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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和勘察方案方面的问题

2008-05-31 16:44阅读:
1 前期工作和勘察方案方面的问题
1.1 对收集工程概况及初步设计资料不够重视

(1) 不认真编制勘察方案,收集设计资料不充分,不了解工程内容与特点,报告中不说明拟 建建(构)筑物位置、层数、是否设地下室或基础埋深。
(2) 对场地条件和可能采用的基础型式分析不足,勘察方案针对性不强,工作无的放矢,带 一定盲目性。
(3) 复杂场地工程在未作初步设计的情况下超前进行一次性详细勘察。勘察点平面图上不附 各类建筑物位置,不能按建筑物不同要求合理调整勘探点与勘探深度。

1.2 取样测试工作量不足

(1) 勘察手段单一,单纯采用钻探或探井进行勘察,不能根据勘察目的需要选择综合勘察测 试手段。
(2) 先入为主确定采用桩基础的工程,不再对上覆土层进行取样测试。即便是湿陷性黄土场 地,也不遵照黄土规范布置足够数量的取样探井,对湿陷性进行评价。
(3) 不能取原状样的粗颗粒土、饱和黄土和水下细颗粒土,不布置足够的动探或静探测试工 作量。
(4) 动探、标贯测试目的性不明确,测试深度随意性大,不能满足主要持力层评价的要求。
(5) 勘探深度的确定针对性不强,不能根据场地地层变化及复杂程度、基础形式和任务要求 ,调整控制性勘探点和一般性勘探点深度。
(6) 地形起伏较大,在施工时需要进行大幅度填挖改造的场地,不注意场地现状地形与竖向 设计的关系,勘探深度填方不足,挖方偏大,不能针对可能的基础深度合理布置测试工作。
(7) 不进行勘探点测量或不提供坐标高程资料和引测依据,不能为设计施工提供统一的高程 或换算依据,也给若干年后可能发生的事故处理或改扩建工程带来困难。
1.3 勘察任务内容不全面
(1) 只注重地基勘察,不重视对工程场地外围地形地貌、地下埋设物、地质构造及邻近不良 地质现象的调查。
(2) 临近山坡、冲沟的场地,不调查建筑物与边坡的距离和坡度、坡顶与边坡浸水
与稳定状 况,沟谷洪水泥石流等对建筑物的影响,不布置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
(3) 需要开挖深基坑的工程,不调查邻近建筑物基础形式、地下埋设物状况。
(4) 有断裂带或地下人防工程通过时,不布置必要的勘探工作查明其位置。
(5) 不遵照新规范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波速测试和土的腐蚀性试验。
(6) 地基条件简单的场地及市政管线道路桥涵工程,勘察任务不明确,工作内容不完善。不 能根据特殊要求和相应的规范,有目的地布置勘察工作方案,解决关键问题。

2 现场勘探取样测试与室内试验方面的问题

(1) 依靠未经培训的民工进行野外描述编录,原始资料可靠性差,地层描述粗略,不注意亚 层的划分,成果不能反映成因类型特点。不能根据地层变化调整取样测试位置,以便为基础 选型和地基评价提供可靠依据。
(2) 取样测试深度和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钻孔取水样不注意洗井,波速测试间距过大,不 能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动探测试不连续贯入,腐蚀性试验取样位置没有针对性。
(3) 土工试验室缺乏技术指导,勘察专业人员不了解土工试验技术标准。试验操作不符合现 行规范,不进行仪器定期校正和成果的检查校核,试验数据失真,指标明显不合理。
3 勘察成果分析与评价方面的问题

3.1 地形地貌与环境地质条件
(1) 邻近坡顶或坡脚的建筑物,不分析斜坡稳定性,不考虑灌溉水入渗及地震作用对边坡的 影响,不注意说明建筑物与边坡的距离和边坡高度与坡度,不注意边坡边缘与条状突出地形 对地震动参数的放大作用,不能为抗震设计提供全面依据。
(2) 丘陵沟谷土地开发区,不分析发生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影响。填挖改 造的场地不重视对填土成因、时代的调查,对压密固结程度的分析以及沉陷变形对室内外管 沟、地坪的可能影响。
(3) 不说明场地防空洞等不良地质体分布位置,或不提出避让及处理措施建议。
(4) 傍河(渠)或外围有农业灌溉的场地,不注意分析地表水侧渗对湿陷性地基土的影响 。
3.2 地基基础方案分析与评价

