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8日下午6时,渭南市临渭区崇凝镇花庙村附近发生一起车祸。孙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被撞者在自己车下,渭南一男子不仅不救人,反而数次后倒、前开后逃逸。最终,被撞者死亡,孙某也因故意杀人罪终审获刑10年。(《华商报》10月8日)
每当发生这种“撞伤人后再碾死”的惨剧,都会出现两种声音,占主流的当然是谴责肇事者的残忍与冷血另一种是重提“撞伤不如撞死”的老调,认为法律和制度的缺陷导致了人性缺失。不能不说,相比于碾死人,这种貌似理性的探讨危害更大。碾死人只是个体行为,危害只作用于个别人身上,而一种错误的观点却能误导很多人,并且把危害不断复制。这起事故中的肇事者孙某其实就是这种“歪理邪说”的受害者。
“撞伤不如撞死” 现实中确实不乏认同者。有媒体曾经做过比较: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来算,撞死人的最高赔偿大概是63万元左右,而撞伤人的话,最高赔偿达53万元左右,但如果受害人受伤而未死亡,且伤势较重,赔偿金额可达天文数字,甚至会因为受害者家属的无休止纠缠而成为一个无底洞。在不少人看来,撞死人之后一次性赔个几十万一了百了,无论从经济成本还是精神成本上说都要更划算一些。也因此,“撞伤不如撞死”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
问题在于,“撞伤不如撞死”真的能够成立吗?或者说,我们现在所说的“撞伤不如撞死”还是当初的意思吗?“撞伤不如撞死”应该分两种情况来解读,一种是肇事者没有主观故意,在这种情形下,“撞伤”相较于“撞死”,从赔偿的角度说有一定的合理性,这是由于法律和制度在设计上不科学所导致的。另一种是肇事者在撞伤人后再碾压致死,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这种情形下的“撞伤不如撞死”完全无法成立。前一种情况最多是交通肇事罪,最
每当发生这种“撞伤人后再碾死”的惨剧,都会出现两种声音,占主流的当然是谴责肇事者的残忍与冷血另一种是重提“撞伤不如撞死”的老调,认为法律和制度的缺陷导致了人性缺失。不能不说,相比于碾死人,这种貌似理性的探讨危害更大。碾死人只是个体行为,危害只作用于个别人身上,而一种错误的观点却能误导很多人,并且把危害不断复制。这起事故中的肇事者孙某其实就是这种“歪理邪说”的受害者。
“撞伤不如撞死”
问题在于,“撞伤不如撞死”真的能够成立吗?或者说,我们现在所说的“撞伤不如撞死”还是当初的意思吗?“撞伤不如撞死”应该分两种情况来解读,一种是肇事者没有主观故意,在这种情形下,“撞伤”相较于“撞死”,从赔偿的角度说有一定的合理性,这是由于法律和制度在设计上不科学所导致的。另一种是肇事者在撞伤人后再碾压致死,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这种情形下的“撞伤不如撞死”完全无法成立。前一种情况最多是交通肇事罪,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