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练习:外交辞令与外交规则(一)
2010-09-24 21:12阅读:
“外交辞令”被称为'没有错误的废话' 。
根据外交规则,如果两国发生外交纠纷,一般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首先是交涉,比如外交部发言人在新闻会上批评、召见大使进行抗议等等;
第二个层面是外交制裁,如驱逐外交官或降低外交规格:由大使级变成公使级,公使级变成代办级;最严重的是召回大使直至断交。断交是争执双方的最后选择。
其间,所有活动使用语言必须是外交辞令。
外交辞令的特点:
一般来说,“外交交涉”是常规动作,而在交涉中诸外交语言的使用则有相对固定的“习惯表述”。外交语言体现了一国对外政策,是捍卫一国利益的工具,含蓄、婉转、“话说半句”或使用多种“托辞”常是外交语言的特点。
同样是赞同,可以用“注意到”、“理解”、“不提出异议”、“同情”等不同分寸的语言表达;
同样是关注,可以用“关注”、“严重关注”,“感到不安”、“深感遗憾”、“谴责”等多种词汇。
向对方警告也有“正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和“保留予以评论的权力”甚至“将采取响应的措施”等不同层次的表达,最严重的警告要就是要求对方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要求的“最后通牒”。
常用的几种外交辞令的表达:
外交语言所包含的内容丰富,需要意会。例如:
1,说对某事“表示关切”或“表示严重关切”,意味着该政府将采取强硬的步骤;
2,说对某事“不能无动于衷”或“不能置之不理
”,是向对方暗示如果事态继续恶化,该政府将予以干预;
3,说“将不得不仔细地重新考虑本国的立场”,就包含着友好关系即将变为敌对状态的警告;
4,说会谈是“有益的”,弦外之音是会谈并未取得具体成果;
5,说某外交官“进行不符外交身份的活动”,则是指控对方搞间谍活动。
中国外交辞令:
亲切友好的交谈——字面意思;
坦率交谈——分歧很大,无法沟通;
交换了意见——会谈各说各的,没有达成协议;
充分交换了意见——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吵得厉害;
增进了双方的了解——双方分歧很大;
会谈是有益的——双方目标暂时相距甚远,能坐下来谈就很好;
我们持保留态度——我们拒绝同意;
尊重——不完全同意;
赞赏——不尽同意;
遗憾——不满;
不愉快——激烈的冲突;
表示极大的愤慨——现在我拿你没办法;
严重关切——可能要干预;
不能置之不理——即将干涉;
保留做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我们将报复;
我们将重新考虑这一问题的立场——我们已经改变了原来的(友好)政策;
拭目以待——最后警告;
请于*月*日前予以答复——*月*日后我们两国可能处于非和平状态;
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负责——可能的话我国将诉诸武力(这也可能是虚张声势的俗语);
这是我们万万不能容忍的——战争在即;
这是不友好的行动——这是敌视我们的行动;可能引起战争的行动;
是可忍孰不可忍——不打算忍了,要动手了。
悬崖勒马——想被爆菊么?
勿谓言之不预也——准备棺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