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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章

2015-08-17 21:50阅读:
大赛简章

壹、 主旨
新北市立黄金博物馆历经四届全国金属工艺大赛的经验,对于提升国内金属工艺创作风气已具基础,2015年除延续过去金属工艺大赛推动理念外,搭配本馆已迈入10周年纪念,扩大到向国际办理征件!为加强金属工艺与台湾文化特色的连结,本次比赛期望参赛者能够发挥创意,并开展出金工创作的无限可能与格局。
此外为配合新北市升格为直辖市,且黄金博物馆已迈入建馆10周年,2015年比赛将从全国性比赛提升至国际赛规格,比赛名称定为『2015台湾国际金属工艺大赛』,期望藉由提升比赛规格,提供国内外金工艺术更宽阔的发展舞台,让台湾的金工发展能持续与国际接轨,并邀请国内外金工或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参与评审,期能开启台湾与国际金属工艺界的相互交流,催生出具时代感及不同文化特质的创作作品。
比赛组别分为首饰组与器物组两组,以个人创作为限,素材限以金属表现为主;所有进入决选作品将刊登于本大赛在线电子书展览,本馆并将规划得奖作品于『2015台湾国际金属工艺大赛成果展』实体展出。
貳、 比赛时程(以台湾时间为主)

项目
时间
附注
简章公布
103年3月
依网站公告为主
初选征件
104年2月9日~104年2月22日
逾期恕不受理
初 选
104年3月2日~104年3月15日
依网站公告为主
初选结果
104年3月下旬
初选结果将以书面通知参赛者
决选收件
104年4月20日~104年5月3日
收件地点:新北市立黄金博物馆
收件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国定假日与政府公告停班日不受理收件)
决 选
104年5月底前
依网站公告为主
入选得奖名单公布
104年6月上旬
实际公布时间请上新北市立黄金博物馆网站查询,得奖者并另以书面通知

