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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让环卫工给狗三鞠躬道歉:民警不能只处罚20元了事

2019-12-25 08:39阅读:
女子让环卫工给狗三鞠躬道歉:民警不能只处罚20元了事
青锋
南京环卫工王师傅被一只小狗绊了一下,狗主人不仅没有表示歉意,反而要让环卫工王师傅给狗三鞠躬。即便此事闹到了派出所,狗主人卢女士依然口口声声说,我的狗只是不会说话,不然比人还聪明,仍然坚持要环卫工给其狗鞠躬并说对不起。最终,在民警面前,环卫工不得不向女狗主人道歉。而民警发现狗主人卢女士没有养犬证和给狗拴绳,处以20元罚款。
女子要环卫工给狗三鞠躬并说三声对不起,不管此事过错在谁一方,都有点过分。视频中环卫工称,自己从厕所出来,狗爬到其腿上给绊了一下,狗叫了起来。为此,已经向狗主人赔不是了,而要对狗道歉,办不到。
至于对狗主人卢女士罚款20元,据视频中民警所称,是发现女主人没有办理养犬证,遛狗没有栓狗绳。罚款20元是针对其没有栓狗绳做出的。
为此,青锋通过网络搜索查到了《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九条明确,“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第十三条规定,“饲养出生未满九十日的幼犬,应当自饲养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犬只已满九十日的,应当依据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依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不办理养犬登记证延续、变更、注销手续或者遗失养犬登记证不及时申请补办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狗主人卢女士没有办理养犬证就带狗上街,显然已经
违反了上述有关规定,至少应处以五十元以上的罚款。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即“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时,养犬人或者携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显然,这起事件中,狗是爬到环卫工腿上,被绊了一下发出的叫声。狗主人卢女士不仅不制止其狗叫,还要环卫工给她小狗三鞠躬道歉,显然可以按照第四十四条“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进行处置。
同时,青锋还发现,《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个人养犬每户超过一只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其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第四十七条明确,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或者时间内遛犬的,携犬出户未挂犬牌或者未束犬链的等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民警所述,狗主人卢女士不仅没有办理养犬证,而且,携犬出户未挂犬牌、未束犬链,只给予20元罚款显然过轻。有关部门还应依法查一查其家庭养犬是否超过一只,其遛狗出现的地方是否为南京市规定的重点区域等,然后根据事实,依法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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