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评传(一七)吴伟斌撰著 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2008-10-24 13:56阅读:
结束东川的公务,元稹立刻启程返回。他急于要向中书省详细汇报东川的实情,同时也要等候中书省的进一步处理意见。归途中路经西县驿,元稹有诗《使东川·西县驿》叙说当时的心情云:
去时楼上清明夜,月照楼前撩乱花。今日成荫复成子,可怜春尽未还家。
一个外出数月的旅途之人虽远在外乡他地,但家有娇妻与幼女,其思念之情又怎能不时时涌现在心头!“乐不思蜀”虽是一句现成的话语,但那仅不过是浪荡公子为自己的荒唐行为辩护的借口,或者是别有用心之人强加给迟迟难归人们“莫须有”的罪名罢了。
尽管元稹归家心切,但他路经山南西道时,在并无上司明谕的情况下,根据监察御史的应负职责,又主动为自己增加工作项目:“于路次州县检勘文案。”发现该道节度裴玢在两税之外每年多征百姓草料一百万斤,对此不合理的税外之税,元稹又毅然进行了弹劾,其《弹奏山南西道两税外草状》文云:
山南西道管内州府每年两税外配率供驿禾草共四万六千四百七十七围,每围重二十斤。兴元府二万
围,内五千围每年折征价钱充使司杂用,每围一百二十文,据元和三年使牒减免不征,馀一万五围见征
率。洋州一万五千围,利州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七围。
右,访闻前件州府每年两税外加配驿草,遂于路次州县检勘文案。据谕后使牒,并称准旧例于两税
外科配。又牒山南西道观察处置等使裴玢勘得报称:“自建中元年已后每年随税据贯配率前件禾草,将
供驿用者。”伏准元和元年已后三度赦文,每年旨条:“两税留州留使钱外加率一钱一物,州府长吏并以
枉法赃论。”又准今年
二月三日制节文:“诸道两税外榷率比来制敕处分,非不丁宁。如闻或未遵行尚有
欺弊,永言奉法,事理当然,申敕长吏明加禁断;如刺史承使牒于界内榷率者明加惩责,仍委御史台及
出使郎、中官、御史访察闻奏者。”伏以前件草并是两税外征率,准制合勒本道明加禁断,其州府长吏
仍令节级科处分。
由于元稹的举奏有理有据,由于时相裴垍与御史中丞李夷简的全力支持,中书门下省依准元稹的举奏,免去了众多百姓这一不合理的负担,又对裴玢及其属下官员十多人进行了一定的责罚,后来中书省下牒御史台,文云:
中书、门下牒御史台牒:奉敕:“积习多年,成此乖越。然在长吏,合寻根由。循失政之规,置无
名之税。虽原情可恕,而在法宜惩。观察使宜罚一月俸,刺史各罚一季俸。仍令自元和四年已后禁
断。”牒至,准敕故牒。
从表面上来看,元稹的东川之行取得了全面的胜利;但如从深层次上来认识的话,元稹并没有取得最后的胜利,眼前的胜利至多也只能说是暂时的胜利。因为元稹惩办的虽只是少数违法的官员,但打击的却是所有不法的权倖和跋扈的方镇,因此必然招来他们的痛恨,他们怀着刻骨的仇恨而必将对元稹进行加倍的报复。
