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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也不是当事人所捺指纹

2020-12-25 22:05阅读:
举报信
该举报信将邮寄下列依法有权监督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室
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室
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信访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民一庭庭长刘祥发、民一庭书面审查法官张扬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湛江市级人民检察院信访室
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举报事项
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
法院信访办机要室,故意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材料隐匿或丢失,并向当事人谎称:“已将你的诉讼材料递交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虚假要号。
二、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二审法官林竹存在故意枉法裁判行为。
三、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法院审理本案的一审法官占伟强存在故意枉法裁判行为。

陈述事实如下
一、当事人要求再审的期限只有六个月的时间,一审法院湛江市麻章区法院、二审法院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百般刁难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并数次拒绝查阅复制卷宗。
二、原一审法院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法官伟强庭审过程中,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过程中,占伟强在合同方当事人要求对合同上面“黄胜军”的签字和指纹进行鉴定的时候,下达书面裁定驳回被告申请。但在之后又提示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之后仍旧拒绝被告的申请。并在判决中表明,查明事实部分认申请鉴定人的签字是本人所签(后来当事人私下委托鉴定机构查询,查验出该签名是他人伪造)。
三、二审法院审判员林竹、信访办、机要室共谋意图阻止当事人申请再审。
1二审法院审判员把持着一审、二审卷宗,而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只有6个月。当事人及其律师数十次申请查阅卷宗,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互相推诿,只是原承办律师,没有看到一审、二审卷宗的情况下,准备了再审申请材料。
2当事人将自行申请鉴定结论和其他材料递交到湛江中院信访办信访办又将材料转交到湛江中院机要室,机要室不给当事人任何回执,当事人2020210日递交申请再审材料清单后,期间多次去湛江中院院查询,信访办承办人员坚持说已经递交到机要室,机要室张箭当事人两个虚假纪要号。当事人42615日期间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查询,立案厅法官告知当事人该纪要号并非你的申诉材料的机要号
3在申请再审的最后时刻,当事人在我的指导下新递交了申请再审材料。
4上诉人在上诉书中写明了:合同当事人黄胜军并未在合同书上面签字更未捺指纹。而二审法院承办法官林竹在审查阶段,对本案基本事实争议巨大的情况下,并未开庭审理。却在其判决书上表明,经审理查明部分:黄胜军明确表示《协议书》系其签名无异议。该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自行委托了鉴定机构,证明该签名是一审原告伪造,指纹也不是当事人所捺指纹。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湛江市麻章区法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随意操纵手中的审判权,大量非法不合理使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到底寓意何为
本案一审原告黄少明已经70多岁了,其是否真正有能力去操纵案件走向?事实上,本案真正的原告是其大儿子张蔚蓝。张蔚蓝2019刚刚从湛江市财政局副局长的位置退出,其在这个位置上已经有十余年的时间,目前还身居要职”。如果不是有一审原告黄少明的儿子如此身居要职的“身份”,何以至于二审一个月时间不到、未经开庭、一审原告当事人不出庭接受质证就如此匆匆结案?
当事人无法获得张蔚蓝与法院是否有交易但是,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以及法官一系列违法行为,不得令当事人浮想联翩。法院如真正公开公正审判,当事人何以至于自行鉴定,并得到“伪造签名”的鉴定报告!
目前案正在广东省高级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张扬云审判长刘祥发等人审理。
我作为当事人张爱珍实名举报,目的很明确,要求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此案并要求当事人出庭质证,对合同协议中不明确部分、无法自圆其说部分进行当面对质。我将继续在新浪微博、抖音等流量公众号将案件信息公开,并继续向广东党建新闻网投诉案件相关主审法官及公布案件信息。

举报人:张爱珍
联系方式:13910098315
20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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