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名下房产的归属及处分实务难题
周争锋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笔者作为房产律师一直想写一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房产的归属和处分问题,但是一直不敢写,为什么呢?因为这个问题在法律适用层面,没有定论。
一、登记在未成年名下房子的归属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所有权就归属于谁,但实务中法院不一定这样认为。
监护人在处分登记在未成年名下的房子的时,需要监护人出具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房产的保证,监护人才能够处分房产。
但当处理夫妻离婚诉讼或者监护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时候,有些法院又不单纯的只看登记在谁名下。举例如下: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判断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是要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要考虑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事卷V》 第3055页 观点编号1329
2. 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是一种法律拟制事实,可以被真实的物权关系推翻。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未举证证明系其劳动所得或因继承、奖励、他人赠与、报酬、收益等合法来源取得,应认定诉争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为父母。——《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可否被执行》作者湖北法官朱红祥法官
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法院两极分化的做法,导致有些法院在夫妻离婚诉讼中,不把登记在未成年名下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分割请求不予处理;有些法院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并予以处理;有些法院在执行时把登记在未成年名下的房产当做父母的财产直接就给执行了。这样相互矛盾的判例充斥了我们的朋友圈。
但是作为律师我还是要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除非能够推翻不动产登记,就是不动产登记本身存在错误,至于登记未成年名下的房产是谁送的,在所不问。
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错误可以依法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这有明确的法律救济程序,但是不能没有经过审理,就在推理过程中得出物权登记无效的结论,作出
周争锋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笔者作为房产律师一直想写一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房产的归属和处分问题,但是一直不敢写,为什么呢?因为这个问题在法律适用层面,没有定论。
一、登记在未成年名下房子的归属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所有权就归属于谁,但实务中法院不一定这样认为。
监护人在处分登记在未成年名下的房子的时,需要监护人出具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房产的保证,监护人才能够处分房产。
但当处理夫妻离婚诉讼或者监护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时候,有些法院又不单纯的只看登记在谁名下。举例如下: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判断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是要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要考虑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事卷V》 第3055页 观点编号1329
2. 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是一种法律拟制事实,可以被真实的物权关系推翻。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未举证证明系其劳动所得或因继承、奖励、他人赠与、报酬、收益等合法来源取得,应认定诉争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为父母。——《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可否被执行》作者湖北法官朱红祥法官
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法院两极分化的做法,导致有些法院在夫妻离婚诉讼中,不把登记在未成年名下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分割请求不予处理;有些法院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并予以处理;有些法院在执行时把登记在未成年名下的房产当做父母的财产直接就给执行了。这样相互矛盾的判例充斥了我们的朋友圈。
但是作为律师我还是要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除非能够推翻不动产登记,就是不动产登记本身存在错误,至于登记未成年名下的房产是谁送的,在所不问。
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错误可以依法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这有明确的法律救济程序,但是不能没有经过审理,就在推理过程中得出物权登记无效的结论,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