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很不幸你被当成精神病患者被逮进了精神病院,你有什么办法来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人呢?24日下午,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55岁的云南省某科研单位退休职工曹阿姨,20年前被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病患者,自称背负了“疯子”骂名17年。而曹阿姨坚称自己没病,认为是医院听信了父母的“胡言乱语”,给她作出了错误的诊断。由此,曹阿姨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试图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人。(《春城晚报》2月26日)
父亲称女儿有病,医院表示当初的诊断没错,律师拒绝代理,法院委托的三家专业鉴定机构,也作出了“退鉴”处理……所有信息都对曹阿姨极为不利,无奈之下,曹阿姨只好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这很像是现实版的《第二十二条军规》,一个被打上“精神病”标签的人,无论再怎么努力,显然也无法证明自己是健康的。
这样的困局看似荒谬,实则有一定的必然性。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精神病人收治的规定相对宽泛,这便导致任何人都有可能将他人送至精神病院。父母可以将儿女送到精神病院,丈夫可以把妻子送进精神病院……而由此引发的家庭纠纷并不在少数。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出现公民“被精神病”的案例。
确实,从目前的情况看,作为旁观者我们很难判断曹阿姨的健康状况。一边是医院的专业诊断,一边是曹阿姨本人的据理力争,各执一词,根本无法达成共识。而以司法程序的走势来看,结果显然也不尽乐观。甚至退一步说,即使曹阿姨打赢了这场官司,贴在她身上17年之久的“精神病人”标签就可以从此撕下,她就可以回归正常人的生活吗?
让一个疑似精神病人去证明自己并非精神病人,这原本就是一个无解的困局。只有跳出这个困局,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曹阿姨是不幸的,她的不幸其实不在于一纸“精神病患者”的诊断书,而是她所遭遇的不该有的歧视与冷漠。曹阿姨也表示,她是因为背负了“疯子”骂名17年,不得已才来打这个官司的。很难想象这是一段多么痛苦的经历,但无论曹阿姨的精神状况如何,都没有人有权利以“疯子”这个带有极大歧视性和侮辱性的字眼看待她,对她施以各种话语暴力和冷暴力。与其说曹阿姨不堪忍受的是“精神病人”的标签,不如说是人们的偏见与无知。
尊重是人与人之间最