而且处理刚刚结束,新任东川的节度使潘孟阳为了自己今后能够中饱私囊时没有障碍,以十分消极的态度执行中书省的台旨。并秘密上疏为严砺鸣冤叫屈,并且变换手法,以新的名目继续盘剥那些苦主。潘孟阳为什么如此,读读《旧唐书·潘孟阳传》也许就有了答案,文云:
潘孟阳,礼部侍郎炎之子也。孟阳以父荫进,登博学宏辞科,累迁殿中侍御史,降为司议郎。孟阳
母,刘晏女也,公卿多父友及外祖宾从,故得荐用,累至兵部郎中。德宗末王绍以恩幸,数称孟阳之
材,因擢授权知户部侍郎,年未四十。顺宗即位,永贞内禅,王叔文诛,杜佑始专判度支,请孟阳代叔
文为副。时宪宗新即位,乃命孟阳巡江淮省财赋,仍加盐铁转运副使,且察东南镇之政理。时孟阳以气
豪权重,领行从三四百人,所历镇府但务游赏,与妇女为夜饮。至盐铁转运院,广纳财贿补吏职而已。
及归,大失人望,罢为大理卿。三年出为华州刺史,迁梓州刺史、剑南东川节度使。与武元衡有旧,元
衡作相复召为户部侍郎判度支,兼京北五城营田使,以和籴使韩重华为副。太府卿王遂与孟阳不协,议
以营田非便,持之不下,孟阳忿憾形于言。二人俱请对,上怒不许,乃罢孟阳为左散骑常侍,明年复拜
户部侍郎。孟阳气尚豪俊,不拘小节。居第颇极华峻,宪宗微行至乐游原,见其宏敞,工犹未已,问
之,左右以孟阳对,孟阳惧而罢工作。性喜宴,公卿朝士多与之游,时指怒者不一。俄以风缓不能行,
改左散骑常侍。元和十年八月卒,赠兵部尚书。宪宗每事求理,常发江淮宣慰使,左司郎中郑敬奉使,
辞,上诫之曰:“朕宫中用度一匹已上皆有簿籍,唯赈恤贫民无所计算。卿经明行修,今登车传命,宜
体吾怀,勿学潘孟阳奉使所至但务酣饮游山寺而已。”其为人主所薄如此!
潘孟阳受到杜佑的恩遇与重用,又与武元衡有旧,而杜佑与元稹有过节,对元稹的所作所为自然不会支持。潘孟阳迎合杜佑的喜恶,不问是非曲直拒不执行因元稹出使东川之后中书省所下的旨意,则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后来即元和十五年,武元衡之从父弟武儒衡在元稹拜职祠部郎中知制诰之后讥讽侮辱元稹,大概也与潘孟阳有一定的关联。当然这已经是后话,我们到后面再向读者介绍吧!
在潘孟阳的鼓动下,许多受过处罚的官员也开始为自己翻案,并向苦主反攻倒算。随后而来的事实恰好证实了元稹极不愿意证实的现实,而元稹本人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诗人事后撰写的《表奏》和《酬乐天闻李尚书拜相以诗见贺》注文云:
会潘孟阳代砺为节度使,贪过砺,且有所承迎。虽不敢尽废诏,因命当得所籍者皆入资,资过其
称。摧薪盗赋无不为,仍密状砺不当得丑谥。予自东川还,朋砺者潜切齿矣!
