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平遥县衙——与小民朝夕相处
2016-05-30 09:09阅读:
平遥县衙位于衙门街中段路北,与城隍庙成轴对称,分置于县城西东,形成阴阳二治的格局。城隍庙居东,为上首,县衙则屈居于城西,这是吾国自唐宋以来一般的县衙设置。
据明成化十年《山西通志》记载,平遥县衙建于元至正六年(1346),明洪武三年(1370)重建。据清光绪八年《平遥县志》记载,明万历十九年(1591)、二十五年(1597)、四十七年(1619)、四十八年(1620)均有大规模增建改建。清顺治十二年(1655)及光绪五年(1879)年补修。占地面积31284平方米,共有房屋74栋,房舍246间。
民国元年(1912年),平遥县衙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
1949年,平遥县衙成为平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后多数旧建筑被拆除,改建。1996年修复衙门、大堂,以及申明亭。1998年底,在县衙办公的13个单位全部搬迁,由县文物局牵头对县衙实施全面修复规划。2000年上半年衙署中线和东线建筑群基本复原平遥县衙博物馆,也正式对外开放。
照壁位于县衙最南端,与县衙大门相对。
县衙大门。面阔三间,布瓦悬山顶,分心槽地盘,前檐下为木栅栏棂星门。
县衙大门前东侧,立观风楼,下层为过街拱洞,上部重檐楼阁,应有瞭望、守卫之功用。
观风楼下贴着告示,因国庆期间游客众多,暂停开放。
仪门,就是二道门,两侧厢房为赋役房。
县衙平面图。中轴线上由南向北分别是:照壁、大门、仪门、大堂、宅门、二堂、内宅、大仙楼。牢狱位于西南,酂侯庙、粮厅、花园居东路。
这幅流线图简明地标注了平遥县衙的建筑分布,更为方便。
大堂。面阔五间,单檐悬山顶。这是知县办公的主要场所,在整个县衙中规模最大,是县衙的中心和主体建筑。堂前配有月台,象征着权力的高贵,威仪万千。
两侧厢房,分别是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办公房,因此正堂前的广大庭院内,集中全县所有的办事机构。
大堂明间上檐悬匾:亲民堂。前檐开敞,置木栅栏棂星门。
县令为七品官,大堂内陈列七品正堂的部分仪仗,也称“执事”。按照清代规定“知县,青旗四,蓝伞一,青扇一,桐棍、皮槊各二,肃静牌二”。(《清史稿·舆服志四》)
值得注意的是:知县仪仗没有“回避”牌,因为县衙就是最基层的政权机构,知县的职责便是处理本邑各种事务,无回避百姓之理由,知县应“与小民朝夕相处,勿使隔绝不通也”。
斗栱为双下昂五铺作,卷草纹雀替。
宅门,按照前朝后寝之原则,由此进入县衙之内室。但内室并非意味不再处理政务,知县的内室,只是多了一些生活必须的设施而已,工作依旧是首要任务。
宅门旁的门子房,就是今日之传达室。
二堂。
二堂为明代建筑,是知县日常办公和调解民事纠纷的场所。
二堂内景,中央悬挂横匾:思补堂。知县除每日上午辰时(九时左右)升大堂署理公务外,其余时间主要在二堂办公。
二堂两旁配房分别是县丞房和主簿房。
县丞是正八品,主簿是正九品。
二堂前两厢为师爷房。师爷既非官也非吏,是清代官僚制度产生的一种特殊名目,实为长官的“幕友”。
二堂之后是内宅。面阔五间,布瓦结顶。
内宅堂名:勤慎堂。楹联:治赋有常径勿施小恩忘大体,
驭官无制法但存公道去私情。
平遥县衙中轴线上的最后一座建筑是“大仙楼”,上面供奉着守印大仙,即狐仙。清代官衙奉狐仙为守印大仙。
大仙楼为县衙仅有的元代建筑,下窑上楼。底层窑洞是知县的餐厅。
大仙楼窑洞前有披檐,檐柱楹联写道:柴米油盐酱醋茶除却神仙少不得,孝悌忠信礼义廉无有铜钱可做来。
檐墙内侧壁画。
劝民农桑深挖洞,施政正途广积粮。
牢狱前走道。牢狱位于西路最南端,这是古代县衙的必须配置,其时一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