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莺莺传》写作时间浅探 吴伟斌撰著
2008-09-22 02:07阅读:
《莺莺传》写作时间浅探
关于元稹《莺莺传》的写作时间,历来有贞元十八年九月①、二十年九月、永贞元岁②三种不同说法。本文就此发表浅见,以期抛砖引玉,谋求科学的结论。
《莺莺传》不是作于贞元二十年九月
近人陈寅恪先生认为《莺莺传》的写作时间是贞元二十年九月,其《元白诗笺证稿》云:
据《莺莺传》云:贞元岁九月,执事(?)李公垂宿于予靖安里第,语及于是,公垂卓然称异,遂
为《莺莺传》以传之。贞元何年,虽阙不具。但贞元二十一年八月即改元永贞,是传文之贞元岁,决非
贞元二十一年可知。又《莺莺传》有:后岁馀,崔已委身于人,张亦有所娶之语。则据《才调集》五微
之《梦游春七十韵》云:一梦何足云!良时事婚娶。当年二纪初,佳节三星度。朝蕣玉佩迎,高松女萝
附。韦门正全盛,出入多欢裕。《韩昌黎集》二四《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云:夫人于
仆射(夏卿)为季女。爱之,选婿得今御史河南元稹,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及《白氏长庆集》六
一《河南元公墓志铭》(《旧唐书》一六六《元稹传》同)云:(贞元十八年)年二十四,试判入四
等,署秘省校书。是又必在贞元十八年微之婚于韦氏之后(微之时年二纪,即二十四)。而《莺莺传》
复有:自是绝不复知矣一言,则距微之婚期必不甚远。然则贞元二十年乃最可能者也。
要而言之:陈先生认为因为元稹与张生年龄相等,结婚时间又相同,所以张生就是元稹自身的写照。继又根据元稹的年岁、结婚的时间和《莺莺传》中张生的行踪,把历史人物元稹和小说人物张生合二而一,推出《莺莺传》作于二十年九月的结论。
我们认为陈先生的这个结论是可以商榷的。第一,《莺莺传》是传奇小说,它不等于史传或自传,是允许虚构的也是应该虚构的。鲁迅先生早就指出:唐代传奇的作者“往往故意显示着这事迹的虚构,以见他想象的才能”,认为《莺莺传》就是《桃花源记》式的“想象和描写”③。《莺莺传》的人物张生决不应等同于《莺莺传》的作者元稹,这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说张生这一人物形象中包含了作者的“影子”,那也只是“影子”而已,两者是不应该也决不能够等同的。而陈先生却正是把元稹和张生等同,把元稹的墓志史传等历史资料和传文中张生的行踪混为一谈,并以此作为考证的出发点,从而得出《莺莺传》作于二十年九月的结论。
第二,张生与元稹年岁相等的说法始见于王性之的《微之年谱》。在《微之年谱》中王性之首先毫无所本就将张生在贞元(己卯)十五年(799)时的“二十三”岁改为“二十二”岁,继又把第二年──贞元(庚辰)十六年时张生的年龄仍然算作二十二岁,误与贞元十六年元稹二十二岁的年纪正好相同。这样的计算错误实在过于明显,但千年以来主张“张生即元稹自寓”的学者为了求得自己“张生即元稹自寓”观点的成立,竟然忽略了或者说故意忽略这样非常明显的错误。根据我们的考证,元稹张生结婚时间同在贞元十八年的说法同样也是错误的。关于元稹结婚时间,白居易《元稹墓志》、新旧《唐书·元稹传》、元稹《同州刺史谢上表》均云:元稹年二十四吏部乙科登第,授校书郎;韩愈《元君妻韦氏墓志》亦云:元稹授校书郎后即与韦夏卿女韦丛成婚。王性之根据以上史书墓志等资料并不确切的说法,误以为元稹结婚在二十四岁──即贞元十八年(802)。其实白居易《答谢公最小偏怜女》诗有“嫁得梁鸿六七年”之句,“六七年”是一个模糊概念,“六年”当不连及本年,“七年”则连及本年,从韦丛卒年——元和四年(809)逆推,元稹韦丛结婚当在贞元十九年(803)而不是贞元十八年(802),否则白居易诗句当云:“七八年”了。又据白居易《养竹记》、徐松《登科纪考·叙例》及同书“贞元十九年”条,元稹白居易吏部乙科考试在贞元十八年冬天,但他们及第已在十九年春天。因此元稹及第授校书郎后与韦氏成婚当在贞元十九年,这与《莺莺传》中张生“有所娶”的时间──贞元十八年(说详下文)并不在同一年。
第三,还应指出陈先生又不适当地解释“自是绝不复知矣”一语所包含的时间,认为它表明“距微之婚期必不甚近”,即应包含两年──从十八年夏秋至二十年九月──的时间。其实“自是绝不复知”一语所表明的含义短则可以数天数月,长则可以数年数十年,它是一个难以确切表达时间长短的笼统概念,陈先生认定它只应包含两年的解释是缺乏根据的。
卞孝萱先生赞同陈寅恪先生的说法,并补充了证据,其《李绅年谱》④文云:
贞元二十年甲申(804),三十三岁,(李绅)复至长安。
