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史编纂体例的两点意见
周育民一、关于设“朝纪”
我主张以传统纪传体为基础,有所改造创新。我国史书体裁有编年、纪传、纪事本末和章节等体,纪传体由于信息包容量大、类目清晰而历来被视为“正史”。《清史稿》之列于“二十五史”,得益于其纪传体之体裁,但因由前清的遗老遗少在民国时代匆匆编写,观点陈旧,编列粗疏,才有重新编纂之必要。新修清史如不以纪传体为基础,不管编纂者主观意愿如何,根据中国史学的传统,决不可能取得如“二十五史”之地位,这对新修清史的历史地位影响至巨。以纪传体为基础,并非简单沿用《清史稿》体例,而应有所改造创新。如何创新,有些先生提出引进通史、专史、编年史体例,我以为不妥。以纪传体为基础的创新,并不是简单地把其他史体并入即可,而是在纪传体中吸引其他史体的长处。
旧纪传体强于传人,弱于纪事,故章学诚批评其“大势难贯”。如何“贯大势”?有两种主张,一为纪事,一为论说。前者如章学诚直采纪事本末,章太炎设“记”体,梁启超设“载记”;后者如罗尔纲创“叙论”,白寿彝列“序说”、“综述”。近来在讨论清史编纂体例时,有些先生亦主张以章节史体以“贯大势”。我以为一部史书,体裁应一致,一部分采章节体,一部分采纪传体,一部分采纪事本末,势必支离。
我认为,将旧史“帝纪”改为“朝纪”,采纪事本末体之长,按朝纪事。如“光绪朝纪”列边疆危机、甲午战争、戊戌变法等事,按年代顺序分叙。诸帝生平另列传,兼顾诸帝于朝纪外之行政事项。如此,则一朝大事,见于朝纪;朝纪不备之要政,载于帝传。编年之意,亦涵其中。叙事之法,旧史之纪事本末体依年叙事,条理不彰,则可采章节体之长(但不必分章节)。
章学诚认为史书的最高境界是“圆神方智”(《文史通义·书教下》),《尚书》为圆神之典,《春秋》为“方智”之范,二者不宜偏废。以论说“贯大势”,作者无拘于题目义例,或可“体圆而用神”,但无定法规制,难合“体方以智”的要求。别开“朝纪”,既保存纪传体之本色,又采纪事本末体之长,兼顾编年序列之法。一朝大事,均系于“朝纪”,以大事“贯大势”。“朝纪”之例,选事用神,叙事以智,或许符合这“圆神方智”的要求。
“朝纪”叙事之法,不是简单地采用旧纪事本末体,即将所纪史事的相关史实按年月编入,而是兼采章节体史书的优点,对历史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