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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规划局各分局,各县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区县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不动产信息档案管理中心、市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心、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升我市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努力打造我市“交房即交证”新模式,依照《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我市制定《西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指导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
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5月24日
西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定义
本指导意见所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是指加强资源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信息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指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各区县、开发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
(三)工作目标
各部门以“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为抓手,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在我市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大力推进“交房即交证”,逐步推广购房人在交房现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工作模式,努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财产登记领域办理环节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获得感和满意度最高的营商环境。
(四)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审批。“交房即交证”全链条涉及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具体工作。
2.各司其职,优化程序。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在确保审批标准、验收规范、登记准确的基础上,对涉及开发企业的工程许可、项目验收、权调
市资源规划局各分局,各县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区县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不动产信息档案管理中心、市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心、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升我市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努力打造我市“交房即交证”新模式,依照《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我市制定《西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指导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
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5月24日
西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定义
本指导意见所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是指加强资源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信息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指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各区县、开发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
(三)工作目标
各部门以“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为抓手,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在我市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大力推进“交房即交证”,逐步推广购房人在交房现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工作模式,努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财产登记领域办理环节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获得感和满意度最高的营商环境。
(四)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审批。“交房即交证”全链条涉及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具体工作。
2.各司其职,优化程序。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在确保审批标准、验收规范、登记准确的基础上,对涉及开发企业的工程许可、项目验收、权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