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信力的维护靠公信不靠网评
陕西法院组织170人的网评员来引导舆论,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是是非非,网评员是否能制造出一个“引导”舆论,舆论是否会被这些网评员的绳子牵着走,大概得由实践来检验。
这170人的网评员,是否算公家的编制人员,是法院的“舆论”发言人,这是我不明白的地方。我想,一个法院,应对舆论或者媒体,通常只需要一个新闻发言人,最多在安排几个公务员为新闻发言人做一些幕后工作,不需要弄出这么一大群人来制造“舆论”。如果有人愿意“义务”代法院制造舆论,这也是公民权利,外人无从说三道四。但如果用公帑弄出个“五毛六毛”的,这个“预算”是否经过陕西省人大批准过,其“合法性”如果出了问题,陕西省法院的这种做法的“合法性”是不是也会出问题?这是我所担心的。其他政府机关如果出了些不合法规的事,可以推到临时工、聘用工身上,法院自己做出了不合法规的事,往谁身上推?现在,这170个网评员够得上一个“加强连”,肯定要根据“指导员”的指令在网上行事。但万一“传声筒”自身出了什么差错,误导了舆论,是法院为他兜着,还是“文责自负”,都是个问题。所以,预事先计其害,后思其利。这么大的事情,堂堂的一个省法院抓住了最高法院院长的一句引导舆论的话,雷厉风行地贯彻落实,以为弄一些人来“摇旗呐喊”,声高便是有理,是否有点太低估了今天国人的知识水平和洞察能力?
法院当然可以引导舆论。一个司法机关,引导舆论最有力的手段是靠自己的公信力,而不是靠一些混迹在衙门里的“白役”吆喝。在一些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民事、刑事案件中,舆论参与是经常发生的现象,各种意见纷繁叠出,出现一些偏差在所难免。法院要做的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二是澄清有关案件的事实,三是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判。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当事人还有上诉权利,要
陕西法院组织170人的网评员来引导舆论,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是是非非,网评员是否能制造出一个“引导”舆论,舆论是否会被这些网评员的绳子牵着走,大概得由实践来检验。
这170人的网评员,是否算公家的编制人员,是法院的“舆论”发言人,这是我不明白的地方。我想,一个法院,应对舆论或者媒体,通常只需要一个新闻发言人,最多在安排几个公务员为新闻发言人做一些幕后工作,不需要弄出这么一大群人来制造“舆论”。如果有人愿意“义务”代法院制造舆论,这也是公民权利,外人无从说三道四。但如果用公帑弄出个“五毛六毛”的,这个“预算”是否经过陕西省人大批准过,其“合法性”如果出了问题,陕西省法院的这种做法的“合法性”是不是也会出问题?这是我所担心的。其他政府机关如果出了些不合法规的事,可以推到临时工、聘用工身上,法院自己做出了不合法规的事,往谁身上推?现在,这170个网评员够得上一个“加强连”,肯定要根据“指导员”的指令在网上行事。但万一“传声筒”自身出了什么差错,误导了舆论,是法院为他兜着,还是“文责自负”,都是个问题。所以,预事先计其害,后思其利。这么大的事情,堂堂的一个省法院抓住了最高法院院长的一句引导舆论的话,雷厉风行地贯彻落实,以为弄一些人来“摇旗呐喊”,声高便是有理,是否有点太低估了今天国人的知识水平和洞察能力?
法院当然可以引导舆论。一个司法机关,引导舆论最有力的手段是靠自己的公信力,而不是靠一些混迹在衙门里的“白役”吆喝。在一些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民事、刑事案件中,舆论参与是经常发生的现象,各种意见纷繁叠出,出现一些偏差在所难免。法院要做的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二是澄清有关案件的事实,三是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判。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当事人还有上诉权利,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