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综合改革探索
2010-03-01 08:57阅读:
四、漓江管理体制机制的探索
(一)近期漓江管理思路。
1、增加旅行社奖励的权重系数。在维持漓江游览“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前提下,把对旅行社奖励从单纯的接待人数为主转变为接待人数与组织游览漓江正常航线的人数挂钩。旅行社组织的漓江精华游的人数必须达到年度总接待人数80%的,否则,不予评奖。
2、设立奖惩机制。
(1)由旅监所与水运中心联合,每月公布全市各旅行社游览漓江正常航线的情况,对组织得好的旅行社予以表扬,年底对组织游客游览漓江数量多的旅行社予以奖励。对组织游客游览非正规航线的旅行社,不但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还要由水运中心在旅游旺季游江票数量上给予限制。
(2)设立“漓江贡献奖”。从漓江景区门票收入中提取20%作为桂林市旅游发展和奖励基金。漓江特别贡献奖则以旅行社为单位,对积极组织游客游览漓江精华游(磨盘山或竹江至阳朔)的旅行社,凡年度累计达1万人,给予5万元奖励;
2万人,给予20万元奖励;3万人,给予45万元奖励;4万人,给予8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人奖励20元,按实际人数累计奖励。
外地旅行社直接为漓江组织输送客源享受同等待遇。
3、实行漓江游览秩序的属地管理。为加大漓江游览秩序的管理力度和密度,打击无证船只经营旅游,确保游览的有序和安全,漓江的市区段(桂林——杨堤)由市旅监所会同雁山区旅游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监管,杨堤——普益(含杨堤)由阳朔县实施监管。
4、重新调整市领导分工,将交通局、海事局、非税局、漓管局划给分管旅游的副市长分管,增强协调管理力度。
5、实现漓江监管信息化。
漓江景区长达数十公里,为有效延伸管理范围,扩展管理精度,提高监管效率,有必要使用信息化管理体系,科学管理漓江。市旅监所正在建立的旅游品质保障信息化管理体系可以实现漓江的信息化管理。用体系中的旅游车船音像信息记录系统监控车船,用电子档案监控旅行社的非正常航线游江,用诚信监督系统监控企业对漓江的宣传,用电子监控系统实现适时监控。
6、严格保护漓江资源。鉴于漓江是跨行政区域旅游资源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严格漓江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避免效益短视、各自为政、恶性竞争的行为。所有漓江流域及沿江两岸的旅游项目、基础设施、采石、挖沙等涉及漓江管理的行为,均应经过市旅游局牵头的联合小组的评估和审核。
(二)综合改革漓江体制机制。
积极探索漓江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在经营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综合执法等诸多方面先行先试,率先进行综合改革。
1、设立一级行政区。
漓江流域流经兴安、灵川、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阳朔、平乐等八个行政区域,核心游览区域也流经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阳朔等五个县区,管理职能部门有市、县的交通、海事、渔政、旅游、工商、公安、物价、市容等,造成多头管理、责任不清、地方保护的散、乱、差局面。只有建立一级行政区统筹管理即建立漓江管理委员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漓江管理混乱、效益不佳等问题,实现漓江管理一盘棋。
漓江管理委员会作为一级政府直接对市委市政府负责,机构级别副厅级。漓江全段20多个乡镇,把漓江核心区域雁山区、阳朔县的沿江两岸全部乡镇和兴安、灵川、平乐沿江的部分乡镇划归漓江管理委员会管辖。
漓江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以漓江旅游业发展为核心,负责漓江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建设、经营、综合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漓江两岸开发与农业结构调整配套旅游开发;两岸新农村建设尤其是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旅游开发;漓江景区游览秩序规范与管理;整合资源,拓展投资融资渠道,推动漓江景区资源整合、资产评估、升值上市。
漓江管理委员会下设桂林市漓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公司上市),全面负责漓江景区的经营和开发。
2、成立桂林旅游综合执法局。以旅游执法为主体,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公安、规划建设、物价、卫生、文化、宗教、交通运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安监、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部分职能由政府直接授权综合执法局,今后凡牵涉到上述职能部门职责和权限的与旅游相关的纠纷、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等,均由执法局进行组织协调、教育及处罚。
3、争取立法权,为漓江立法。漓江作为世界闻名的秀丽山川,缺乏风景区管理法规,不仅对经营管理和保护漓江不利,也影响了桂林经济发展的定位和方向。虽然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但就保护漓江而言,这些法律法规针对性不强,特点不鲜明,不便于实际操作。桂林只有争取立法权,才能专门为漓江立法,才能实现漓江的流域管理和保护与开发法制化,才能实现漓江长治久安与繁荣昌盛。
4、成立桂林漓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1)积极推进漓江国有游船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整合漓江现有船公司和两岸旅游资源,同时兼顾两岸百姓利益,成立桂林漓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2)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业企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漓江旅游事业单位改革,将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有利于加强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的前提下,根据漓江的特点,采取合资、独资、合作、租赁、承包和出让开发权等方式,吸引投资,搞活经营,提高效益。(4)市旅游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漓江景区实施行业管理。
漓江问题犹如挡在桂林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面前的一座大山,必须搬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漓江现存的问题,提升漓江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推进桂林旅游“二次创业”,实现桂林旅游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