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褒禅山记》赏析
作者介绍: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曾封荆国公,称王荆公。谥文,称王文公。抚州临川(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北宋政治家、文学家。被列宁誉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变法目的:富国强兵。变法结果:失败。失败原因:1、触犯大官僚、大地主利益;2、用人不当。 如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丈量一次土地,按实际面积纳税,查出官僚地主隐瞒的土地占总土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四。青苗法规定:每年1月、5月官府向吃不上饭的人借贷粮食,还百分之二十的利息,以避免富人发放高利贷。但在执行中,加重利息,向不需要的中等人家强行摊派。表态支持变法的是一些品质恶劣的政治投机分子,趁机捞官捞钱,形势变化时就反戈一击。富人穷人都骂,王安石成了光杆司令。文学成就突出,为“唐宋八大家”之一。(韩愈、柳宗元、苏洵、苏轼、苏辙、欧阳修、王安石、曾巩)作品今存《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
时代背景:公元1051——1054年,王安石任舒州(现在安徽省潜山县)通判(副市长),1054年(宋仁宗至和元年)4月,辞职回家探亲,在归途中游览了褒禅山,同年7月以追记形式写下此文。
分析
作者介绍: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曾封荆国公,称王荆公。谥文,称王文公。抚州临川(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北宋政治家、文学家。被列宁誉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变法目的:富国强兵。变法结果:失败。失败原因:1、触犯大官僚、大地主利益;2、用人不当。 如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丈量一次土地,按实际面积纳税,查出官僚地主隐瞒的土地占总土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四。青苗法规定:每年1月、5月官府向吃不上饭的人借贷粮食,还百分之二十的利息,以避免富人发放高利贷。但在执行中,加重利息,向不需要的中等人家强行摊派。表态支持变法的是一些品质恶劣的政治投机分子,趁机捞官捞钱,形势变化时就反戈一击。富人穷人都骂,王安石成了光杆司令。文学成就突出,为“唐宋八大家”之一。(韩愈、柳宗元、苏洵、苏轼、苏辙、欧阳修、王安石、曾巩)作品今存《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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