九月,元稹撰《莺莺传》,绅
作《莺莺歌》。
卞孝萱在《李绅年谱》中提供了两条证据,其中一条证据是:
元稹《莺莺传》(《太平广记》卷四八八《杂传记》):贞元岁九月,执事(?)李公垂宿于予靖
安里第,语及于是,公垂卓然称异,遂为《莺莺歌》以传之。崔氏小名莺莺,公垂以命篇。
我们认为这条根据其实只提供了元稹撰《莺莺传》和李绅作《莺莺歌》大致的难以确指的时间──“贞元岁九月”。在贞元纪年的二十一年内,虽然可以不考虑故事开始的时间——贞元十五年十二月,亦即浑瑊病卒以前的年月,还可以除去《莺莺传》故事情节发展所需要的两年又十个月的时间,亦即除去贞元十八年九月前的十六年九月、十七年九月,最后还应该排除八月即改元永贞的贞元二十一年九月以及因关辅饥荒而停止吏部选、罢选举的十九年九月,但仍然还有两个时间──十八年九月、二十年九月──很难确指,因此这条根据显然难以成为“二十年九月”说的主要根据。另一条就是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有错误的陈先生所列举的根据,卞孝萱《李绅年谱》并在其后补充云:
这个说法,证据不足,应结合李绅的行迹来考察。十八年,绅“客于江浙”;十九年七月,在苏州作
《画龙记》,则所谓“贞元岁九月”,当以二十年最可能。
我们参照《李绅年谱》所提供的资料,认为李绅这几年的行踪可以简述如下:贞元十七年冬十八年春李绅在长安应试,韩愈荐之于陆傪。韩愈《与祠部陆员外书》云:
有侯喜者、侯云长者……有刘述古者……有韦群玉者……凡此四子皆可以当执事首荐而极论者。主司
疑焉则以辨之,问焉则以告之,未知焉则殷勤而语之,期乎有成而后止可也。有沈杞者、张苰者、尉迟
汾者、李绅者、张后馀者、李翊者,或文或行皆出群之才也,凡此数子与之足以收人望得才实。主司疑
焉则与解之,问焉则以对之,广求焉则以告之可也。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通牓》文云:
贞元十八年权德舆主文,陆傪员外通榜帖,韩文公荐十人于傪,其上四人曰侯喜、侯云长、刘述
古、韦纡(纾),其次六人张苰、尉迟汾、李绅、张浚(后)馀。而权公凡三榜,共放六人。而苰、
绅、浚(后)馀,不出五年内皆捷矣!
顾炎武《日知录》在《摭言》文后云:
按《摭言》云……以《登科记》考之,贞元十八年德舆以中书舍人知举,放进士二十三人,尉迟
汾、侯云长、韦纾、沈杞、李翊登第。十九年以礼部侍郎放二十人,侯喜登第。永贞元年放二十九人,
刘述古登第。通三榜共七十二人,而韩所荐者预其七。元和元年崔邠下放李绅,三年又放张后馀张弘,
皆与《摭言》合。
结合以上材料我们可以得知:十八年春李绅落第南返,“客于江浙”,李绅《龙宫寺》诗序云“贞元十八年余为布衣东游天台”可证。十九年七月李绅在苏州作《苏州画龙记》,《苏州画龙记》题下题名“李绅”,末题“时贞元癸未岁秋七月记”可证,而“贞元癸未岁”则是贞元十九年。但在此前《李绅年谱》并没有言明李绅在何处,又自何处来苏州。从十八年秋冬至十九年春夏留下了行踪不明的一年空白。而这我们以为极有可能正是李绅前往长安应试和作《莺莺歌》的时间。
以上是我们根据卞孝萱提供的李绅“客于江浙”为贞元“十八年”的材料来推算的,我们估计卞孝萱根据的是施宿的《会稽志》、孔延之的《会稽掇英总集》和高似孙的《剡录》,分别为“贞元十八年”、“正元十八年”“贞元十八载”,而根据《李绅年谱》提供的这些材料,我们的推论我们的结论仍然能够成立,已见上文论述。而事实是李绅“客于江浙”的年份还有另外的说法另外的版本,如李绅本人的诗文集《追昔游》、宋人林师蒧的《天台前集》和《全唐诗》则云“贞元十六年”。根据后面的材料,李绅贞元十七年冬十八年春在长安应试之后至十九年春夏之间行踪不明。卞孝萱《李绅年谱》也许为求得自己结论的成立,故意或者因为疏忽而没有向读者交待这些材料。我们以为这行踪不明的时间可能正是李绅在长安为进士及第活动奔波的时间,其中也自然应该包括贞元十八年九月与元稹一起准备《莺莺传》与《莺莺歌》在内。
据《旧唐书·德宗纪》贞元十九年秋冬至二十年春夏,因停吏部选罢礼部贡举,《李绅年谱》认为李绅不当在长安应试,不应试之说可以信从,但李绅在不在长安尚需材料举证;贞元二十年秋冬至二十一年春夏,《李绅年谱》提供的李绅行踪如下:“(李绅)复至长安。九月,元稹撰《莺莺传》,绅作《莺莺歌》。”《李绅年谱》在贞元二十一年(805)条下云:“绅仍应进士试。”《李绅年谱》的根据是:“白居易诗《靖安北街赠李二十》:‘还似往年安福寺,共君私试却回时。’”《李绅年谱》在元和元年(806)条下云:“绅与元氏同游曲江,登进士第(据元诗《永贞二年》,见《全唐诗》卷四一二及《登科纪考》、《唐才子传》)。”《李绅年谱》在这里的话给人一个错觉是:似乎李绅于贞元二十年复至长安,二十一年应进士试,元和元年登进士第。人们不禁要问:李绅所应的考试是贞元二十年冬至二十一年春间的进士试,还是贞元二十一年冬至元和元年春间的进士试?如果是前者,《李绅年谱》为什么没有说明是年李绅落第和落第以后的行踪?如果是后者,又为什么不说明李绅于贞元二十年秋九月来长安,并为元稹《莺莺传》撰作《莺莺歌》,却不参加贞元二十年冬至二十一年春间的进士试?李绅早已在贞元十七年冬十八年春间应过进士试,有及第的强烈愿望,为什么其时身在长安考试在即,却放弃了这个大好的机会?
