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工作和勘察方案方面的问题
2008-05-31 16:44阅读:
1 前期工作和勘察方案方面的问题
1.1
对收集工程概况及初步设计资料不够重视
(1) 不认真编制勘察方案,收集设计资料不充分,不了解工程内容与特点,报告中不说明拟
建建(构)筑物位置、层数、是否设地下室或基础埋深。
(2) 对场地条件和可能采用的基础型式分析不足,勘察方案针对性不强,工作无的放矢,带 一定盲目性。
(3) 复杂场地工程在未作初步设计的情况下超前进行一次性详细勘察。勘察点平面图上不附
各类建筑物位置,不能按建筑物不同要求合理调整勘探点与勘探深度。
1.2 取样测试工作量不足
(1) 勘察手段单一,单纯采用钻探或探井进行勘察,不能根据勘察目的需要选择综合勘察测 试手段。
(2) 先入为主确定采用桩基础的工程,不再对上覆土层进行取样测试。即便是湿陷性黄土场
地,也不遵照黄土规范布置足够数量的取样探井,对湿陷性进行评价。
(3) 不能取原状样的粗颗粒土、饱和黄土和水下细颗粒土,不布置足够的动探或静探测试工 作量。
(4) 动探、标贯测试目的性不明确,测试深度随意性大,不能满足主要持力层评价的要求。
(5) 勘探深度的确定针对性不强,不能根据场地地层变化及复杂程度、基础形式和任务要求
,调整控制性勘探点和一般性勘探点深度。
(6) 地形起伏较大,在施工时需要进行大幅度填挖改造的场地,不注意场地现状地形与竖向
设计的关系,勘探深度填方不足,挖方偏大,不能针对可能的基础深度合理布置测试工作。
(7) 不进行勘探点测量或不提供坐标高程资料和引测依据,不能为设计施工提供统一的高程
或换算依据,也给若干年后可能发生的事故处理或改扩建工程带来困难。
1.3 勘察任务内容不全面
(1) 只注重地基勘察,不重视对工程场地外围地形地貌、地下埋设物、地质构造及邻近不良 地质现象的调查。
(2) 临近山坡、冲沟的场地,不调查建筑物与边坡的距离和坡度、坡顶与边坡浸水
与稳定状 况,沟谷洪水泥石流等对建筑物的影响,不布置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
(3) 需要开挖深基坑的工程,不调查邻近建筑物基础形式、地下埋设物状况。
(4) 有断裂带或地下人防工程通过时,不布置必要的勘探工作查明其位置。
(5) 不遵照新规范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波速测试和土的腐蚀性试验。
(6) 地基条件简单的场地及市政管线道路桥涵工程,勘察任务不明确,工作内容不完善。不
能根据特殊要求和相应的规范,有目的地布置勘察工作方案,解决关键问题。
2 现场勘探取样测试与室内试验方面的问题
(1) 依靠未经培训的民工进行野外描述编录,原始资料可靠性差,地层描述粗略,不注意亚
层的划分,成果不能反映成因类型特点。不能根据地层变化调整取样测试位置,以便为基础 选型和地基评价提供可靠依据。
(2) 取样测试深度和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钻孔取水样不注意洗井,波速测试间距过大,不
能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动探测试不连续贯入,腐蚀性试验取样位置没有针对性。
(3) 土工试验室缺乏技术指导,勘察专业人员不了解土工试验技术标准。试验操作不符合现
行规范,不进行仪器定期校正和成果的检查校核,试验数据失真,指标明显不合理。
3 勘察成果分析与评价方面的问题
3.1 地形地貌与环境地质条件
(1) 邻近坡顶或坡脚的建筑物,不分析斜坡稳定性,不考虑灌溉水入渗及地震作用对边坡的
影响,不注意说明建筑物与边坡的距离和边坡高度与坡度,不注意边坡边缘与条状突出地形
对地震动参数的放大作用,不能为抗震设计提供全面依据。
(2) 丘陵沟谷土地开发区,不分析发生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影响。填挖改
造的场地不重视对填土成因、时代的调查,对压密固结程度的分析以及沉陷变形对室内外管 沟、地坪的可能影响。
(3) 不说明场地防空洞等不良地质体分布位置,或不提出避让及处理措施建议。
(4) 傍河(渠)或外围有农业灌溉的场地,不注意分析地表水侧渗对湿陷性地基土的影响 。
3.2 地基基础方案分析与评价
(1) 岩土参数统计不规范,选用分析不提供标准值,不能充分利用所取得的试验测试资料综
合评价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参数,或因缺乏试验测试资料,建议的设计参数依据不足 ,带有很多经验性和主观随意性。
(2) 基础方案建议缺乏全面的经济技术分析对比,过分考虑安全或依赖经验而忽略可行性及
合理性。在卵石持力层浅埋或地下水位浅的情况下,不适当地建议采用桩基础,对天然地基
或处理后的人工地基浅基础形式的可行性分析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勘察工作在优化地基基础 方案设计中的作用。
