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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才是“副科级”?

2009-08-10 14:15阅读:
教授才是“副科级”?   近来,不少专业技术人员或学术机构反映,一些学术机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造成许多没有行政级别的教授、副教授被确定为科级乃至副科级,引起科技人员的不满;同时,同样是学术机构,有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不参照,退休人员的工资差别很大,造成政策上的不公平。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事实上,一些学术机构就其职能而言,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但这些部门却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学术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1,将学术机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际上是变相扩大了国家公务员队伍,影响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2,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学术机构,要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很可能会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3,根据目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文件规定,一些教授、副教授被套改成科级或副科级,而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博士生一般被确定为主任科员,也就是科级,于是,当了多年的教授、副教授,又同自己的博士生成了一个行政级别。
(冀星, 中国工程院)原载 <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7月30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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