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如何理赔?
2015-07-17 08:58阅读:
文中受益人指的是身故受益人。(重疾、伤残、年金的受益人都是被保险人本人)
身故受益人分为指定与不指定两种。
指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需有法律上的保险利益。目前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可以为:父母、子女、配偶、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人。
指定受益人的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顺序法
如何分配:
保险金100%全额给付给第一位受益人,如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金直接给付给第二位受益人。
◆第二种方式:并列法
如何分配:
保险金同时给付给两位受益人,受益顺序都为1,也就是说同时受益,每人50%,假如其中一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该受益人的受益权丧失,身故保险金100%给付给生存的受益人。
注:关于这一点业内存在较大争议,很多保险从业人员的理解是:如果一位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那么他应该得到的受益份额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这一点与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不符)。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请详细看第二条:(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时该受益人的受益份额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言外之意,如果“仍有其他受益人”,则保险金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分配。唯一合理且符合被保险人意愿的就是将所有保险金100%给付给生存的受益人。
就这个问题咨询了律师,律师出自对法律的解释以及法理,认为:如被保险人死亡,应当将全部保险金给付给生存的受益人。对于这个解释我个人比较赞同。
2015年11月26日,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此作了详细说明:
第十二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二)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三)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四)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