(3) 桩基工程建议简单化,人工井桩成桩方法的选择建议不考虑施工降水与井壁支护的难度
和可行性。提供的承载力计算参数过分偏于安全。缺乏对持力层以上桩周地层的试验测试与
分析评价,不重视查明桩周土的岩性分层及物理力学性质,不能为沉桩方法及施工机械选择
、机械成桩扩底的可行性及人工成孔安全提供依据,也不能为基础方案变更改用浅基础时地
基处理方法的选择和下卧层验算提供可靠依据。
(4) 厚层填土和湿陷性黄土场地取样探井数量偏少,复杂场地不作湿陷性分区评价。对厚层
老填土堆填年代及工程性质评价不深入,对填土作为一般低层建筑物地基持力层的可用性一
概予以否定。采用桩基的工程不作场地湿陷性评价,不能为给排水、采暖、道路及室内外地 坪的地基处理和防水检漏设计提供依据。
(5) 地基处理方法比选分析不足,处理目的、范围、深度不明确,处理方法选择建议过于简
单。由于取样试验测试数量偏少,不能为地基处理方案确定和施工注意事项提供更多依据。
(6) 不了解市政道路、管线、桥涵、堤岸、垃圾填埋场等工程特点和勘察应解决的问题。不
能为设计提供所需要的路基干湿类型、各种管材的腐蚀性指标、桥涵设计所需的水文与地质 基础资料。
3.3 水土腐蚀性试验与评价
(1) 桩基础不注意按水上与水下各部位条件的变化,未详细分析不同深度的腐蚀性环境类型 。
(2) 不重视土的腐蚀性试验与评价,不注意弱透水性土的含水量和对应的环境类型,或对腐
蚀性环境类型概念不明确,导致判定错误。不注意腐蚀介质随深度的变化。
(3) 不注意钻孔内水样采取方法和污染物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3.4 场地与地基抗震分析与评价
(1) 对新抗震规范理解不深入,对覆盖层厚度概念理解错误,特别是基岩或卵石埋深浅时,
不通过波速测试就认定基岩或卵石埋深即为覆盖层厚度,造成场地抗震类别判定错误,导致 设计返工。
(2) 地基液化判定只提结果,不遵照规范说明判定过程。未按规范要求的初判和详判步骤进 行判定。
(3) 不注意收集区域构造地质资料,对穿越场地的断裂带位置、性质、活动性以及对工程的 影响说明不明确、不深入。
3.5 基坑与边坡工程
(1) 对基坑边坡稳定性验算参数的建议经验性和主观随意性强,依据不充分。
(2) 缺乏对基坑周边建筑物基础形式、距离和地下埋设物的调查、说明和图示,基坑降水支 护分析和建议过于简单化。
4 文本与图表方面的问题
(1) 勘察报告扉页上责任人身份和技术职称不明。图件无图签,责任人签字潦草。
(2)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上不图示建筑物轮廓线、相邻街道或相关地物。
(3) 地质剖面图上不标注勘探点高程,地层岩性图例不规范。
(4) 不附动探、标贯、波速测试成果表及黄土湿陷量计算表。
5 对提高勘察成果质量的建议
(1) 进一步加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内部质量管理。勘察质量的好坏,原始资料的真实可靠性
,主要靠勘察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些大院内部经营管理放活了,但
质量管理程序不能乱。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成果审定不能放松。
(2) 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成果质量的关系。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压价竞争行为是质量滑坡的
重要原因。许多项目质量问题都是因同行竞争,业主压价,不能进行足够的现场工作造成的
。勘察界同行对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的呼声很高,如何从管理程序上约束业主压价及低价
竞争行为,保证国家指导价的市场份额,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3) 制定适合于本地区的勘察技术质量评价标准和质量管理办法,尽可能坚持先勘察后设计
的工作程序,避免因勘察失误造成设计返工。
(4) 加强技术难点的课题攻关,针对我省粗颗粒土、大厚度湿陷土、饱和土、混合土开展协
作研究,统一对技术难点的认识,逐步提高岩土参数的量化程度和定量评价水平。
(5) 勘察技术人员应该加强对新技术标准的学习,遵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
制深度规定》(试行)及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以及相 关技术标准编制勘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