予为监察御史,劾奏故东川节度使严砺籍没衣冠等八十馀家,由是操权者大怒。
这里的“操权者”与“朋砺者”就是位高权重的时相杜佑以及对潘孟阳有好感的东川邻郡之西川节度使武元衡等一帮人。正因为如此,所以潘孟阳为严砺翻案竟敢如此肆无忌惮。潘孟阳这样做,既为自己的私利,也是为了迎合杜佑与武元衡的鼻息。
尽管如此,但元稹为民理案为民申冤的真诚,百姓心中是有数的,也是感激的,白居易《元稹墓志》文云:
(稹)名动三川,三川之人慕之,其后多以公姓字名其子。
元稹不顾自身安危,不想自己宦途前程,为国惩办跋扈方镇,举奏违诏权贵,朋辈是称许与赞赏的,白居易《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诗云:
正色摧强御,刚肠嫉喔咿。常憎持禄位,不拟保妻儿。养勇期除恶,输忠在灭私。下韝惊燕雀,当
道慑狐狸。南国人无枉,东台吏不欺(微之使东川,奏冤八十馀家,诏从而平之,因分司东都)。
其《赠樊著作》诗又云:
元稹为御史,以直立其身。其心如肺石,动必达穷民。东川八十家,冤愤一言伸……凡此士与女,
其道天下闻。常恐国史上,但记凤与麟。贤者不为名,名彰教乃敦。每惜若人辈,身死名亦伦。君为著
作郎,职废志空存。虽有良史才,直笔无所申。何不自著书?实录彼善人。编为一家言,以备史阙
文。
百姓的好心,元稹是感激的;朋辈的好意,诗人是领情的。但元稹为国理案为民申冤,还有着更深层的原因:就是为了实现自己孜孜追求的“达则济亿兆”的政治理想,而不是为了自己青史留芳后代留名。所以对百姓和朋辈的好心好意,元稹《和乐天赠樊著作》的回答是:
君为著作诗,志激词且温。璨然光扬者,皆以义烈闻。千虑竟一失,冰玉不断痕。谬予顽不肖,列
在数子间……持谢著作郎,愚不愿有云。
元稹这种只要“兼济天下”不想“独善其身”的精神,这种不顾自身安逸和妻女幸福而解民于倒悬和拯民于水火的行动,这种为君执法和为民申冤而不愿名标史书流芳百世的想法,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后世,即使在今天都是不多见的,确实是应该大力赞扬的。在全面评价元稹的天平上,无疑应该在肯定他的砝码盘中放上这一颗很有份量的砝码。
【注释】
①《旧唐书·柳晟传》云:“柳晟者,肃宗皇后之甥。母和政公主,父潭,官至太仆卿、驸马都尉。晟少无检操,代宗于诸甥之中特加抚鞠,俾与太子诸王同学,授诗书,恩宠罕比,累试太常卿。德宗即位,以与晟幼同砚席,尤亲之……元和初检校工部尚书、兴元尹、山南西道节度使。罢镇入朝,以违诏进奉,为御史元稹所劾,诏宥之。”但《旧唐书·宪宗纪》“元和元年”条文却云:“(九月)戊戌……以将作监柳晟检校工部尚书,兼兴元尹,充山南西道节度使。”《唐会要》(《册府元龟》同)亦云:“元和三年三月御史中丞卢坦举奏:前山南西道节度使柳晟:授任方隅,所寄尤重。至于敕令,首合遵行。一昨归朝,固违明旨。复修贡献,有紊典章。伏请付法。”我们以为如果《旧唐书·柳晟传》所记不误,那么元稹刚刚上任就将矛头指向皇亲国戚,弹劾肃宗皇后的外甥、将作监柳晟的违制之举;如果《唐会要》所说不误的话,那么时间难于吻合,《旧唐书·柳晟传》有可能将元稹元和四年弹劾山南西道节度使裴玢的事情误记为元稹弹劾柳晟之事。事实是否如此,尚需可靠资料的佐证,我们暂时无法将此条材料写入元稹评传的正文之中。
②
