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者和弱者定义对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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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被撞身亡还要负全责,交警判得好!
2018-01-30 08:40:57
周蓬安:逆行被撞身亡还要负全责,交警判得好!
1月29日,广西电视台旗下新媒体“睛彩广西交通”报道,何某驾驶摩托车突然超越路中双实线超车,并与对向黄某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何某被撞飞致死。根据调查证实,何某的摩托车无号牌,他本人无驾驶证,事故起因是他逆行,而且没有戴安全头盔。随后,在对事故两名当事人进行血检后又有了惊人发现:何某心脏血中酒精含量高达361.5mg/100mL,严重醉驾。交警认定,被撞死的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黄某不但没有责任,还不用赔钱!
近几年,在过分强调“以人为本”、“同情弱势”的舆论环境下,司法机关越来越不明事理,遇事总是习惯于“和稀泥”,导致一些纠纷虽然得到化解,但却培养出越来越多“不讲理”的国民。比如你驾驶汽车被违规行驶的电动车撞上了,你得陪电动车主的钱;自行车主违规行驶被机动车撞伤,机动车主就干脆掏钱吧。尤其是处理涉及机动车主与行人之间的纠纷时,无论行人违章与否,交警在处理事故时,绝大多数已经形成一种思维定势,考虑机动车是强者,行人是弱者,因此同情弱者,让司机赔点钱,以求事故尽快解决,这恐怕也是导致在行车记录仪十分普及的情况下,“碰瓷”案件仍频发的根本原因。
还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个“和稀泥”的法律。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去年年初,江阴居民朱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回家,不慎撞到陈先生停在自家门口的轿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亲属竟将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法院判陈先生需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计10万元。因为陈先生已在保险公司承保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这10万元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不服,向无锡中院提出上诉,至今不知道结果如何。
笔者不开车,但特别反感行人无视交通规则,在为那些跨跃隔离设施、闯红灯的行人“捏把汗”的同时,也希望中国交通法规更为严谨,尤其不赞成“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无过错赔偿”原则。
记得多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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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被撞身亡还要负全责,交警判得好!
2018-01-30 08:40:57
周蓬安:逆行被撞身亡还要负全责,交警判得好!
1月29日,广西电视台旗下新媒体“睛彩广西交通”报道,何某驾驶摩托车突然超越路中双实线超车,并与对向黄某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何某被撞飞致死。根据调查证实,何某的摩托车无号牌,他本人无驾驶证,事故起因是他逆行,而且没有戴安全头盔。随后,在对事故两名当事人进行血检后又有了惊人发现:何某心脏血中酒精含量高达361.5mg/100mL,严重醉驾。交警认定,被撞死的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黄某不但没有责任,还不用赔钱!
近几年,在过分强调“以人为本”、“同情弱势”的舆论环境下,司法机关越来越不明事理,遇事总是习惯于“和稀泥”,导致一些纠纷虽然得到化解,但却培养出越来越多“不讲理”的国民。比如你驾驶汽车被违规行驶的电动车撞上了,你得陪电动车主的钱;自行车主违规行驶被机动车撞伤,机动车主就干脆掏钱吧。尤其是处理涉及机动车主与行人之间的纠纷时,无论行人违章与否,交警在处理事故时,绝大多数已经形成一种思维定势,考虑机动车是强者,行人是弱者,因此同情弱者,让司机赔点钱,以求事故尽快解决,这恐怕也是导致在行车记录仪十分普及的情况下,“碰瓷”案件仍频发的根本原因。
还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个“和稀泥”的法律。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去年年初,江阴居民朱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回家,不慎撞到陈先生停在自家门口的轿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亲属竟将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法院判陈先生需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计10万元。因为陈先生已在保险公司承保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这10万元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不服,向无锡中院提出上诉,至今不知道结果如何。
笔者不开车,但特别反感行人无视交通规则,在为那些跨跃隔离设施、闯红灯的行人“捏把汗”的同时,也希望中国交通法规更为严谨,尤其不赞成“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无过错赔偿”原则。
记得多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