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元稹与薛涛的“风流韵事”(六) 吴伟斌撰著
2008-10-09 11:17阅读:
元稹对薛涛不存在喜新厌旧忘义负情
苏者聪等承袭《云溪友议》旧说,认为元稹出镇浙东时因眷恋更年轻更漂亮的歌妓刘采春而置年老色衰的薛涛于不顾,苏者聪《元稹在男女问题上“一往情深”吗》文云:
也许人们以为元稹对薛涛有几分真情,其实大谬。不信,且看:长庆三年(823),元稹从同州刺
史转任越州刺史,兼浙东观察使,方拟去蜀取涛时,适逢越中歌妓刘采春自淮甸来,她才情虽不及薛
涛,但容貌佚丽,非涛所能比。元稹见了采春,顿时忘了薛涛,与之如胶似漆,写了《赠刘采春》诗
(笔者按:《赠刘采春》诗与薛涛无涉,故略),他舍弃了年老的薛涛(当时已五十四岁),又爱上了
这个年轻美丽、能歌善舞的歌妓了。
元稹与刘采春的“艳遇”真相究竟如何?又该如何认识?限于本文范围及篇幅,此不细述。但苏者聪将两者相提并论,显然是指责元稹喜新厌旧之道德和低劣卑下之人品,故应稍加辩说:元稹出任浙东观察使兼越州刺史在长庆三年至大和三年(823—829),以元稹浙东任的上限计,元稹时年四十五岁,而薛涛年已六十四岁。即使按照张蓬舟苏者聪说,薛涛亦已五十四岁;以元稹浙东任的下限计,元稹年五十一岁,薛涛七十岁。按张、苏说,应为六十岁。薛涛长庆元年、长庆二年时已不能陪同段文昌游玩近在咫尺的武担寺,上文所引薛涛《段相国游武担寺病不能从题寄》诗即是明证。几年之后又如何反而能够远涉千山万水前往浙东与元稹相会,了其男女私情?
提出这种看法的苏者聪将自己对元稹的指责建立在如下一系列“事实”的基础上:元稹薛涛元和四年在东川“相聚数月,形同夫妇”;元稹元和五年至九年在江陵时,薛涛又有《赠远二首》寄赠元稹;元稹长庆元年为翰林学士时,“他们仍相互以诗歌相酬赠”;元稹与薛涛,“十几年来一直保持这种不正常关系”;元稹对薛涛“采取欲纳不愿、欲弃不能的玩弄态度”。在这样的“证据”之上,得出了“元稹是一个朝三暮四、见异思迁、忘义负情之人”的结论。按照苏者聪的意见,年近五十的元稹只有不远千里迎娶年已七十,或者说是六十,而且与自己素未谋面的薛涛为妻为妾,才不是“朝三暮四、见异思迁、忘义负情之人”。经过本文前几节的论证,这样的“事实”是不存在的,所谓的“证据”是虚假的,在这样“子虚乌有”的“基础”之上得出的结论自然也毫无疑问是错误的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元稹与薛涛既没有私会,也没有唱和;借所谓元稹薛涛的艳情来指责元稹的人品是没有任何道理的,也根本是站不住脚的。这就是本文的结论,祈请师友匡正22。
【注释】
①
一说《清异录》为五代宋初人陶谷所撰,似误;陈振孙、余嘉锡认为五代宋初以后之人所撰,甚是。
②《新疆师大学报》1985年第1期。
③《光明日报》1985年7月2日。
④《文史知识》1986年第9期。
⑤ 据元稹《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
⑥《社会科学研究(成都)》1986年第5期。
⑦ 据《元和郡县志》。
⑧ 据元稹《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使东川》。
⑨ 引自元稹《使东川·好时节》。
⑩ 据元稹《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弹奏山南西道两税外草状》。
11 据《旧唐书·宪宗纪》元和二年十月。
12 引自元稹《使东川·望喜驿》、《西州院(东川官舍)》。
13 引自元稹《使东川·望驿台》、《使东川·西县驿》。
14 据《资治通鉴》元和四年二月、元稹《感梦》、《上门下裴相公书》等。
15 引自元稹《使东川·骆口驿二首》。
16 据故宫博物馆所藏之《淳熙秘阁续帖》。
17 据《旧唐书·崔群传》。
18 据薛涛《十离诗》。
19 引自白居易《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元稹《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
20 引自《四库全书总目》。
21《唐代文学论丛》1982年第2期。
22
拙文于1987年3月呈送《扬州师院学报》编辑部之后,笔者有幸拜读了苏者聪的大著《论元稹与薛涛》(见《天府新论》1988年第2期)。苏文观点与拙文相左,本该撰文向苏者聪讨教,奈苏文提出的问题,拙文已一一论及,故不再另行撰文,仅附识于此。1988年6月于南京公教一村46楼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