范摅的《云溪友议·艳阳词》、《清诗话·元稹》条均云元稹元和四年在东川与妓女薛涛燕昵私会,内容不堪入目;《全唐诗》也收录元稹寄薛涛、薛涛寄元稹诗共计三首。我们以为元稹薛涛根本不可能在其时见面,理由是:元和四年三月元稹以监察御史奉敕按御泸州赃犯任敬仲,出使之地是东川。而薛涛自长安流落蜀中沦为歌伎,出入幕府“历事十一镇”,自韦皋镇蜀(785—805)至李德裕为西川节度使(830—832),五六十年间一直在西川成都府,“侨止百花潭”,“居碧鸡坊”。东川西川虽为地邻,但相隔数百里,来往并不方便;两川虽为一道,但当时分属不同的节度使管辖,往来也应事出有因。元稹当时只是一个八品的监察御史,又身负皇命,有何神通能召已入乐籍且正受邻郡节度使宠爱的名伎前来入侍?薛涛与元稹此前从未谋面,薛涛又怎能无缘无故地从西川赶到东川与元稹“相聚数月,形同夫妇”?而且长安梓州间隔一千八百六十多里,元稹三月七日从长安出发,白行简《三梦记》云元稹三月二十一日才到达梁州,时经半月而路程仅行一半,其到达东川首府梓州约在三月底闰三月初。即使不按《三梦记》的计算,元稹到达东川首府梓州也应该在此前后。不久又“身骑骢马峨眉下”,再跋涉五百多里前往泸州按御赃犯任敬仲;逗留梓州期间又查察了严砺及其属下十二州刺史的种种不法行为;返京途中又在山南西道查办洋利等三州于两税外加配驿草案,共查清了两节度并其属下十五州刺史违诏过赋和其他贪赃罪行,共计没收违法收取的田庄126所、住宅106所、奴婢54人、钱20000馀贯、米150000石、草15580000斤。五六月间已返回长安,除去其在山南西道逗留的时日,元稹在东川启程返京当在四月中旬。如再除去他在泸州审案及往返的时日,元稹在梓州停留时未满月。梓州成都间距三百二十里,以一驿三十里一天四驿的速度计,仅往返当在六天以上。如此在元稹停留梓州不到一月的时间表上,实在已经无法安排“相聚数月,形同夫妇”的日程。《年谱》认为元稹薛涛并无梓州会面之事,但却承认元稹薛涛有唱和关系(没有列举根据)。我们认为元稹薛涛间也不存在所谓的唱和关系,理由是现存所谓元稹与薛涛的唱和诗歌共五首,均不见于元稹薛涛的集子;《全唐诗》收录元稹的《寄旧诗与薛涛因成长句》与薛涛的《寄旧诗与元微之》,但两诗仅差两字,系重出;而且“细腻风光我独知”一句既不类薛涛口气,也不符元稹薛涛没有会面的事实。属名元稹的诗篇《寄赠薛涛》的题注云:“稹闻西蜀薛涛有辞辩,及为监察使蜀,以御史推鞠难得见焉!严司空潜知其意,每遣薛往。洎登翰林,以诗寄之。”张蓬舟的《薛涛诗笺·薛涛传》附和认同其说:“元和四年(809)三月,元稹为东川监察御史,慕涛欲见。司空严绶(蜀人,初在韦皋幕,任成都尹,与涛素稔。时已进位司空,充太原节度使)潜知稹意,遣涛往侍,涛至梓州晤稹……”据我们考证,《全唐诗》注及张蓬舟说均不确。《唐方镇表》、《唐刺史考》表明韦皋自贞元元年六月领职剑南西川至永贞元年卒于任所,一直兼任成都尹之职。据元稹《严绶墓志》及两《唐书·严绶传》,严绶并无佐韦皋幕之履历。查遍《唐刺史考》、《唐方镇表》,有唐一代成都尹一职也未见严绶履任。严绶仅元和元年派部将李光颜平叛西川,但他自己并未前往西川,故不可能与薛涛相识。严绶此时也尚未与元稹相识。元稹严绶相识于元和六年,时严绶自河东节度使转任荆南节度使,成为江陵士曹参军元稹的顶头上司,两人才开始往来。此点元稹《严绶墓志》已经明言:“其所行事,由荆而下皆所经见,由荆而上莫非传信。”尚需辩明还有严绶自太原节度使之重任改拜尚书右仆射之闲职,是因为时相裴垍的弹劾,而裴垍是元稹的支持者。