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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对立统一

2026-01-16 18:05阅读:
抽象,是一种思维。它能够穿透事物有形的外壳,看透到事物的本质。然而,抽象的最终结果却是一个悖论。
所谓抽象,就是抽掉事物的具体形态,得出一个纯粹的概念。比如从一群具体的各种各样的鹅中抽象出“鹅”的概念;从各种各类动物的具体形态中抽象出“动物”的概念;从一个苹果、一只鸭子、一辆汽车等具体事物中抽象出“一”的概念。这些概念虽然是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但并不等同于具体事物。比如说我们可以用一个苹果、一只鸭子来说明“一”的概念,但是“一”并不等于一只苹果或者一只鸭子。“一”只是思维中的概念,并不是可以感知的真实存在。
我们不但抽象所感知到的对象,还抽象感知对象的自己的肉体,建立起一个与肉体相关的“我”的概念,然后识别我的脸,我的四肢等。于是,奇怪的事情出现了。你可以感知到自己的四肢、自己的头、自己的五官,然而这些显然都只是我的部分,而不是“我”本身。一个人可能去掉四肢,去掉身体的某个部分,但那个“我”还在。那么,这个残缺的“我”还是那个完整的“我”吗?如果是,那么“我”显然不是那个肉身。如果不是,那么,到底什么是“我”呢?
其实,正如对他物的抽象并不等于他物本身一样,对自己肉身的抽象也不等同于肉身。“我”只是思维对于作为其载体的肉身的抽象,只是一个概念,并非肉体自身。对自身肉体的抽象与对他物的抽象唯一不同的地方在于:对事物的概念可以独立于事物,而对自身的概念却必须以自身存活为前提,一旦自身肉体消失,则“我”的概念也就消失。思维只有在自身肉体活着的时候才能存在,肉体消失,则“我”的概念随之消失。也就是说,“我”是一个独特的概念,这个概念是连接抽象和感知存在的点。当然,我的这个说法其实只是一种理性思考。事实是我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肉
体一定是活着的,因此一般不会考虑这个问题。这样,直觉地我们就会把对自己的抽象与对他物的抽象等同,进入包含“我”在内的纯粹抽象的概念世界。
思维最神奇的地方在于它并不认为自己所认识到的只是抽象,而是把抽象出来的概念等同于真实的东西。比如说他会用一匹马、一本书、一只羊来解释“一”,别人也能理解这种解释,但双方都没有意识到虽然存在具体的一个事物,但是“一”本身却只是一个概念,并非真实存在,直到你提醒他们,他们才会顿悟。然而,即使意识到这一点,日常中人们还是不自觉地习惯性把抽象概念等同于具体存在,并试图在现实中寻找概念的对应物,于是闹出各种似是而非的笑话,比如经典的白马非马论。
抽象并非具体事物,因此无法用任何具体事物说清楚。抽象的直接表现方式是语言和文字,但语言和文字的呈现又表现为具体存在,受现实条件制约。这样,抽象与现实之间就表现为三种关系:实时语言文字与现实意指之间的关系;语言文字与语言文字载体之间的关系,如《道德经》的若干流行和出土版本;各种记载文字的文物,以及各种口音的语言叙述的录音;过去语言文字及其对应的现实,其实这种语言文字本身就是历史现实本身,因为历史不可复现,人们对对历史的了解只能依赖于记载历史的语言文字本身,从而语言文字本身就成为历史。
于是,现实的只要不是即时的呈现,或者说即使是呈现,就只能是一种个人感受,而无法在个体之间交流。人们之间的交流,必然是以语言文字的抽象方式。最接近于现实的方式,就是用语言提示你看现实,比如“你看,那个”,或者用手指着客观事物给你看,从而两个交流个体的注意力集中在同一个客观事物上,各自形成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即使这样,两个人对同一客观事物的感受也可能是不一样的。主体之间的交流只能是抽象的,但交流的内容却是对具体事物的感受,于是,具体事物在意识交流从而文化中不可避免地成为抽象之物。
语言和文字作为抽象之物的直接体现,必然是抽象的,因此自然是绝对的。所谓绝对,就是超越时空的无条件的存在。正因为把具体事物抽象成绝对的概念,所以现实中相互关联共存的各种事物,在抽象的概念世界中变成了相互区别的存在。一个概念的建立,就其本身目的看,就是为了与其他概念区分开来,因此概念之间必然是相互对立的。这就是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所表达的意思。然而,所谓的对立不过是是绝对的结果,就是说正是因为概念是绝对的抽象,所以概念之间必然表现为对立。但现实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有条件的存在,不是绝对之物,所以并不是相互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的。
对立,只存在于抽象之中,而作为抽象对象的现实存在却是统一的,这就是辩证法对立统一的含义。在我们的思维中,因为无法区分脑海中的抽象之物与现实之物,习惯性地把二者等同起来,从而有了“矛盾”之感。所谓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对立统一并不是说事物本身是对立统一的,而是说我们抽象与感觉之间的对立统一。我们观察现实世界,能直观感受到世界是统一的,但当我们进行抽象思维,用语言和文字描述与人交流的时候,发现世界又是对立的,从而形成一种对立统一的感觉。很多人之所以很难理解对立统一,是因为没有意识到对立统一的本质是人的两种思维——直觉思维与抽象思维之间的矛盾,是抽象的对立与现实的统一。如果单纯抽象地思辨,结果一定是悖论。悖论的本质就是把抽象的对立强加于统一的现实之物,把本质就是相互区别的概念强行统一起来,实际上就是否定了概念的前提,从而概念本身的发展就表现为一个否定的过程——悖论就意味着对悖论双方对立前提的否认。
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很难讲清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是用语言和文字来解释,而语言和文字本身就是抽象之物,本身就是绝对的。用绝对的东西去阐释超越绝对的东西,自然不可能说清楚。因此,要理解辩证法,只能靠悟。放弃思辨,在实践中感悟。即使悟出来了,你也无法跟人解释,因为悟出来的感觉是无法用抽象的语言文字表达的。现实中,要阐释辩证法的对立统一,必须结合具体实践,但在针对实践的解释中能悟出多少,只能看个人的悟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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