应该指出的是:《李绅年谱》在贞元二十一年条下所引的根据也是有问题的。据白居易生平,已知白居易前后应试共有三次:即贞元十五年冬至十六年春应进士试,十八年冬至十九年春应吏部试,贞元二十一年冬至元和元年春应制科试。据李绅《龙宫寺》序云:“十八年”或者说“十六年”李绅以“布衣”自苏州“东游天台”的行踪来看,不可能是指十六年与白居易一起应进士试。而《李绅年谱》对“私試”的理解也是有问题的:所谓“私试”,在唐宋时聚集进士定期举行的临时考试,多与“公試”相对。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群居而賦,谓之私试。”
宋赵昇《朝野类要·举业》:“私试:每月试一场。凡滿季计三场,谓孟月本经、仲月论、季月策。并锁试于前廊,以学官主文考校,唯公试之月免。”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七:“若公试固不敢,今乃私試,恐无害。”而“还是往年安福寺,共君私试却回时”只是指元和元年初李绅为登进士第、元稹白居易为制科登第而参加的“私试”而已,并不能拿来证明贞元二十一年“绅仍应进士试”的结论;如果说李绅与白居易的“私试”发生在元和元年之前,那也只是指十八年冬至十九年春之前白居易为登吏部第而与李绅一起参加“私试”,而十九年“公试”的结果是白居易与元稹等人吏部乙科及第而李绅进士考试落第。由此可见《李绅年谱》所云李绅“于贞元二十年复至长安,二十一年应进士试,元和元年登进士第”的说法是不够确切和严密的,也可以说是错误的;李绅二十年九月来长安二十年冬至二十一年春应进士试的结论,也尚待新资料的佐证。
而卞孝萱在《关于元稹的几个问题》⑤中又对“二十年九月”说补充了新的证据,文云:
我们从小说中所叙述的故事,排一个简单的“年表”:
《传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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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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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岁,浑瑊薨于蒲。”“十馀日,廉使杜确将天子命以总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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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元十五年己卯(见《旧唐书·德宗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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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问其(崔莺莺)年纪。郑曰:‘今天子甲子岁之七月,终于贞元庚辰,生年十七矣。’”“无何,张生将之长安,……数月,复游于蒲,……张生俄以文调及期,又当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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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元十六年庚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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