颁奖典礼及记者会
104年6月下旬(暂订)
时间及地点另专函通知
成 果 展
104年6月26日~104年9月13日
展览地点:新北市立黄金博物馆
注:作业时间如有更动,以主办单位通知为准,并实时于本馆官网公布。
參、 主办单位
指导单位:新北市政府
主办单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新北市立黄金博物馆
肆、 比赛办法
一、 参赛资格:从事金属工艺创作之国内外人士
(一)参赛作品(下称作品)须为个人近2年内之独立创作,最多每类以2组(件)为限。
(二)考虑匿名评选之公平性,作品照片及实体上严禁标注作者相关可辨识特征(例如:姓名、品牌符号与作者肖像等)。
(三)参赛作品有下列情况者,主办单位得径予取消其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参赛:
1. 非原创,或抄袭、临摹、冒名顶替他人作品者。
2. 曾在国内外公开征件美展或比赛中得奖之作品、国内外参加竞赛性展览之作品。(学校竞赛性展览不在此限)
(四)凡送件参赛者视为同意遵守本竞赛之各项规定。
二、 比赛类别:
(一)首饰类。
(二)器物类。
三、 收件标准:
(一)创作材质:以金属为主。材质需具保存性高之特性;不安定(例如:不堪移动、搬运及容易破碎、变质、变形)、具危险性或使用保育类材料者请勿使用。
(二)作品创作尺寸范围:
1. 首饰类:作品长、宽、高加总以90公分为上限(含底座)。
2. 器物类:作品长、宽、高加总以150公分为上限(含底座)。
(三)初选:
1. 请于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缴交Œ报名表(每件参赛作品请分别填写报名表)、作品数据表、Ž作品照片,邮寄信箱:goldmuseum1104@gmail.com,信件主旨请注明「参加2015台湾国际金属工艺大赛」;如有缺件,该项作品即不备参赛资格,且本馆不另行通知。
2. 作品照片:拍摄已完成创作之作品实体正、背、左、右、俯视角度、展示方式图至少各1张清晰作品图文件,拍摄背景可为黑或白或灰单色,每张图片为2MB、600dpi分辨率以上之JPG文件格式,不得使用影像修图软件修编作品;文件名需加注创作人姓名、作品名称及角度(例如:王大一-发财金-正、王大一-发财金-背…等);倘作品实体与照片不符,该项作品即不备参赛资格,且本馆不另行通知。
※ 进入决选者,上列照片将直接刊登于本大赛在线电子书展览。
※ 作品获奖者,上列照片将无偿提供主办单位修改、公开宣传、巡回展出、专利出版或教育推广等其他使用。
3. 所有参赛初选数据概不退还,送件前请自行预留底稿或拷贝存盘。
(四)决选:
1. 进入决选者,请将实体作品连同决选送件数据表、收据联,于指定时间内将作品亲送或邮寄送达指定地点。
2. 实体作品请于指定时间内送达至:
(22450)台湾新北市瑞芳区金瓜石金光路8号
新北市立黄金博物馆「2015台湾国际金属工艺大赛工作小组」 收
3. 参加决选之实体作品,请参赛者自行于包装上方清楚标记收件地址、收件单位及寄件人、作品名称等,以利登记及运送。
4. 作品请以坚固包装或木箱承装,并加入填充物防护。如无完整包装箱,作品如因制作不良或于托运过程中损坏,将无法进行审查,主办单位亦不负赔偿责任。
5. 未获主办单位典藏之作品(即每类别金、银、铜质奖),主办单位将另行通知创作人,创作人可至主办单位指定地点亲取,或由主办单位配合专业包装运送及保险厂商办理退件(相关费用由主办单位负担)。
四、 评审标准:
1. 主题诠释(30%):包括设计理念的原创性与连结度。
2. 造型技法(40%):包括作品完整度、质感表现、技法难度及特殊性。
3. 媒材运用(30%):包括材质运用的创新、巧妙与搭配度。
五、 作品评审:
作品之评定,由主办单位遴聘3~5名国内外金工与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为主,组成评审团,依主办单位订定之评审要则评审之。
※ 评审名单将公布于新北市立黄金博物馆网站。
※ 比赛结果以评审团之意见为最后裁决之意见。
六、 参赛责任:
1. 作品限为参赛者之原创性美术著作,倘作品经检举有侵害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法律上权利,而经评审团裁决认定后,将取消得奖资格暨追回奖状、奖金,并4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主办单位所举办之各项比赛,且自负相关法律责任;作品之著作权倘有第三人提出异议或法律上之主张时,应由参赛者自负相关法律责任暨费用,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2. 作品经评审为入选以上者,其著作人格权为创作人(即参赛者,下同)持有,惟公开发表权为新北市立黄金博物馆(下称本馆)与创作人共同持有,且创作人同意就作品及所提供之所有作品照片之著作财产权全部,无偿专属授予本馆为公开宣传、巡回展出、专利出版或教育推广等其他使用。
3. 关于作品使用中的元素、肖像等材料媒介,应由创作人所制作或系已得所有权人事前授权而为使用。
4. 主办单位对于所有入选以上之作品暨参赛数据,均有授与各传播媒体报导刊载之权利,并于本项活动执行期间拥有作品使用权;主办单位拥有修改、刊登广告、编制成光盘、印制海报、出版专书等相关权利,而无须支付日后使用之稿费暨版税。
5. 参赛者需详阅活动办法等相关规范,倘作品与任一规定有不符者,则不列入评审,参赛者绝无异议。
6.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得随时补充解释之。
七、 保险:
1. 主办单位仅提供作品最高保险金额为新台币25万元,倘作品价值超过此限额者,参赛者得就不足额之部分另行投保。
2. 本活动保险有效期间,系自主办单位将作品签收时起至办理退件完成止;倘参赛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协同办理退件者,则自退件完成时起,主办单位对于作品将不负任何法律上之责任。
3. 作品之变色、变质暨变形等情形,非本活动保险所承保之范围内。
4. 本活动保险之其它规范,依主办单位与保险公司所签订之保险契约条款为主。
伍、 奖励
一、首饰类:
(一) 金质奖:1名,颁发奖状乙面,及奖金5,000美元(含税)。
(二) 银质奖:1名,颁发奖状乙面,及奖金3,000美元(含税)。
(三) 铜质奖:1名,颁发奖状乙面,及奖金2,000美元(含税)。
(四) 优选:1名,,各颁给奖状乙面。
(五) 佳作:6名,各颁给奖状乙面。
(六) 入选:若干名,各颁给奖状乙面。
二、器物类:
(一)金质奖:1名,颁发奖状乙面,及奖金8,000美元(含税)。
(二)银质奖:1名,颁发奖状乙面,及奖金6,000美元(含税)。
(三)铜质奖:1名,颁发奖状乙面,及奖金5,000美元(含税)。
(四)优选:1名,,各颁给奖状乙面。
(五)佳作:6名,各颁给奖状乙面。
(六)入选:若干名,各颁给奖状乙面。
※ 前项各奖经评定无入选作品时,该奖项得从缺。
※ 每类别金、银、铜质奖之作品将无条件由本馆典藏,并须签署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书,倘无法遵守本项规定者,请勿参赛。
※ 每类别金、银、铜质奖之作品创作人,应义务参与本活动颁奖典礼及记者会;实际参与上述活动,且居住地在国外者,请提出相关证明文件,主办单位将补贴1,500美元(含交通膳杂费)。
※ 竞赛奖金将依中华民国税法相关规定,由主办单位代为办理扣税。
※ 进入决选之作品不等同入选。
陸、 联络方式
新北市立黄金博物馆
(22450)台湾新北市瑞芳区金瓜石金光路8号
电话:886-2-2496-2800分机2853 营运推广组 邱馨仪
联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传真:886-2-2496-2820
网址:www.gep.ntpc.gov.tw
E-MAIL:goldmuseum1104@gmail.com
初审收件时间: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22日止。
本次比赛统一采e-mail报名,参赛者须将报名表(点击下载)、作品数据表和作品照片,e-mail至以下电子信箱:goldmuseum1104@gmail.com,并在信件主旨注明「参加2015台湾国际金属工艺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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