不是在伊斯兰世界或中国出现了这种精神气质”。他的回答是社会学的:要从制度上找原因。
西方世界出现了什么样的制度使得科学的四种精神气质得以出现呢?作者花了很大的篇幅谈到了中世纪的法律革命、教皇革命。这个思想主要得自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第1卷“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法律出版社有中译本)。1072-1122年间的这场教皇革命,划定了教会与世俗政权之间的法律界限,也为各式各样的自治团体(法人)开辟了法律空间。这种法律上的制度安排,使一种独一无二的学术机构“大学”横空出世,成为自由学术的温床和堡垒。欧洲的法律制度与大学制度是科学的精神气质诞生的两大必要条件。
作者花了全书一半以上的篇幅讨论伊斯兰世界和中国的法律制度和高等教育制度,表明在这两大文明中均没有类似于欧洲的法律革命和法律制度,也没有类似于欧洲的大学制度,因此不可能出现现代科学。作者似乎对伊斯兰世界比较熟悉,中国部分则主要依靠汉学家的著作,特别是李约瑟的著作。他跟李约瑟一样持有普遍主义的科学理念,李约瑟对中国更富同情甚至赞赏,而他对中国的评价更加苛刻,从普遍主义(实则是欧洲中心主义)的科学立场来看,他的看法倒是更加符合逻辑的。
李约瑟问题其实包括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人们常常提到的:“为什么现代科学只在欧洲文明中发展,而未在中国(或印度)文明中成长?”第二个问题是人们常常忽视的:“为什么在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15世纪期间,中国文明在获取自然知识并将其应用于人的实际需要方面要比西方文明有成效得多?”在我看来,第一个问题根本是没有意义的,第二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