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文战不胜,张遂止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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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元十七年辛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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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岁馀,崔已委身于人,张亦有所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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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元十九年癸未(与元稹、韦丛结婚时间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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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元岁九月,执事(友)李公垂宿于予靖安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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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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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中已叙述到贞元十九年的事,其写作年代,即所谓“贞元岁九月”,不外乎十九年九月或二十年九月。
卞孝萱接着以贞元十九年“罢吏部选礼部贡举”的史实排除了贞元十九年九月,自然毫无疑义地确定贞元二十年九月为《莺莺传》的撰作时间。
我们以为表中张生“文战不胜”“年代考证”栏列在“贞元十七年”,但没有言明是贞元十七年何季;据唐代科举通例“文战不胜”当在春天,张生“文战不胜”当在贞元十七年春天。其“后岁馀”当是贞元十八年春天以后的某个季节:从贞元十七年春天至贞元十八年夏即可称“后岁馀”。而卞孝萱在表中却误计至贞元十九年:从贞元十七年春天至贞元十九年已是两年或两年多,不应称为“后岁馀”而应称为“后两岁”或“后两岁馀”。由于卞孝萱先生有意或者无意的计算错误,从而无缘无故使《莺莺传》故事情节发展的时间从贞元十八年夏秋误延至贞元十九年,毫无根据地排除了“贞元十八年九月”这一个极有可能撰作《莺莺传》的时间,有必要在这里特别指出。
卞孝萱先后为“贞元二十年九月”说提出的四条证据,一条是陈先生有问题的结论;一条是无法确指的时间概念──“贞元岁九月”;第三条是李绅的行踪,但又无法肯定是“贞元十八年九月”还是“贞元二十年九月”;最后一条不知是由于疏忽还是故意疏忽,漏计了“贞元十八年九月”:因此“贞元二十年九月”说是尚需认真推敲科学商榷的结论。
而且我们认为“贞元二十年九月”说在以下两个问题上矛盾百出难于解释清楚:第一,元稹白居易相识相知于贞元十九年初春两人吏部及第之时,而以后元稹白居易“肺腑无隔”、“形影不离”,“坚同金石,爱等兄弟”,并且常常在他们的唱和诗篇里提及“征伶皆绝艺,选伎悉名姬”、“密携长上乐,偷宿静坊姬”之类的事情⑥,有时元稹甚至只告诉白居易一人,元稹《酬代书诗》诗并注云:“山岫当街翠,墙花拂面枝(昔予赋诗云:为见墙头拂面花,时唯乐天知此)。”可见他们的友谊远远超过了元稹与杨巨源及李绅的友谊。如《莺莺传》作于贞元二十年九月,元稹为什么只把此事告知杨巨源李绅而独独对白居易守口如瓶?与元稹一样,白居易当时也喜听爱说传奇,元稹《酬代书诗》云:
翰墨题名尽,光阴听话移(乐天每与予游从,无不书名屋壁。又尝于新昌宅说《一枝花话》,自寅
至巳犹未毕词也)。
