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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规定:小学生每日教学时间不超6小时

2008-05-28 08:33阅读:2,130
广东省教育厅规定:小学生每日教学时间不超6小时

新华网广州5月27日电(记者王培伟)广东省教育厅26日下发通知,严格规范了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按通知规定,为保证青少年学生的休息时间,小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的时间至多不超过6小时(低年级还应适当减少),初中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含早读)至多不超过7小时。

通知规定,学校安排早读的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原则上不得安排走读生到学校晚自习。住校生可以安排晚自习。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住校生晚自习时,教师可进行个别辅导,但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集体上课。各校要合理安排作业,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
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擅自增减周课时。小学每节按40分钟计算,一、二年级每周课时27节,三至六年级每周课时30节。初中每节按45分钟计算,每周课时34节。必须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大课间时间为30分钟,各校可根据季节条件安排在上午课间或下午放学后。下午课后学校要开放所有体育场所、设施供学生使用,要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作了调整,小学一、二年级体育课调为每周4节。
此外,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新调整的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各学科课程和自习课。要按规定确保学生体育活动和科技文体活动时间。严禁学校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集中补课或上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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