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张生即元稹自寓说”质疑  吴伟斌撰著

2008-09-17 20:23阅读:

“张生即元稹自寓说”质疑

元稹的《莺莺传》是唐代传奇中的名篇,它流传千古,烩炙人口,影响深远。关于传中主人公张生之生活原型究竟是谁的问题,历代学者各陈己见纷争千年。先后有张生即张籍、张君瑞、张先、柳将军和元稹自寓等多种不同说法,后者现在已成为结论性意见,诚如有人所云:“关于张生,于今已公认为元稹自己而无异词。”①我们认为此说缺乏根据,尚需商榷。
张生即元稹自寓的说法始作俑于宋人王性之,赵令畤《侯鲭录·辨传奇莺莺事》文云:
王性之作《传奇辨正》云:尝读苏翰林赠张子野诗,有云:“诗人老去莺莺在。”注言所谓张生乃张
籍也。仆按元微之所作传奇莺莺事在贞元十六年春,又言明年生文战不利,乃在十七年。而《唐登科
纪》张籍以贞元十五年商郢下登科,既先二年,决非张籍明矣!每观其文抚卷叹息,未知张生果为何
人,意其非微之一等人不可当也。会清源庄季裕为仆言:友人杨阜公尝得微之所作《姨母郑氏墓铭》
云:“暨其丧夫遭军乱,微之为保护其家备至。”则所谓传奇者盖微之自叙,特假他姓以自避耳!仆退而
考微之《长庆集》,不见所谓《郑氏志》文,岂仆家所收未全或别有他本尔!然细味微之所序及考于他
书,则与季裕所说皆合。盖昔人事有悖于义者多托之鬼神梦寐,或假之他人或云见他书,后世犹可考
也。微之心不自抑,既出之翰墨,姑易其姓氏
耳!
《四库全书提要·侯鲭录》虽肯定《侯鲭录》“颇为精赡”,但对《辨传奇莺莺事》仍然持批评的态度,文云:
是书采录故事诗话颇为精赡,然如第五卷《辨传奇莺莺事》凡数十条,每条缀之以词,未免失之冶
荡。
明人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虽也赞同“自寓”之说,但他在评论王性之其人时则云“斯人在宋未尝以博洽知名,且徒得赝书之诋”,“徒能空言,未竟行事”,其著“大都小说家流”,所以只能“漫录其说,以验后之君子”。而刘克庄《后村集》、陶宗仪《辍耕录》、瞿佑《归田诗话》、近人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等均赞同“张生即元稹自寓”之说,但都是赞同前人结论的简单表态,没有举出他们的新证据。
卞孝萱先生根据王性之《微之年谱》②“张生即元稹自寓”的基调撰写元稹的这一段年谱,将张生在《莺莺传》中的行踪作为元稹这一时期的真实生平写入《年谱》。姚思源先生甚而据此撰写元稹的传记《五凰求凤──风流诗人元稹情史》③,以元稹的婚内婚外生活为主线,将《莺莺传》中的虚构人物崔莺莺、元稹原配妻子韦丛、元稹小妾安仙嫔、唐代著名女诗人薛涛、元稹继配裴淑作为“五凰”,向读者介绍元稹的风流生活,在更大层面上歪曲了元稹的本来面貌,误导了更多的一般读者。
“张生即元稹自寓说”者的第一条根据诚如上引:是清源庄季裕的朋友杨阜公曾得到元稹所作的《姨母郑氏墓志》。我们以为《姨母郑氏墓志》既非赵氏亲眼所见,亦非言者庄氏亲手所得,仅是庄氏之朋友杨阜公“尝得”;《姨母郑氏墓志》既不见唐五代时人提及,而在宋代已不可得,故不见编集《元氏长庆集》的刘麟父子编入元稹诗文集内,后世也没有人再见过。一个墓志饶了这么大的弯子,连赵氏自己都表示怀疑。且所引志文“其既丧夫遭军乱,微之为保护其家备至”云云,也不像元稹在志文中应有的口气,其真实性是大可怀疑的。故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虽承认张生“乃微之自寓”,但随后又采录唐杂说《柳将军传》,怀疑崔张故事即取材于此,疑张生即柳氏。既然如此,我们今天又怎能仅凭传说中的《姨母郑氏志》来作为判定张生即元稹自寓的根据呢?
