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郭子福)这个案子没有那么复杂,网上讨论得那么激烈实在没意义,现简单归纳如下:
一、王奎林等人未戴安全帽闯工地属非法
二、王奎林等人不满保安阻止进入工地,先动手打保安,保安又增加人力来打王,王再叫更多人来闹事。
三、王奎林等人的闹事行为肯定已经构成违法。
四、警察王文军出警,应当将闹事者带走,并有权让李康等人出示身份证,至于说话的方式与法律规定没有半毛关系。李康等人认为王文军执法态度不好可以投诉,而不得抗法,这就是法律。
五、李康在民警让其出示身份证时,他拒绝并现场打电话,而且有人喊“警察打人了“,这些行为表明闹事者有意扩大事态,警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即应当鸣枪示警,而不是要求警察增援。
六、周秀云抱王文军大腿6分钟后才采取措施将周秀云摔倒属执法不力,周秀云坐车头及抱王文军大腿,显然属于严重防碍公务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王文军还大喊大叫“放开,放开“,有失警察身份,成何体统,而应及时将周秀云摔倒在地才对,至于摔倒造成伤害及死亡都不应有责任。
七、周秀云抱王文军大腿后,有可能突然出手捏碎王文军睾丸,导致王文军死亡,所以王文军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服周秀云。
八、出警警察未带枪出警属失职。
九、警察未及时鸣枪及开枪阻止闹事,导致事态扩大,属于警察失职。
十、王文军被周秀云抱腿后,其他警察应当及时制服周秀云,采取措施造成周的伤及死亡是不承担责任的。
十一、周被摔倒,王文军踩周的头发属违法,而应及时将其带到派出所。
十二、这案件反应了警察无能,不能及时阻止闹事行为,今后出现警情,谁还指望警察能办啥事?
十三、将闹事者带到派出所如果有报复欧打,则属非法严重构成犯罪。
十四、有些人认为王文军对周秀云抱腿采取抱摔是故意伤害行为是犯罪。这样的说法就是瞎扯,竟然还有法律人那么无知也凑热闹胡说八道。
总结:对于闹事者,不管什么原因,警察到场应当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