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报》记者 王月平
2012年5月8日,阳光普照。
然而,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却是犹如乌云密布,尤其是对于“吉信·长白山【11】号南京联强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吉信11号”)计划的负责人更是如此。
虽然比原定计划已经推迟了8天,不过,由于南京联强大厦并无偿还能力,最终该信托产品通过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接盘才得以兑付。
“房地产信托”违约
吉林信托官方并未对此事表明态度。 “对于房地产项目,目前我们原则上是不做。即便该房地产项目有四证抵押,如果该项目融资一个亿的话,我们还需要有一家赢利一亿元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一位吉林信托内部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如此评价地产信托项目。
事实上,吉林信托的“惊恐”并非空穴来风——吉信11号让踌躇满志的吉林信托感受到了压力。
尽管在该项目当中,南京牡丹园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牡丹园置业有限公司及南京牡丹园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宜东、股东傅凯、傅燕敏个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即便如此,在临近还款的节点,该项目违约还款依旧成为事实。
“该项目出现问题不是个案,不过,一般出现类似问题的话,最终都会通过银行或者资产管理公司的介入,最终接盘或者提供流动性进行解决,而信托公司此时即使有抵押品,但由于不能变现,因此还是很麻烦。”中融信托一位投资总监告诉记者。
吉信11号事件真相
让我们尽量还原吉信11号事件真相。
根据吉信11号成立的公告,该信托计划已具备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并于2011年3月30日成立。募集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
据更详细的资料显示,“2011年3月30日,该计划在吉林信托内部通过投资委员审核通过后,在发行期间,曾接受86个自然人和1个机构投资者委托,最终共募集资金2亿元,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
据吉林信托内部人士透露,在吉信11号计划完成募集之后,吉林信托作为委托人,将信托资金贷放给南
2012年5月8日,阳光普照。
然而,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却是犹如乌云密布,尤其是对于“吉信·长白山【11】号南京联强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吉信11号”)计划的负责人更是如此。
虽然比原定计划已经推迟了8天,不过,由于南京联强大厦并无偿还能力,最终该信托产品通过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接盘才得以兑付。
“房地产信托”违约
吉林信托官方并未对此事表明态度。 “对于房地产项目,目前我们原则上是不做。即便该房地产项目有四证抵押,如果该项目融资一个亿的话,我们还需要有一家赢利一亿元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一位吉林信托内部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如此评价地产信托项目。
事实上,吉林信托的“惊恐”并非空穴来风——吉信11号让踌躇满志的吉林信托感受到了压力。
尽管在该项目当中,南京牡丹园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牡丹园置业有限公司及南京牡丹园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宜东、股东傅凯、傅燕敏个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即便如此,在临近还款的节点,该项目违约还款依旧成为事实。
“该项目出现问题不是个案,不过,一般出现类似问题的话,最终都会通过银行或者资产管理公司的介入,最终接盘或者提供流动性进行解决,而信托公司此时即使有抵押品,但由于不能变现,因此还是很麻烦。”中融信托一位投资总监告诉记者。
吉信11号事件真相
让我们尽量还原吉信11号事件真相。
根据吉信11号成立的公告,该信托计划已具备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并于2011年3月30日成立。募集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
据更详细的资料显示,“2011年3月30日,该计划在吉林信托内部通过投资委员审核通过后,在发行期间,曾接受86个自然人和1个机构投资者委托,最终共募集资金2亿元,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
据吉林信托内部人士透露,在吉信11号计划完成募集之后,吉林信托作为委托人,将信托资金贷放给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