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年前夕,看到这篇题为“斗鸡是赌博还是民俗娱乐?”的帖子,不由得对帖主混淆是非、偷换概念的做法佩服的五体投地,忍不住想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多说两句。
帖主首先以提问形式提出“斗鸡是赌博还是一种民间习俗与娱乐”的命题,将赌博和民间习俗与娱乐对立起来,这一点起码表现出帖主对赌博的性质并非一无所知,知道这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而这正是我们继续讨论这一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帖主马上就开始悄悄地施展了一招偷天换日,引经据典洋洋洒洒数篇纸,中心意思就是说斗鸡是一种娱乐风俗,不是赌博,警方查封抓人的行为不妥。这样的说法实在难以苟同。不错,根据史料记载,斗鸡确实是一种历史悠久流传甚广的娱乐活动和民俗文化,而且不但是鸡,甚至连包括蟋蟀在内的虫族、包括犬、虎、狮等在内的兽族、包括百灵、画眉在内的禽族、包括鱼在内的水族、包括牛、骆驼在内的畜族,都可以用来斗,当然拳击、散打之类的高级灵长类间的竞技体育类项目也能划入这一范畴,甚至历史上还有不同物种间有组织成规模的“斗”,比如古罗马的斗兽和流传至今西班牙的斗牛等等。所以,并不存在帖主所称的“斗鸡是赌博还是一种民间习俗与娱乐至今全国尚未定案”的问题,斗鸡这种民俗文化和娱乐形式能否以市场经营形式存在更不是什么问题,根本没有任何必要拿出来讨论。那么问题的实质在哪里呢?实质在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斗鸡是一种形式,关键要看里面都装了些什么货色。为了大家便于理解,我可以用以下的事例类比一下:人体解剖是科学,或者说是一类行为艺术也成,但是杀人碎尸同样也利用了人体解剖的全部技能和手法,依然无法归类为科学或是行为艺术,而是人神共愤的暴力犯罪。同样的,鱼水之欢也是人性中最自然最基本的生理需要,但强奸和聚众淫乱就不是。再通俗一点,长翅膀的不一定是天使,骑白马的也不一定就是王子。所以不管帖主是以“草民”的卑微还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焦虑,都无法改变警方查封抓人行为的正当性。
帖主首先以提问形式提出“斗鸡是赌博还是一种民间习俗与娱乐”的命题,将赌博和民间习俗与娱乐对立起来,这一点起码表现出帖主对赌博的性质并非一无所知,知道这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而这正是我们继续讨论这一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帖主马上就开始悄悄地施展了一招偷天换日,引经据典洋洋洒洒数篇纸,中心意思就是说斗鸡是一种娱乐风俗,不是赌博,警方查封抓人的行为不妥。这样的说法实在难以苟同。不错,根据史料记载,斗鸡确实是一种历史悠久流传甚广的娱乐活动和民俗文化,而且不但是鸡,甚至连包括蟋蟀在内的虫族、包括犬、虎、狮等在内的兽族、包括百灵、画眉在内的禽族、包括鱼在内的水族、包括牛、骆驼在内的畜族,都可以用来斗,当然拳击、散打之类的高级灵长类间的竞技体育类项目也能划入这一范畴,甚至历史上还有不同物种间有组织成规模的“斗”,比如古罗马的斗兽和流传至今西班牙的斗牛等等。所以,并不存在帖主所称的“斗鸡是赌博还是一种民间习俗与娱乐至今全国尚未定案”的问题,斗鸡这种民俗文化和娱乐形式能否以市场经营形式存在更不是什么问题,根本没有任何必要拿出来讨论。那么问题的实质在哪里呢?实质在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斗鸡是一种形式,关键要看里面都装了些什么货色。为了大家便于理解,我可以用以下的事例类比一下:人体解剖是科学,或者说是一类行为艺术也成,但是杀人碎尸同样也利用了人体解剖的全部技能和手法,依然无法归类为科学或是行为艺术,而是人神共愤的暴力犯罪。同样的,鱼水之欢也是人性中最自然最基本的生理需要,但强奸和聚众淫乱就不是。再通俗一点,长翅膀的不一定是天使,骑白马的也不一定就是王子。所以不管帖主是以“草民”的卑微还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焦虑,都无法改变警方查封抓人行为的正当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