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撰稿
蒋胜男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此举赢得不少网友大力支持。
大家知道,“离婚冷静期”由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提出建议。它指的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应先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在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正式办理离婚。李少平考虑到近几年中国的离婚率急剧攀升,离婚过于随意,在某种程度上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和后果。从这个角度分析,离婚冷静期确实有合理性和一定的价值意义。
抛开它与婚姻法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原则发生冲突不谈,离婚冷静期并不能普遍适用于所有的夫妻群体。大多数人并不能为少数人的冲动埋单。
一时的冲动离婚只在于少数的个案,而大多数的家庭选择离婚至少有一方家庭是经过再三权衡的。更有甚者,对于具有家暴和冷暴力行为的诉讼离婚家庭而言,30天的冷静期更是一种漫长的煎熬。30天的冷静期会有太多的变动因素产生:财产转移,打家庭感情牌,以子女作为变相要挟的筹码,威胁骚扰等等。受害者一方难以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利益。离婚冷静期仅在这个群体就不适用,也不合情。
离婚冷静期降低离婚率究竟能不能起到作用也很难说。
若说要考虑到离婚的冲动性,国家更需从结婚这个源头上解决问题。相比于离婚冷静期,需要冷静期的其实是结婚,国家更应设立婚前观察期。
如今,在女性追求经济型婚姻,男性追求传宗接代型婚姻的观念影响下,中国闪婚的群体越来越多。婚姻更像儿戏,一拍脑袋就决定结婚。在快消费的婚姻里,大多数都是无爱无欲没有感情。双方的感情基础薄弱等矛盾并不会因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