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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女友惨死,赵鸿飞追讨《知音》100万“名誉权?

2009-06-10 16:29阅读:
北漂女友惨死,赵鸿飞追讨《知音》100万“名誉权?
国内知名期刊《知音》杂志,20086月月末版刊出一篇文章《北漂女孩午夜梦魇,约会明星男友哪有前路》,文中写了一个发生在天津的案件:2007109日晚,在电视剧《凤在江湖》、《神雕侠侣》、《太祖秘史》等多部古装电视剧中担当大梁、被喻为内地新晋“实力派小生”的男演员李晨枫(化名),在天津一家宾馆开房约会女友陈丽阳(化名,北漂,毕业于北京一家影视学院表演专业)。半夜时分,两人因故发生争执(李不同意确定两人的恋爱关系),女友气得要离开天津,李遂开车将女友送到正在改扩建的天津站附近,把车停在一个黑漆漆的公厕附近,让女友下车,然后自顾开车回家。女友因感到恐惧、害怕,马上给他发短信,想让他回来接她。李对此完全不予理睬。没想到悲剧就发生在这个晚上,被孤零零扔下的女友,在公厕附近遭到一个过路民工奸杀,命丧黄泉……该文
结尾写道:“当陈丽阳在黑暗和寒冷中,哭着给他发出那条短信时,他听到了她内心那泣血的呼唤吗?他为什么不回头?”
北漂女孩的惨死让人痛心!如果不是那个“实力派小生”的冷漠,这样的惨剧注定不会发生。文章发表后,《知音》的一些读者在网上进行了“人肉搜索”,确认这个名叫“李晨枫”的男演员,就是天津藉的赵鸿飞!有许多网友发帖、跟帖,指责影视圈里那些不负责任的“爱情”,谴责赵鸿飞的自私和冷漠……
带着对爱情的美好期待,一个花季般的生命消失了!还有什么比如此人间悲剧更让人扼腕?请赵鸿飞扪心自问:对女友的死,你是不是负有道义上的责任?你有没有真正地愧疚和和忏悔?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我们没有看到赵鸿飞的内疚和忏悔,看到的却是赵鸿飞近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至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刊登此事的《知音》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等100万元!笔者可以想象赵鸿飞起诉的心情:那晚的悲剧他也是不情愿发生的,但媒体为什么要紧追不放?为什么要毫不留情地揭开他的这一疮疤呢?他好歹也是一个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难道不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满文军在吸毒事件之后,向公众表示了真诚的道歉。看着他那一圈突然变白的头发,我们每个人的心头其实都有一种难言的痛楚,也多少会给予一定的谅解。对此,白岩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你个人角度来说,应该洁身自好,照顾自己的生命;从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又有公众影响的角度来说,你可能是很多的孩子、年轻人、歌迷喜欢的人,那你的行为就会对别人有影响……可见,公众人物的责任不轻!
白岩松希望满文军能从这件事中走出来,然后继续去做很多他应该做的事情,以得到人们真正的谅解和重新的爱戴。在这里,我们也希望赵鸿飞能从悲剧性事件的阴影中走出来,但前提是必须有真正的忏悔,而不是心理失衡,总觉得媒体和公众在跟他过不去。他前面的路还很长,需要做的正事还很多,要想演好戏,先做好人!这才是最为重要的……
因为媒体尊重事实和完全公正的报道(文中已做了化名处理,算是客气的了),致使赵鸿飞受到读者、网友在道德上的质疑甚至谴责,客观上可能会对其事业、生活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这正是公众监督的意义和力量所在,这样公众人物每做一件事才会有所约束,而不会肆无忌惮),想必赵鸿飞也能理解其中的“微言大义”吧?如果心气难平,一味地“勇侠”,要跟媒体较劲,那结果可能更加难以如你所愿。媒体对于明星的绯闻、道德缺陷尚且紧盯不放,何况你出了这样“惊心动魄”的事?只怕到时全国媒体、网络一窝蜂地跟进报道,你赵鸿飞纵使有“飞天”的本领,也难逃媒体的追踪,等于将自己置于全国人民严厉的追问之下,生命何能承受这样的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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