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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两黄金运延安的吕品三烈士回家之路有多难

2022-04-06 09:48阅读:
1950年,我上学了,母亲请老师给我起名字。老师想了想说,就叫‘永’吧!就是永远记住父亲是打鬼子的八路军!
1965年,我是四清运动工作人员,分配到玲珑金矿工作过一段时间;
2001年初,找到了传说中的父亲被害案:招远(66)法刑字第29号案判决书的复印件。我一次又一次的要求见父亲吕品三烈士的坟墓,但没人理睬。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我不能知道发现了父亲被害案?
20035月,有人用书面形式告诉我:工作队考虑到盛xx的案子一处理,盛还要留在矿上,吕建永决不会放过这个有杀父之仇的盛xx。为了避免吕建永犯错误,不给工作队带来被动,经工作队领导同意,吕建永提前离队回原单位……
20046月,我知道了当年父亲和战友们在我家南院接头,交易的是黄金!
2006年莱州民政局给我回复:您于2006212日写给国家民政部的信函,现己经烟台市民政局批转给我们……;你于42日给国务院办公厅的信函,现己经莱州市信访局转来我局……
此后,我上访到过:山东省信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国家信访局……
20201010日,我向山东省第六巡视组投诉,要求依法审理万两黄金运延安的吕品三烈士被害案: 招远(66)法刑字第29号案;
20201218日,我向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投诉,要求解决万两黄金从胶东运延安的吕品三烈士的身份问题;
2021年清明节,为烈士寻亲,我一次又一次要求见父亲吕品三烈士的坟墓问题,系统回复:审核中!
这些年来,我一直都在想:我找到了传说中的父亲吕品三烈士被害案: 招远(66)法刑字第29号案判决书的复印件,要求见父亲的坟墓,但多年没人理睬!那么:另一被害人张玉修的家属不知道发现了亲人被害案,也不知道张玉修是英勇牺牲的八路军,谁来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提出申诉、控告。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拖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吕品三、张玉修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拋头颅洒热血,将无限的哀思留给了自己的亲人!
作为吕品三烈士之子,再次请国家保护父亲吕品三及其战友张玉修烈士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招远(66)法刑字第29号案,让吕品三、张玉修烈士的被害真相大白于天下!让吕品三烈士有尊严的安息!
请国家保护吕品三、张玉修烈士家属的合法权益!让吕品三烈士亲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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