严绶刚刚受裴垍弹劾归朝,时未逾旬,又怎么可能去绍介裴垍的亲信元稹结识薛涛?再者元稹三月一日奉敕出使东川,三月七日即已从长安出发。而三月“乙酉”严绶才改拜新职(笔者按:此“乙酉”仅据《资治通鉴》转录,由于《旧唐书·宪宗纪》元和四年一至三月纪事散佚,而元和三年十一月十二两月又未标示朔日,故暂时无法断定此“乙酉”为三月何日),就算“乙酉”即是三月一日,诏令甫下,严氏又焉能在六七天内途经一千二百六十多里于三月七日前从太原返回长安与元稹见面?再退一步,即使严绶三月七日前已返回长安,严绶元稹此前并未相识,而今品位相悬也无职事上的往来,严氏急于上表谢恩,与京中故旧寒暄,元稹也忙于“五夜灯前草御文”,又怎么可能有时间相见相识?并且立刻相交到严绶将薛涛绍介给元稹的知心程度,岂不是荒唐?我们后来查阅方诗铭《中国史历日和中西历日对照表》,得知元和四年三月的“乙酉”应是三月九日,如果方诗铭的计算不误,那元稹离京之后严绶才回到京城,两人这时根本无法在京城相见。顺便说一句,元和四年时东川节度使为严砺,或谓严绶是严砺之笔误。但元稹这次东川之行,事实上已将严砺及其属下的刺史作为清查对象,举发其罪状,今有《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为证。以情理计,即使严砺有遣使薛涛往侍以笼络元稹之心,元稹显然也不会接受严砺的这番情意。何况元稹三月七日从长安出发,严砺三月八日已在梓州病卒。等到元稹赶到东川,严砺死去已有一月,又怎么能够“潜知稹意”,“遣涛往侍”?难道是活见鬼了?另外,《全唐诗》录有薛涛诗《十离诗》十首,题下有注,云:“元微之使蜀,严司空遣涛往事,因事获怒,远之。涛作《十离诗》以献,遂复善焉!”所言不符事实。认定《十离诗》为薛涛呈献元稹之作的始作俑者为明代赵宦光,赵氏“所注所论亦疏舛百出”,他补洪迈《万首唐人绝句》时,将薛书记的《十离诗》在毫无所本的情况下编入薛涛卷中,并在诗题下撰注“上元相公”四字。后人以讹传讹,误传闻为“确说”,沿袭至今。《十离诗》有“驯扰朱门四五年”、“戏跃莲池四五秋”之句,这与元稹元和四年三月按御东川五六月间已经归来的行踪不合。“朱门”、“相公”之语亦与元稹八品监察御史的身份不相符合。前人对此已经加以辩驳,《徐氏笔精·薛书记》文云:“《唐摭言》云:元相公在浙东,宾府有薛书记,酒后争令以酒器掷伤公犹子,遂出幕。既去,作《十离诗》曰:《犬离主》、《笔离手》等作。今诸女史皆编入薛涛集内,何附会之甚耶?以薛书记认作薛校书,以元载认作元微之。况涛蜀人,非浙东事可附会。《彤管遗篇诗》、《女史》、《青泥莲花记》及蜀本《薛涛诗》皆载《十离诗》,故表而出之。”彭云生《<十离诗>辨证》赞同王定保《唐摭言》刘师培《说<全唐诗>书后》之说,断定非薛涛所作。《薛涛诗笺》、《年谱》则以为是薛涛呈韦皋者。两说均与所谓元稹薛涛艳情唱和无涉,仅录以备考。根据以上各点我们认为元稹薛涛间根本不可能有唱和关系。元稹《使东川·好时节》诗云:“身骑骢马峨眉下,面带霜威卓氏前。虚度东川好时节,酒楼元被蜀儿眠。”我们以为元稹所云还是实情,并非是粉饰之辞。说详拙稿《元稹考论·也谈元稹与薛涛的“风流韵事”》。如果按照张蓬舟的说法,元稹与薛涛的唱和还应该包括薛涛的《赠远二首》,但《赠远二首》我们已经在《元稹考论》的有关拙稿里辨明与元稹无关,故这里不再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