他们的第二条根据是张生与元稹同岁,这是“自寓”说者经过“认真计算”之后发现的重要证据,常常被后来的研究者反复引用论证。王性之《微之年谱》②文云:
己未代宗大历十四年(是岁微之生);庚申德宗建中元年。辛酉。至甲子兴元元年(是岁崔氏
生);乙丑,贞元元年。丙寅。至癸酉九年(是岁微之明经及第);甲戌。至己卯十五年(十二月辛
未,咸宁王浑瑊薨于蒲,丁文雅不能御军,遂作乱);庚辰十六年(是岁微之年二十二,《传奇》言生
年二十二,未近女色。崔年十七,《传奇》言于今之贞元庚辰,十七年矣)。
《微之年谱》所言是否确凿是否可信,我们应作一番认真的考证。据《莺莺传》故事情节,蒲军因浑瑊病卒而大掠,张生救护崔氏全家,《莺莺传》文云:
唐贞元中有张生者……以是年二十三,未尝近女色……是岁浑瑊薨于蒲。有中人丁文雅不善于军,
军人因丧而扰,大掠蒲人……十馀日廉使杜确将天子命以统戎节令于军,军由是戢。
而《旧唐书·德宗纪》贞元十五年文云:
十二月庚午朔方等道副元帅河中绛州节度使检校司徒兼奉朔中书令浑瑊薨……丁酉以同州刺史杜确
为河中尹河中绛州观察使。
据此可知《莺莺传》故事发生在贞元十五年(799)十二月,而张生年龄为二十三岁。张生救护崔莺莺一家之后,郑氏为答谢张生的救命之恩宴请张生,崔莺莺奉母命出拜张生,张生问崔莺莺年纪,郑氏代为回答,《莺莺传》文云:
(张生)问其年纪,郑曰:“今天子甲子岁之七月,终于贞元庚辰,生年十七矣!”
贞元庚辰是贞元十六年(800),日历已从己卯贞元十五年翻到庚辰贞元十六年了,这时张生的年龄也应从“二十三岁”长成二十四岁了。故事开始张生的年龄为二十三岁,《太平广记》开头即有“以是年二十三,未尝近女色”云云;《辨<传奇>莺莺事》、《微之年谱》为证实“张生即元稹自寓”的假设,不得不削足适履,强行改“二十三”岁作“二十二”岁,但不见他们列举版本根据。据上引《旧唐书·德宗纪》,浑瑊死去和杜确平定蒲州之乱的事情都发生在贞元十五年十二月。而据上引《莺莺传》,崔母郑氏感张生救护之恩设宴招待张生,时当已从贞元己卯十五年十二月延至贞元庚辰十六年初春,故传文中崔母有“终于贞元庚辰”的话。其时张生已二十四岁,即使按王性之赵令畤的说法,亦应二十三岁,但王与赵两位竟然有本事让张生过年不增岁,把贞元庚辰十六年(800)时的张生仍算作二十二岁,故意与生于大历十四年(779)的元稹同岁,为“张生即元稹自寓”活生生制造了第二条根据。《侯鲭录》卷五又云:
按乐天作微之《墓志》,以大和五年薨,年五十三,即当以大历十四年己未生,至贞元庚辰正二十
二岁矣!《传奇》言生年二十二不知女色。
我们不得不说《侯鲭录》所云似乎他根本没有好好看过元稹的《莺莺传》(亦名《传奇》),或者说他为了求证自己的论点得以成立,故意混淆是非有意误导读者。上引《莺莺传》已明确张生在蒲州兵乱之时,亦即己卯贞元十五年“年二十三”,“至贞元庚辰”应是二十四岁,怎么张生会与“《传奇》言生年二十二”的说法相符合呢?而且即使按照己卯贞元十五年张生“年二十二”的王性之版本,“至贞元庚辰”张生也应是二十三岁了,怎么还是“生年二十二”呢?
