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烟标要撤?
“中华”呢?(原创)
忠言 /文
企业打出“中南海”这样的“驰名商标”,会使人误以为代表党和政府向公众推荐危害公众健康的烟草制品。无论从关怀公众健康、维护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或维护法律尊严考虑,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都是十分必要的。多位法学界和卫生系统的专家教授、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律师、控烟组织的代表发出上述呼吁。(人民网4月13日)
4月12日,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京举行《烟草企业不应利用烟包信息误导消费者》研讨会,会上宣读了“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裁定撤销注册号为1066772的‘中南海’注册商标”的申请书。申请书指出:“中南海”系党中央和国务院两个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的明确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对这类商标予以注册。
与会代表们支持关于撤消'中南海'卷烟商标的申请。他们认为,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庄严驻地,是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场所,以“中南海”作为商标来推销一种危害身体健康的商品—烟草,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这不仅有损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尊严,而且还误导消费者,可以说它直接与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条款相抵触。
根据这一信息,凤凰网在发布这一消息时做了随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七成以上网友对“你认为类似“中南海”、“中华”这样的商标
忠言
企业打出“中南海”这样的“驰名商标”,会使人误以为代表党和政府向公众推荐危害公众健康的烟草制品。无论从关怀公众健康、维护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或维护法律尊严考虑,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都是十分必要的。多位法学界和卫生系统的专家教授、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律师、控烟组织的代表发出上述呼吁。(人民网4月13日)
4月12日,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京举行《烟草企业不应利用烟包信息误导消费者》研讨会,会上宣读了“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裁定撤销注册号为1066772的‘中南海’注册商标”的申请书。申请书指出:“中南海”系党中央和国务院两个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的明确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对这类商标予以注册。
与会代表们支持关于撤消'中南海'卷烟商标的申请。他们认为,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庄严驻地,是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场所,以“中南海”作为商标来推销一种危害身体健康的商品—烟草,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这不仅有损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尊严,而且还误导消费者,可以说它直接与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条款相抵触。
根据这一信息,凤凰网在发布这一消息时做了随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七成以上网友对“你认为类似“中南海”、“中华”这样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