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因为一起产妇产后出血死亡,福州市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原医生李建雪身陷其中,从一审被判有罪,到2020年6月11日二审宣判无罪,为何要历经六年?且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
据红星新闻报道,李建雪身陷其中的产妇死亡案发生在2012年。当年产妇陈某在她的值班时段内出现产后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李建雪先是于2013年1月23日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2013年9月29日,被长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李建雪等三人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报道显示,2014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一年之后,李建雪作为当天值班医生,被单独提起公诉。据公诉机关公诉称,“李建雪身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在对产后出血病人陈某的诊治过程中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理说,产妇出血死亡,要查清原因并不复杂。但李建雪身陷其中的案件,从事发到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其间历经五年。据报道,“2017年12月4日,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而一审判决认定有罪,则是“李建雪未检查产妇的化验报告单、分析化验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不能及时了解病情,未充分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工作,对病人认识不足,不能及时发现危急情况,以致不能立即采取抢救措施,造成产妇病情持续恶化,导致其最终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