“张生即元稹自寓说”者的第三条根据是张生与元稹在同一年结婚,上引《微之年谱》接着又云:
辛巳十七年(是岁微之年二十三,《传奇》言生以文调西去,所谓文战不利,遂止京师。崔氏书所
谓春风多厉,正次年春也);壬午十八年(是岁微之年二十四,以中书判第四等授校书郎。《传奇》言
后岁馀崔亦委身于人,生亦有所娶。按退之作《微之妻韦墓志》曰:选婿得稹,始以选授校书郎,即与
微之《梦游春》“二纪初”、“三星度”所谓有所娶之言同)。
关于元稹结婚时间,元稹《同州刺史谢上表》、白居易《元稹墓志》、两《唐书·元稹传》均云:元稹年二十四,吏部乙科登第,授校书郎;韩愈《元君妻韦氏墓志》云:“夫人于仆射为季女,爱之,选婿得今御史河南元稹,稹时始以选校秘书省中。”“自寓说”者根据以上资料并不确切的说法,错误地认为元稹结婚当在他任职校书郎之后,亦即二十四岁时——即贞元十八年。其实白居易《养竹记》、徐松《登科纪考》之《凡例》有说明,文云:
贞元十九年春居易以拔萃选及第,授校书郎。
其应举者,乡贡进士例于十月二十五日集户部,生徒亦以十月送尚书省,正月乃就礼部试。试三
场,先杂文,次帖经,次答策。每一场已,即榜去留。通于二月放榜,四月送吏部。
而《登科纪考》“贞元十九年”“拔萃科”登第名单为:
白居易、李复礼、吕频、哥舒恒、元稹、崔玄亮。
如果再加上在“博学宏词科”登第的吕炅、王起,正好是八人,元稹《酬哥舒大少府寄同年科第》诗云:
前年科第偏年少,未解知羞最爱狂。九陌争驰好鞍马,八人同著彩衣裳(同年科第,宏词:吕二
灵、王十一起;拔萃:白二十二居易;平判:李十一复礼、吕四频、哥舒大烦、崔十八玄亮逮不肖。八
人同奉荣养)。自言行乐朝朝是,岂料浮生渐渐忙。懒得官闲且疏散,到君花下忆诸郎。
据此可知,元稹和白居易吏部乙科考试“考核资叙”在贞元十八年冬天,考试登第已至十九年春天,接着授职校书郎,是后才与韦氏成婚;元稹与韦丛结婚的时间肯定在贞元十九年春天以后,而不是贞元十八年。
而在传文中,因浑瑊死去而招致蒲州大乱在贞元十五年底,郑氏设宴答谢张生在贞元十六年初。至张生因红娘而献《春词》二首,与莺莺私会于西厢,在贞元十六年春天。张生离蒲数月后复游蒲,与莺莺再次相会累月,事在贞元十六年秋。贞元十六年冬张生“文调及期”,贞元十七年春张生“文战不胜”。“后岁馀”即一年多以后,“崔已委身于人,张亦有所娶”,以“后岁馀”计其时日,从十七年“二月放榜”算起的“后岁馀”,当在十八年夏天。由此可见张生“有所娶”在贞元十八年夏天或稍后,它与元稹韦丛成婚在贞元十九年春天或者春天以后的某个季节并不在同一年,“自寓说”者的第三条根据也不能成立。