不久之后白居易还与陈鸿合作《长恨歌》及《长恨歌传》,白居易又为什么与杨巨源李绅有别,独独对最好朋友元稹的《莺莺传》不感兴趣不置一辞?或者白居易也有议论或诗歌,元稹却只录杨巨源李绅的诗歌,独独不把最好朋友白居易的作品录入自己的《莺莺传》之中?第二,杨巨源是元稹结识白居易之前最好的诗友,白居易是元稹贞元十九年吏部及第以后最知心的朋辈。如果《莺莺传》作于贞元二十年九月,那么当时为《莺莺传》题《崔娘诗》的杨巨源和当时已与元稹相识的白居易同在长安两年,当因元稹而相识,而事实是白居易与杨巨源十多年后才“新相识”,白居易《赠杨秘书巨源》诗云:“早闻一箭取辽城,相识虽新有故情。”据朱金城先生《白居易年谱》考证,《赠杨秘书巨源》作于元和十年,时离开贞元二十年已有十一二年之久。
通过以上论证,我们可以明确无疑地认为《莺莺传》作于贞元二十年九月的说法是难于成立的错误结论。
《莺莺传》作于贞元十八年九月
既然《莺莺传》作于贞元二十年九月的说法是难于成立的错误结论,那末它确切的作年又在何时?我们根据元稹、白居易、李绅、杨巨源、韩愈这几年的行踪和《莺莺传》故事情节发展所需要的时间,认为《莺莺传》应作于贞元十八年九月,理由如下:
第一,据《莺莺传》、《旧唐书·德宗纪》等资料,浑瑊病卒,蒲军大掠,张生救护崔氏一家,发生在贞元十五年的十二月;郑氏宴请张生,莺莺奉母命出见,至崔莺莺张生私会于西厢,发生在贞元十六年的春天;张生离蒲“数月”之后“复游于蒲”,与崔莺莺第二次相会“累月”,事在贞元十六年秋天;贞元十六年冬天张生“文调及期”;贞元十七年春天张生“文战不胜”;“后岁馀”亦即贞元十八年夏天或稍后,“崔已委身于人,张亦有所娶”,张生以“外兄”求见而不得,“自是绝不复知”。说明《莺莺传》故事情节的发展,仅仅延至贞元十八年秋天,并没有延滞至贞元二十年九月。
第二,白居易贞元十六年春天进士及第,然后东归洛阳省亲,贞元十七年春天在符离,七月在宣州,秋天回归洛阳,直至贞元十八年冬天才至长安应吏部试;贞元十九年及第授校书郎后,始假租长安长乐里,并与元稹相识⑦。贞元十八年九月元稹、李绅、杨巨源在长安撰作《莺莺传》、《莺莺歌》、《崔娘诗》时白居易不在长安,元稹也还没有与白居易相识,所以元稹《莺莺传》中没有提及白居易,也没有他的诗篇。
第三,元稹诗篇《赠李二十牡丹花片因以饯行》诗云:“莺涩馀声絮堕风,牡丹花尽叶成丛。”白居易诗歌《看浑家牡丹花戏赠李二十》诗云:“人人散后君须看,归到江南无此花。”从诗意看不应是元和元年李绅登进士第而荣归江南的欢快情调,而像是落第南返之情景。白居易贞元十八年冬天之前不在长安,因此可知这次李绅落第南返,肯定不会是李绅十八年春天那次落第南返;而贞元十九年冬天至贞元二十年春天罢吏部选停礼部贡举,不可能有落第南返的事情;贞元二十年冬天至贞元二十一年春天,白居易没有参加科举考试,没有必要参加“私试”,也就谈不上“共君私试”。因此这次李绅落第南返,只能是贞元十八年冬天至贞元十九年春天间元稹、白居易、李绅三人同年“公试”后,元稹白居易吏部乙科登科而李绅进士考试落第,当时已相识的元稹白居易才能同在长安、同在牡丹花开之春天送李绅南归。由此可见李绅是参加过贞元十八年冬天至贞元十九年春天间的科举考试的,因此贞元十八年九月李绅在长安因元稹的《莺莺传》而作《莺莺歌》是完全可能的,这也正好填补了卞孝萱《李绅年谱》中贞元十八年秋冬至贞元十九年春夏时近一年的行踪空白。
第四,杨巨源在元稹为校书郎前与元稹相善⑧,元稹《忆杨十二》有“去时芍药才堪赠”之句,知杨巨源离开长安在春天;元稹白居易贞元十九年(803)登第后相识,但白居易元和十年(815)诗《赠杨秘书巨源》云:“相识虽新有故情。”说明杨巨源离开长安当在元稹白居易贞元十九年春天登第相识之前,否则白居易会因元稹的关系而与杨巨源相识。以此推之,元稹撰作《莺莺传》、杨巨源吟唱《崔娘诗》的“贞元岁九月”当是杨巨源离开长安前──亦即贞元十九年春天前的“贞元十八年九月”无疑。
第五,韩愈住宅在靖安里⑨,与元稹为同坊邻居,他们早就应该相识,而且以后关系密切:如韩愈元和四年为元稹亡妻韦丛撰作墓志铭;元稹在江陵时,元稹与韩愈为甄济父子事不显于国史而互致书信等等。李绅贞元十八年春天由韩愈推荐而参加进士试,李绅与元稹因韩愈而相识的可能性是确实存在的。韩愈贞元十九年冬天即出为连州阳山(今属广东)令,直至元和元年六月才回到长安;李绅、元稹、韩愈相识当在贞元十九年冬天之前,而上文已辩明李绅贞元十九年冬天因罢吏部选、停礼部贡举不会在长安应试,李绅、元稹、韩愈成为朋友的“贞元岁九月”,至迟当亦是十九年春天前的十八年九月无疑。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元稹《莺莺传》、李绅《莺莺歌》、杨巨源《崔娘诗》的写作时间,亦即所谓的“贞元岁九月”,毫无疑问应该是贞元十八年九月。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