(1) 岩土参数统计不规范,选用分析不提供标准值,不能充分利用所取得的试验测试资料综 合评价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参数,或因缺乏试验测试资料,建议的设计参数依据不足 ,带有很多经验性和主观随意性。
(2) 基础方案建议缺乏全面的经济技术分析对比,过分考虑安全或依赖经验而忽略可行性及 合理性。在卵石持力层浅埋或地下水位浅的情况下,不适当地建议采用桩基础,对天然地基 或处理后的人工地基浅基础形式的可行性分析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勘察工作在优化地基基础 方案设计中的作用。
(3) 桩基工程建议简单化,人工井桩成桩方法的选择建议不考虑施工降水与井壁支护的难度 和可行性。提供的承载力计算参数过分偏于安全。缺乏对持力层以上桩周地层的试验测试与 分析评价,不重视查明桩周土的岩性分层及物理力学性质,不能为沉桩方法及施工机械选择 、机械成桩扩底的可行性及人工成孔安全提供依据,也不能为基础方案变更改用浅基础时地 基处理方法的选择和下卧层验算提供可靠依据。
(4) 厚层填土和湿陷性黄土场地取样探井数量偏少,复杂场地不作湿陷性分区评价。对厚层 老填土堆填年代及工程性质评价不深入,对填土作为一般低层建筑物地基持力层的可用性一 概予以否定。采用桩基的工程不作场地湿陷性评价,不能为给排水、采暖、道路及室内外地 坪的地基处理和防水检漏设计提供依据。
(5) 地基处理方法比选分析不足,处理目的、范围、深度不明确,处理方法选择建议过于简 单。由于取样试验测试数量偏少,不能为地基处理方案确定和施工注意事项提供更多依据。 
(6) 不了解市政道路、管线、桥涵、堤岸、垃圾填埋场等工程特点和勘察应解决的问题。不 能为设计提供所需要的路基干湿类型、各种管材的腐蚀性指标、桥涵设计所需的水文与地质 基础资料。

3.3 水土腐蚀性试验与评价
(1) 桩基础不注意按水上与水下各部位条件的变化,未详细分析不同深度的腐蚀性环境类型 。
(2) 不重视土的腐蚀性试验与评价,不注意弱透水性土的含水量和对应的环境类型,或对腐 蚀性环境类型概念不明确,导致判定错误。不注意腐蚀介质随深度的变化。
(3) 不注意钻孔内水样采取方法和污染物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3.4 场地与地基抗震分析与评价
(1) 对新抗震规范理解不深入,对覆盖层厚度概念理解错误,特别是基岩或卵石埋深浅时, 不通过波速测试就认定基岩或卵石埋深即为覆盖层厚度,造成场地抗震类别判定错误,导致 设计返工。
(2) 地基液化判定只提结果,不遵照规范说明判定过程。未按规范要求的初判和详判步骤进 行判定。
(3) 不注意收集区域构造地质资料,对穿越场地的断裂带位置、性质、活动性以及对工程的 影响说明不明确、不深入。
3.5 基坑与边坡工程
(1) 对基坑边坡稳定性验算参数的建议经验性和主观随意性强,依据不充分。
(2) 缺乏对基坑周边建筑物基础形式、距离和地下埋设物的调查、说明和图示,基坑降水支 护分析和建议过于简单化。

4 文本与图表方面的问题
(1) 勘察报告扉页上责任人身份和技术职称不明。图件无图签,责任人签字潦草。
(2)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上不图示建筑物轮廓线、相邻街道或相关地物。
(3) 地质剖面图上不标注勘探点高程,地层岩性图例不规范。
(4) 不附动探、标贯、波速测试成果表及黄土湿陷量计算表。

5 对提高勘察成果质量的建议
(1) 进一步加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内部质量管理。勘察质量的好坏,原始资料的真实可靠性 ,主要靠勘察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些大院内部经营管理放活了,但 质量管理程序不能乱。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成果审定不能放松。
(2) 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成果质量的关系。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压价竞争行为是质量滑坡的 重要原因。许多项目质量问题都是因同行竞争,业主压价,不能进行足够的现场工作造成的 。勘察界同行对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的呼声很高,如何从管理程序上约束业主压价及低价 竞争行为,保证国家指导价的市场份额,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3) 制定适合于本地区的勘察技术质量评价标准和质量管理办法,尽可能坚持先勘察后设计 的工作程序,避免因勘察失误造成设计返工。
(4) 加强技术难点的课题攻关,针对我省粗颗粒土、大厚度湿陷土、饱和土、混合土开展协 作研究,统一对技术难点的认识,逐步提高岩土参数的量化程度和定量评价水平。
(5) 勘察技术人员应该加强对新技术标准的学习,遵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 制深度规定》(试行)及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以及相 关技术标准编制勘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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