“自寓说”的第四条根据是元稹在二十一二岁时“仕于河中府”,将尚待求证的“张生即元稹自寓”中的《莺莺传》人物张生的行踪作为证据来证明自己“张生即元稹自寓”的结论,逻辑之混乱让人眼花目眩。同时又在读者眼花目眩之际像变戏法一般将汾州的西河县说成蒲州的河西县。《年谱》“贞元十五年己卯”条下谱文并根据云:
初仕于河中府(蒲州)。根据是:一、元稹《赠别杨员外巨源》云:“忆昔西河县下时,青山憔悴
宦名卑。”“西河”指河东道(《新唐书·地理志》云:“河东道,盖……汉……西河……之地。”),“宦名卑”
是初“入仕”身份,可见元稹初“入仕”的地方是河东道。二、《黄明府诗》序云:“小年曾于解县连月饮
酒,予常为觥录事。曾于窦少府厅中有一人后至……前虞乡黄丞也。”解县、虞乡都是河中府所管县,可
以进一步肯定元稹初“入仕”的地方是河东道的河中府(蒲州)。三、案元稹《莺莺传》云:“张生游于
蒲……是岁浑瑊薨于蒲。”从这几句话,又可以看出元稹初仕的年代。
《年谱》的用意十分清楚,即元稹的生平与传文中张生的行踪完全一致,因此《莺莺传》中的张生就是其作者元稹自寓。我们应该指出:“青山”,当为“青衫”较为合适。而据冀勤先生点校的《元稹集》④,各本《赠别杨员外巨源》诗均作“西河县”。据李吉甫《元和郡县志》,西河县在汾州。《元和郡县志》成书于元和八年,在元稹初仕西河县后不久,可以信从。河中府有河西县而无西河县,西河县并不在传文中张生冶游的蒲州。还应指出,断言“小年”即是“二十一二岁”时亦显属武断。杜甫《醉歌行(别从侄勤落第归)》云:“陆机二十作《文赋》,汝更小年能缀文……只今年才十六七,射策君门期第一。”可见杜甫诗中的“小年”是“十六七”岁时。元稹有诗《酬郑从事四年九月望海亭见寄》,云:“忆年十五学构厦,有意盖覆天下穷。”联系上述资料,所述应是元稹初仕汾州之情景,与传文中张生冶游蒲州的地点年岁并不相同,说详拙稿《再论元稹非张生自寓》,拜请参阅。我们以为,“自寓说”者的第四个根据也是站不住脚的。
“自寓说”者的第五个根据,是元稹在贞元十七年参加考试并“文战不胜,留西京”。《年谱》列举的根据是:
明年,文战不胜,张遂止于京。因贻书于崔……崔氏缄报之词……张生发其书于所知,由是时人多
闻之。所善杨巨源好属词,因为赋《崔娘诗》一绝云:“清润潘郎玉不如,中庭蕙草雪销初。风流才子
多春思,肠断萧娘一纸书。”
《年谱》除列举这一条《莺莺传》中张生的行踪外,并没有列举其他根据。而《莺莺传》中张生是虚构的艺术形象还是历史人物元稹的自寓尚待证明,《年谱》在无其他历史资料主证的情况下,举尚待证明之张生行踪作为描写作家元稹生平的证据,显然是欠妥的。而我们以为,杨巨源的《崔娘诗》与张生是否就是元稹自寓的论点没有任何关联。
“自寓说”者的第六个根据,即王性之《辨<传奇>莺莺事》文所云:
微之心不自聊,既出之翰墨,姑易其姓氏耳!不然为人叙事安能委屈详尽如此?
