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后,就到了签出版合同(协议)这个环节。
我是第一次面对这个问题,自然是没有经验。我们社里的出版合同,我倒是看过,也曾经编过几本书,与作者沟通签过几个。那时我是责任编辑,代表出版社。现在,我是作者。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自然是明确作者(甲方)与出版社(乙方)的责权利,其中核心部分当然是作者的稿酬或曰版税。
实话说,我对这个考虑不多。写书本来是自己的乐趣,有最好的出版社愿意出,是好上加好,再拿稿酬或版税,就有点奢侈的感觉了。
殷实说:能出就很好了,其他都尊重三联的意见。
丁晓平说:能在三联出书,是一种荣誉。
叶彤通过电子邮件发来了合同的电子版。他此前曾跟我说过:三联的稿费不高,请理解。他征求我的意见,是一次性稿酬还是版税,我选择了后者。看合同后,给出的标准是8%。这其实是一个正常的标准,不算高,但也不算低。
我心里接受了这个标准。只是,对合同中有关著作权从属权利部分,提出了一点想法。合同规定,出版社拥有作品的节选/汇编权、繁体中文出版权、外语翻译出版权、电影/电视改编权、电子出版权和网络传播权等从属权利;而将行使或转让上述权利一切所得的50%交付作者。我希望能保留部分从属权利,比如繁体中文出版权、外语翻译出版权、电影/电视改编权。
我把这个意思通过电子邮件告诉了叶彤。说:“书稿能得到您的肯定,并能在敬仰已久的三联书店出版,对我这样的新作者,是一种莫大的荣誉。在感念的心情下,我是很难从作者权利角度去对协议作任何计较的,谨请叶老师能依贵店惯例,在编辑职权范围内给予一点朋友式的关照吧,最终我将尊重您的意见。诚如殷实兄所言,三联书店和三联人,都是最堪信赖的。”
叶彤回复说:“我已把您对合同的修改意见转给版权部门,请他们考虑。合同的条款当然由双方商量,您考虑自己的权益也是正常的。不过,据我所了解,一些您想修改的条款,是三联在若干年内逐渐完善确定,并在三联的合同里广泛使用的,修改这些条款,可能需要店里负责此事的老总决定。不管如何,我会尽可能考虑向店里转述您的想法,有了下文也会尽快和
我是第一次面对这个问题,自然是没有经验。我们社里的出版合同,我倒是看过,也曾经编过几本书,与作者沟通签过几个。那时我是责任编辑,代表出版社。现在,我是作者。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自然是明确作者(甲方)与出版社(乙方)的责权利,其中核心部分当然是作者的稿酬或曰版税。
实话说,我对这个考虑不多。写书本来是自己的乐趣,有最好的出版社愿意出,是好上加好,再拿稿酬或版税,就有点奢侈的感觉了。
殷实说:能出就很好了,其他都尊重三联的意见。
丁晓平说:能在三联出书,是一种荣誉。
叶彤通过电子邮件发来了合同的电子版。他此前曾跟我说过:三联的稿费不高,请理解。他征求我的意见,是一次性稿酬还是版税,我选择了后者。看合同后,给出的标准是8%。这其实是一个正常的标准,不算高,但也不算低。
我心里接受了这个标准。只是,对合同中有关著作权从属权利部分,提出了一点想法。合同规定,出版社拥有作品的节选/汇编权、繁体中文出版权、外语翻译出版权、电影/电视改编权、电子出版权和网络传播权等从属权利;而将行使或转让上述权利一切所得的50%交付作者。我希望能保留部分从属权利,比如繁体中文出版权、外语翻译出版权、电影/电视改编权。
我把这个意思通过电子邮件告诉了叶彤。说:“书稿能得到您的肯定,并能在敬仰已久的三联书店出版,对我这样的新作者,是一种莫大的荣誉。在感念的心情下,我是很难从作者权利角度去对协议作任何计较的,谨请叶老师能依贵店惯例,在编辑职权范围内给予一点朋友式的关照吧,最终我将尊重您的意见。诚如殷实兄所言,三联书店和三联人,都是最堪信赖的。”
叶彤回复说:“我已把您对合同的修改意见转给版权部门,请他们考虑。合同的条款当然由双方商量,您考虑自己的权益也是正常的。不过,据我所了解,一些您想修改的条款,是三联在若干年内逐渐完善确定,并在三联的合同里广泛使用的,修改这些条款,可能需要店里负责此事的老总决定。不管如何,我会尽可能考虑向店里转述您的想法,有了下文也会尽快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