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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云南导游骂人事件

2015-05-04 15:58阅读:
看了云南导游骂人事件的新闻,我的认识过程是有些变化的。
我看云南导游骂人事件
最初的印象是愤怒。导游逼人购物,得不逞继而骂人,而且振振有词,居然举起道德的大棒,骂不购物的游客不道德,没有良心。她的理由是,我抛家撇子陪了游客四、五天,对游客算是关怀备至,仁至义尽。可是换来的却是游客一毛不拔,致使自己没有了收入。这是游客们不仁不义。她威胁游客接下来必须购物满多少,不然将断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真是一番奇谈怪论。最可笑的是自己丧失起码的职业道德,节操碎了一地的这个女导游居然口口声声言必称道德良心。这好比一个小偷在责怪人们没有准备好足够的钱财让他们偷窃,也是奇了怪哉。难怪此事一曝光,网上一片谴责之声,尤其是那些曾经遭受了黑导游,无良导游和旅行社戕害的游客们,更是义愤填膺。
最新消息是有关管理部门已经作了相应的处理,这个骂人的导游被吊销导游证,所在旅行社被罚款。此事也算有了一个交待。
说实话,这个最初的感觉,大概是所有看了新闻的人都会有的愤怒。不过,接下来,我在看了这个无良导游的一番话之后,愤怒之外生出一些些同情,虽然不多,但也算是还给她一点公道。当事的导游说承认自己的错误,骂人当然不对,但她表示自己也有不少委屈、苦恼。她进一步解释说,她带的团是一个“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的低价团,合同上签的就是“旅游购物团”。像这样的低价团,只有游客多多购物消费,自己才拿得到带团的酬劳。
不管事实是不是真的如这个导游说的那样,反正她对媒体是这样说的,我们姑且认可这样的说法,因为此前我们的确听说了这样的购物团,包括以前很著名的所谓零团费的旅行团,基本上依靠游客购物商家给旅行社和导游返利来维持。
作为一个在这样的运行机制中生存的导游,自然游客的购物对她来说就是命脉,游客多买导游多赚,少买少赚,不买自然就不赚。上述事件中,如果这个团不买东西,就等于断了她的财路,也是生存攸关。这时候的导游非常被动,丰俭不匀,风险很大,赚得也是辛苦钱。
我们这样分析,当然不是说导游骂人是对的,而是说,导游处在这样的位置,做出这样的不道德的行为,也是有其苦衷。我们当然要谴责这样的行为,要处分这样的事情以整顿秩序,以儆效尤。但是,光有简单的处理,就事论事,不做进一步的深层次分析,那么,不但不能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即便是对当事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这就是我想到的第三点。在我看来,出这个事情有偶然性,是突发的个体的事件,但是,因为旅行社,导游的运行机制存在某些弊端,我们的旅游市场发育不完善,却使得这类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性。也就是说,骂人导游的错误只是一个表象,根本的错误却在管理体制上,在整个旅游市场的法制建设的不完善上。就上述事件来说,相关的法律已经非常明确,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旅游法》就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旅游变购物,导游变导购,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变异,敢于冒险暗渡陈仓,一方面是丰厚利益驱动,另一方面,也在于相关部门执法不力,甚至是姑息纵容。
如果我们把旅行社导游们依法经营与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比作是猫鼠游戏的,那么,这里的猫显然是矛盾的主导方面,因为它手中掌握着国家公器,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作为行业内人所共知的规则,以购物养导游,通过导游作中介推销商品的经营模式主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也不是没有法律加以约束。但是,中国的很多事情就是因为执法过程有弹性,所谓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所谓人性执法。因为有这样那样的托辞和借口,严肃的严格的法律,最终总是被曲解,高压的法制观念总是被稀释。取而代之的是种种这样的口号,比如要和谐,要展示区域的经济文化发展成果,要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商品的知名度,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不能一蹴而就,诸如此类。久而久之,法律失去了刚性,失去了威严,我们的管理多了变通,多了特例,多了漏洞,多了随方就圆。
对骂人导游和涉事旅行社的处理是必须的,但更要紧的是整顿市场,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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