此话并不尽然,文学作品中“委屈详尽”的虚构故事比比皆是,自述时寥寥数语者更不少见。如以“委屈详尽”作为标准即是作者自寓的理由来推理,那末是否可以说“为人叙事”同为“委屈详尽”之《枕中记》、《李娃传》,它们的主人公卢生与荥阳生即是其作者沈既济和白行简之自寓呢?这样的推理显然是十分荒谬的,也是让读者无法接受的。
王性之在《辨<传奇>莺莺事》中又举出第七个“自寓说”的根据,文云:
又微之《百韵诗寄乐天》云:“山岫当阶翠,墙花拂面枝。莺声爱娇小,燕翼玩逶迤。”注云:“昔
予赋诗云:为见墙头拂面花,时惟乐天知此事。”
首先应指出上面引自《侯鲭录》的诗篇即元稹江陵时诗《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中的诗句以及注文,不过引诗中误“街”为“阶”,注文中衍一“事”字,其他悉同。而元稹《莺莺传》作于贞元十八年九月⑤,而元稹与白居易“始相识”于两人同登吏部乙科第后,即贞元十九年春。传文中的崔张故事起贞元十五年十二月,止十八年夏秋,亦即元稹白居易相识之前,白居易又怎么会知道呢?且杨巨源李绅于崔张故事均有诗歌涉及,又怎么能说只有白居易一个人,亦即“时惟乐天知此”呢?显然元稹在诗中说的是发生在元稹白居易相识之后、当时只有白居易一人知道、杨巨源李绅并不知情、与崔张故事并不相干的诗人自己的艳遇。既然如此,又怎么能举此佐证张生即元稹自寓呢?
“自寓说”的第八个证据就是元稹《梦游春七十韵》,认为《梦游春七十韵》披露的情节就是《莺莺传》中的崔张故事。应该承认青年时期的元稹与当时其他的文人一样,也曾寻花问柳宿娼饮妓,这是唐代风气使然,并非仅仅是元稹一个人堕落的个案。对此元稹自己在诗中直言不讳,我们也不必为他讳过饰非。但我们不敢苟同《梦游春七十韵》就是《莺莺传》中崔张故事的观点。《梦游春七十韵》为大家所熟知,又极易翻检,我们不再引录,仅作个别引述。诗云:“我到看花时,但作怀仙句。”又云:“近作《梦仙》诗,亦知劳肺腑。”实以仙人暗喻自己的情人,描述自己的艳遇。这情人或是女道士,或是女艺人,或是娼妓者流,显与传文中的莺莺有别。且诗中深洞曲池画舫兰篙长廊小楼,传文中莺莺栖处乃一寺院,两者环境并不相同。诗中之“我”虽主动上门寻觅,而临见之时却“未敢上阶行”,“徘徊意犹惧”,“逡巡日渐高”。传文中张生则应召而至,但却迫不及待地翻墙而入。诗中与“花貌人”相会在桃花盛开之月“晓月初明熙”之时。传中与莺莺幽会则在“岁二月”“旬有八日”,“斜月晶莹,幽辉半床”之际。传中张生主动抛弃莺莺,而诗中男女分离则似乎是来自外界的压力:“梦魂良易惊,灵境难久寓。夜夜望天河,无由重沿溯。”概而言之,两者虽同叙艳情,但具体情节并不相似。“自寓说”者的这一条根据,我们认为仍然不能成立。
“自寓说”者的第九条根据,就是《辨<传奇>莺莺事》等认为元稹《春词》(一名《古艳诗》)、《莺莺诗》、《离思诗》、《杂忆诗》、《古决绝词》、《代九九》、《春晓》等诗“与《传奇》所载,犹一家说也”,“无少异者”。我们以为以上各诗均不见今存六十卷本元稹集,并无材料可辨其真伪。这部分诗所在的《全唐诗》卷四二二、四二三中,伪作时有发现,如《酬白太傅》、《酬乐天初冬早寒见寄》等即是其例。根据我们在拙作《也谈元稹与薛涛的“风流韵事”》中的考证,即使在五代人所选的《才调集》中也杂有伪作如《寄旧诗与薛涛因成长句》等。这种情况元稹在世就存在,元稹《酬乐天馀思未尽加为六韵之作》诗并注云:
元诗驳杂真难辨(后辈好伪作予诗,传流诸处。自到会稽已有人写宫词百篇及杂诗两卷,皆云是予
