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监总局公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明确对于带班领导没有下井的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将严惩煤矿和主要负责人,可分别罚款500万元和罚上年年工资的80%。该规定从10月7日起施行。(《法制晚报》9月9日)
http://news.163.com/10/0909/14/6G57U5O10001124J.html
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是刚一亮相,即遭网友的集体炮轰。无它,只是因为这个规定实在太过荒唐。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规定表面上是对领导带班下井进行制度性约束,但实质上却更像是为领导不下井制造借口。
《规定》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发生事故再处罚”。这完全背离了领导下井制度的本意。安全生产预防为主,这是最基本的常识。领导下井的制度初衷是通过将领导与普通工人进行利益捆绑,倒逼领导重视安全生产,提高管理水平,因而最核心的一点,即是将领导下井与安全管理有机联系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针对的恰恰是那些不重视安全生产的领导。过于强调“发生事故”这个前提,淡化了下井与下下井的区别,将导致越是不重视安全的领导,越是没有可能下井。这无疑是一个制度悖论。
“发生事故再处罚”,等于是直接把下不下井的选择权交给了领导,这更是一个笑话。从“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几度被羞愧的事实来看,几乎可以肯定没有哪个领导是会老老实实遵守的。事实上,哪一个矿企领导不是和醉酒飙车的富家子一样,对自己不是信心满满,至少是自信可以避免发生事故?更何况,发
http://news.163.com/10/0909/14/6G57U5O10001124J.html
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是刚一亮相,即遭网友的集体炮轰。无它,只是因为这个规定实在太过荒唐。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规定表面上是对领导带班下井进行制度性约束,但实质上却更像是为领导不下井制造借口。
《规定》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发生事故再处罚”。这完全背离了领导下井制度的本意。安全生产预防为主,这是最基本的常识。领导下井的制度初衷是通过将领导与普通工人进行利益捆绑,倒逼领导重视安全生产,提高管理水平,因而最核心的一点,即是将领导下井与安全管理有机联系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针对的恰恰是那些不重视安全生产的领导。过于强调“发生事故”这个前提,淡化了下井与下下井的区别,将导致越是不重视安全的领导,越是没有可能下井。这无疑是一个制度悖论。
“发生事故再处罚”,等于是直接把下不下井的选择权交给了领导,这更是一个笑话。从“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几度被羞愧的事实来看,几乎可以肯定没有哪个领导是会老老实实遵守的。事实上,哪一个矿企领导不是和醉酒飙车的富家子一样,对自己不是信心满满,至少是自信可以避免发生事故?更何况,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