所撰,及手勘验无一篇是者)。
又如元稹《<白氏长庆集>序》文云:
巴蜀江楚泊长安中少年递相仿效,竞作新词……其甚者有至于盗窃名姓苟求自售,杂乱间厕无可奈
何……又鸡林贾人求市颇切,自云本国宰相每以百金换一篇,其甚伪者宰相辄能辨别之。
由此可见“自寓说”者所引《春词》等诗其真伪莫辨所属未定,它们本来也许可以作为“自寓说”的旁证。在“自寓说”者所列主要根据一一被推翻之后,它们也就失去了旁证和参考的作用。
还需要指出“自寓说”者引证诗歌所提供的情况与传文并不一致,今举例略述于后:例如“自寓说”者以《古艳诗二首》为传文中张生通过红娘寄给莺莺的《春词二首》。今查《唐人选唐诗·才调集·春词》,只有“深院无人草树光”一首,而无“春来频到宋家东”一首。又如《莺莺诗》和《离思五首》(《才调集》一并作《离思六首》)之“闲读道书慵未起”、“半缘修道半缘君”等句,不同于崔氏被遗弃后“委身于人”的结局。再如《杂忆五首》云:“潜教桃叶送秋千”、“小楼前后捉迷藏”之句,与传文所示之情节相去甚远。“满头花草倚新帘”之句,不符合崔莺莺“大家闺秀”的身份。“山榴似火叶相兼”一句,也与崔张幽会的时间不合。诗中有婢女“桃叶”,再见于《全唐诗》卷四二二《友封体》,疑是诗人(不一定是元稹)对与《莺莺传》无关的另外的风流韵事的描述。《古决绝词》叙述原先相恋的一对青年男女最终决绝的故事,与《莺莺传》并不相关。况且“那堪一年事,长遣一宵说”、“三年之旷别”、“一去又一年,一年何时彻”等句又有哪一点与传文相似?《代九九》诗云:“阿母怜金重,亲兄要马骑。把将娇小女,嫁与冶游儿。”九九与莺莺的命运虽然相同,但具体情节显属不一,一个被弃,另一个出嫁。《春晓》诗云:“半欲天明半未明,醉闻花气睡闻莺。猧儿撼起钟声动,二十年前晓寺情。”“自寓说”者以为此亦是元稹回忆在普救寺与莺莺幽会之事。诚如其说,那末据传文中崔张幽会之时间并诗题及诗文,可知此诗作于元稹四十二岁时,时有继配裴淑在侧,两人感情甚笃,岂能有此心绪?我们以为如果此诗确为元稹所撰,从诗文可知其孤眠独宿时回忆年轻时自己的艳遇。元稹二十五岁与韦丛结婚,三十一岁韦丛病故;三十三岁续娶小妾安氏,其三十六岁时安氏病逝;三十七岁之年末再娶继配裴氏,裴氏死在元稹之后。以“二十年前”推之,此诗当作于安氏卒后元稹返回长安途经临近洛阳和汾州西河县时,正值春天。元稹三十七岁,上推“二十年”,当为十六七岁时,可能即是元稹在汾州西河县“揄扬陶令缘求酒,结托萧娘只在诗”之时,可能即是元稹在洛阳李著作园“胧明春月照花枝,花下莺声是管儿”之时与管儿相戏相悦之情景。总之元稹所叙为他自己十六七岁之艳遇,与二十三四岁的张生无涉。由此可见以上《春词》、《代九九》等诗亦不能佐证“张生即元稹自寓”的说法,他们的第十条根据也是无法成立的。
除此而外,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还有两点疑问。其一是:先师孙望先生的《〈莺莺传〉事迹考》⑥指出:元稹与韦丛婚事的拉合者是李绅,我们以为此说甚是。这是因为元稹家族与韦夏卿家族之间此前并无材料能够证明他们之间有来往,而婚姻大事必须有人从中“拉合”“介绍”。而且这位“拉合者”,也就是今天人们所说的“介绍人”,必须是双方都认识都信任的人,而李绅在韦夏卿和元稹的心目中正是这样一位合适的人选。据上引白居易《养竹记》证明,元稹白居易吏部乙科及第在贞元十九年,元稹与韦丛结婚也在贞元十九年,而李绅在贞元十六年(800)时已成为韦夏卿的“知遇”,李绅《龙宫寺》诗序云:“贞元十六年余为布衣东游天台。”其《过吴门二十四韵》诗云:“忆昨麻衣客,曾为旅棹游。放歌随楚老,清宴奉诸侯(贞元中余以布衣多游吴郡中,韦夏卿首为知遇。常陪宴席段平仲、李季何、刘从周、綦毋咸十馀辈,日同杯酒)。”李绅与元稹在贞元十八年(802)九月就已相识,在靖安里元稹私第作《莺莺传》和《莺莺歌》⑤,所以李绅具备拉合元稹与韦丛婚事,与双方相熟相知的条件,具备拉合双方婚事的时间空间和地域空间。如果元稹与韦丛的婚事的“拉合者”“介绍人”确实是李绅的话,而元稹又如“自寓说”者就是《莺莺传》中的张生的话,那么知道元稹亦即张生是一个喜新厌旧玩弄女性的卑鄙小人的李绅,还会把自己的“首为知遇”者韦夏卿的爱女韦丛介绍给元稹吗?
其二,据传文《莺莺传》所述:“适有崔氏孀妇将归长安,路出于蒲,亦止兹寺。”正值蒲州军乱,乱军“大掠蒲人”。而“崔氏之家财产甚厚,多奴仆”,因而“旅寓惶骇,不知所托”。随后就发生了张生救护以及与莺莺私会的故事,“无何张生将之长安”,“将行之再夕”,莺莺“不复可见,而张生遂西下”。“数月复游于蒲,会于崔氏者又累月”。“张生俄以文调及期,又当西去”,“明旦而张行”,前往长安。“明年”张生“文战不胜”,“遂止于京,因赠书于崔”,崔莺莺随即回书云云。后面还有张生在“后岁馀”探望崔莺莺的情节。看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如果张生和崔氏一家确实如“自寓说”者所言是元稹与崔莺莺真实生活的再现,那么“将归长安,路出于蒲”的“崔氏之家”,在蒲州军乱很快结束以后,不应继续长期滞留蒲州,而应立即离开蒲州普救寺这个是非之地,回到原来的目的地长安去。特别是张生滞留长安而不归之时,崔莺莺一家完全可以回到长安,崔莺莺完全可以顺便寻访张生重续旧情。但传文《莺莺传》留给我们的描述则似乎是崔莺莺一家就在蒲州的普救寺中定居下来,作者元稹所以如此安排,完全是为《莺莺传》后面的故事情节所左右,如张生两次绝情离开莺莺西去,前一次西去又回来,继续与莺莺幽会,玩弄莺莺的感情;而后一次显然是为了自己的考试自己的功名。这样的安排,突出了张生卑鄙的人格。如果崔莺莺一家离开了蒲州的普救寺,那么后面虚构的故事情节又如何展开呢?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莺莺传》是虚构的传奇小说,张生是元稹塑造的艺术形象,而不是作者元稹的自寓。
评论者据“张生即元稹自寓”这一前提和传文中张生的言行,抨击元稹之卑劣人品,认为张生对莺莺的负情,即是元稹对妇女的薄倖。为此让我们在叙述元稹对妇女的态度之前,先回顾传文中尚不为人们重视与注意的内容:张生一见莺莺,为达目的即向红娘“私为礼者数四,乘间道其衷”,表白自己“数日来行忘止食忘饱,恐不能逾旦暮,若因媒氏而娶,纳采问名,则三数月间索我于枯鱼之肆矣”,好一个信誓旦旦的样子。然而一达目的,即以“尤物”目之,认为莺莺“不妖其身,必妖其人”,用“忍情”之说开脱自己。在元稹笔下一个令人生厌的丑角——唐代的“氓”不是活灵活现地显现在读者的面前了吗?在《会真诗三十韵》中元稹叙述了崔张相恋私会的全过程以后,以“素琴鸣怨鹤,清汉望归鸿”的诗句表达诗人对莺莺的无限同情,最后以萧史弄玉的美丽传说祝愿崔张有一个美满幸福的结局。传文中还有元稹询问张生背弃莺莺的缘故,张生嫁祸于崔氏。传文接下去有“于时坐者皆为深叹”一句,深叹不同于深赞,深叹的自然是红颜薄命才郎薄情。“深叹”之“坐者”中,自然亦应包括元稹自己在内。传文最后云:
予尝于朋会之中,往往及此意者,夫使知者不为,为之者不惑。
有人据此而抨击元稹为张生——亦即为自己始乱终弃的不道德行为辩护。根据元稹在《莺莺传》中对崔氏的同情以及其记述友人李绅“卓然称异”和杨巨源对莺莺深表同情的《崔娘诗》来看,我们以为元稹的原意是针对“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而来,呼吁知道此事悲剧结局的人就不要再去做非礼私通遗患他人的不道德之事;既已做了,就不应迷惑于或者说是借口于尤物妖人女祸亡国的谬论,善始善终白头到老。作为此说的一个旁证是:在元稹的其他作品中,这种同情妇女的态度也屡有所见:年轻的织女在沉重赋税的逼迫下终身不敢婚嫁,造成了“东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⑦的惨疼结局。统治者为满足自己的私欲,抢夺上万民女入宫,葬送她们一生的幸福:“良人顾妾心死别,小女呼爷血垂泪。”⑧ “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⑨从这一幅幅凄惨的图画里,可见元稹为织女、民妇、宫女呼喊不平的感情。在诗人的个人生活中,他为元配韦丛的病故、小妾安氏的早逝留下了流传古今的《遣悲怀三首》、《六年春遣怀八首》、《葬安氏志》等尽人皆知的悼念诗文。对继配裴淑也有《听妻弹别鹤操》、《瘴塞》《黄草峡听柔之琴二首》等诗抒发夫妻间的挚爱之情。可见在一定程度上同情妇女的不幸,感叹她们的薄命,这是元稹前后如一的态度,指责元稹为张生遗弃莺莺辩护是没有道理的。从他生平思想看,元稹并不赞同张生“尤物妖人”、“忍情”之类的陈腐观念,更谈不上以张生自寓了。
既然张生不是元稹自寓,那末张生的生活原型到底是谁?我们以为张生就是张生,他与唐代传奇中的柳毅、卢生、荥阳公子一样,也与我国古典名著中的宋江、西门庆、孙悟空、贾宝玉一样,是由作家根据亲身的和非亲身的生活经历,经过艺术虚构和再创造而出现在我国古典文学长廊的一个艺术形象。同某些艺术形象一样,张生也许有元稹自己的影子在内,但影子只能是影子,不等于元稹本人。仅仅根据作家塑造出来的小说人物之行踪勾勒作家的生平,甚至编入年谱写入传记,并以此抨击作家的人品,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这就是我们的管见,期待专家、师友的批评指正11。
【注释】
① 《<传奇>笺证稿》,见《社会科学战线》编辑部所编《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论丛》第一辑。
② 《侯鲭录》卷五,中华书局2002年9月第一版,并见上海古籍出版社《唐人小说》1978年1月新1版。
③ 广西民族出版社1991年12月版。
④ 中华书局1982年8月版。
⑤ 说详拙作《<莺莺传>写作时间浅探》。
⑥ 《中国文化研究汇刊》1951年第9 期。
⑦ 元稹《织妇词》。
⑧ 元稹《上阳白发人》。
⑨ 元稹《行宫》。
⑩ 本文发表之后,上海市出版工作者协会在他们期刊的“历史人物新探”栏目里曾给予肯定性的报道与详尽的介绍,题为《吴伟斌认为张生不是元稹自寓》,见学林出版社《编辑参考》第9期,1987年9月15日。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